① 股票重组方案 大股东绝对控股的话(占股份3分之二的话) 那开股东大会是不是直接通过了
不一定的,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有些公司章程规定要70%同意,有些是三分之版二同意才能通过。(偶权然见过某公司为了能通过,投票前特意修改章程的)。还有一个情况是重组双方都有大股东利益或者关联交易的,程序上大股东要回避投票。
当然,小股东联合起来反对方案通过的案例在A股很难发生,概率就跟蚂蚁伸腿绊倒大象一样。当中的因由就靠你自己去想了。
希望能帮到你吧
② 最近有什么股票有重组的传闻
下面的这些股票仅供参考....重组毕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重组后股票也不一定就能一飞冲天了..所以还是需要谨慎对待重组类型的股票的...
希望我提供的这些资料能对你有所帮助....
长江电力
公司公布重大重组议案:本次拟收购的资产包括:1、三峡工程发电资产中9#至26#共18台单机容量70万kw、合计1260万kw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容量为2X5万kw的电源电站)等主体发电资产,以及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包括坝区通讯调度大楼、西坝办公大楼及三峡坝区供水、供电、仓储和水文站等生产配套设施。2、六家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总资产额7.35亿元)。标的资产评估值1075亿元,对价支付方式包括承接500亿元债务、向大股东非公开发行15.52亿股(每股12.89元)、支付200亿元现金。
本次收购对长江电力盈利的影响:1、单机发电量有所下降,原来8台机组是三峡机组中分配电量最高的,平均单机年发电量33-34亿kwh,而三峡所有机组平均后约31-32亿kwh,不过,蓄水高度的增加会提高这一指标;2、增加办公大楼及六家辅助公司等非盈利或盈利低资产,将增加公司折旧,使毛利率有所下降;3、债务承接将增加公司财务费用。
未来长江电力还将不断收购三峡总公司水电资产。地下电站6台70万千瓦机组将于2011-2012年投产、金沙江梯级电站正在建设中,未来这些资产也将通过收购方式注入长江电力。作为三峡总公司的融资平台,在金沙江梯级电站2015-2020年竣工之前,不断巨额的资本支出使投资者在这段时间内的回报较低(股息率在含税1.5%左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回报将越来越高,因此,长江电力是非常好的长期投资品种。
假设2009年6月30日完成收购,我们预测长江电力2009-2010年每股收益为0.55元、0.67元,对应市盈率为26.6倍和21.9倍,我们认为在合理估值范围之内,这一收购方案还是充分考虑到流通股东的利益,对当前的价格有较强的支撑
零售行业里的新世界600628
公司08 年实现营业收入26.5 亿元,同比增长38.1%;营业利润2.3 亿元,同比增长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 亿元,同比增长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62 亿元,同比增长7.3%;全面摊薄后每股收益0.31 元。另外,公司提出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的分配预案。
08 年财报数据分析:08 年净利润增幅较低,源于综合毛利率大幅下降;费用率下降提升业绩,后续费用压缩空间不会太大;所得税率下调抵消子公司所得税减免到期的影响。
经营现状及展望:打折促进百货收入较快增长;酒店收入同比略有下降、2010 年有望大幅增长;物业管理净利润贡献度较高、盈利较为稳定;医药净利润贡献度不高、收益较为稳定;世嘉游艺09 年依然亏损,但对公司影响较小;杜莎夫人蜡像馆对公司经营数据影响较小。
09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 亿元,同比增长0.88%;营业利润亿元6366 万元,同比下降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07 万元,同比下降7%;全面摊薄后每股收益0.09 元。评论:公司综合毛利率和两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双降,进一步证实了09 年内生增长有限,业绩的提升主要依靠费用的压缩。另得益于贷款利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率亦大幅下降,对09 年净利润提升有较大贡献。
投资亮点:百货和酒店业务均大幅受益于世博会;资产注入可期。风险:世博会客流量低于预期、行业推迟复苏(原预计09 年底复苏)。
2010 年——在上海本地商业股中,公司从世博会中的获益最大;资产注入可能性较大,EPS 应略有增厚。2009 年——费用控制将使业绩同比有所增长;药业和物业管理收益较为确定。在不考虑资产注入的前提下,预计09、10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速为9.7%、35%,EPS 为0.34、0.46 元,建议09 年按照32 倍PE(目前行业平均PE27 倍,给予20%估值溢价),目标价10.9 元,调至“谨慎增持”评级。
ST科龙
事件:公司近日公告: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信空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购买其旗下白色家电资产。2008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曾否决了类似重组方案,本次海信旗下相关公司修改方案后重新启动白电资产重组。 投资要点: 此次交易涉及白电资产包括以下六份:①海信山东100%股权②海信浙江51%股权③海信北京55%股权④海信日立49%股权⑤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78.70%股权⑥海信营销公司白电营销资产。六份资产08年底账面总价值7.76亿元,08年合并盈利2238万元。本次交易采用成本法进行预估,初步预估价按最新账面价值溢价61%作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为基础参照,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双方确定作价不超过12.5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A股)的发行价拟采用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4月9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3.4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数量不超过36,550 万股A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海信空调承诺,所持上市公司新增股份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08年,海信科龙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5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3.2%;其中,冰箱业务收入占总营业额52%,收入较2007年同期下降3%;空调业务收入占总营业额37.6%,收入较2007年同期下降5.9%; 其余占10.4%的总营业额则来自冷柜等其它业务。全年亏损2.26亿元,EPS -0.23元,年末每股净资产仍然为负数,为负一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实施,交易生效条件至少包括:由双方签署正式协议,经海信科龙董事会、股东大会、A股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商务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高海信科龙的整体盈利能力,消除与大股东相关公司的同业竞争和过多的关联交易,也有助海信系白电资产整合,为未来业务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投资评级。鉴于上市公司目前处于负资产和亏损状态,此次资产注入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净资产虽然转变为正数(约0.74元),但是上市公司短期内仍然会处于亏损状态,这里我们对公司暂时不给予评级,会密切跟踪资产注入进展和业务发展。
包钢股份
2008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1.2亿元,同比增长64.81%;营业利润11.1亿元,同比下降44.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2亿元,同比下降47.3%;EPS 0.14元;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
评论:
1)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08年下半年钢铁价格大幅下跌,而公司原料成本相对较高,四季度经营亏损;另一方面由于钢铁产品及原料的大幅降价,公司年底计提存货减值准备7.6亿元,是公司税前利润的0.72倍,预计09年将不再大幅计提存货减值损失;
2)由于需求萎缩,国内产能相对过剩,预计国内钢铁企业09年盈利大幅回升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在重轨、无缝钢管等产品方面拥有绝对优势,预计这两块业务将是公司09年盈利的主要来源;其他产品或将面临一定的压力,我们持谨慎态度。
3)钢铁业振兴规划中明确规定要推进宝钢对包钢的整合重组,我们认为重组后宝钢将从技术、管理等方面对包钢进行援助,公司整理盈利能力将提升。
上实医药
我们4月23日参加了上实医药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与管理层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上海国资整合的速度加快,而在产业重组的前提条件下上实医药作为上海国资医药工业的整合平台预期较为明确。
投资要点:
上实医药旗下主要医药资产包括常药股份、广东天普、深圳康泰、上联药业、医械股份等,其中主要产品天普洛安、凯力康、vecon乙肝疫苗、卡托普利、反应停片、复方利血停片等均有较快速的增长,08年总体净利润增长接近50%,资产质量优良,我们认为公司将维持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长。
而09年一季度,公司已将贡献公司利润40%的联华超市股权转让,获得税前收益5.36亿元,这一行动表明公司已聚焦于医药工业。
在上海国资重组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上实集团与上药集团的医药资产整合将加快。而此次国资重组的整合方式将不仅仅是财务重组,而是产业重组。1、目前上实集团旗下除上实医药之外尚有正大青春宝、厦门中药厂、杭州好护士、杭州胡庆余堂、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等医药资产,在股改时承诺注入,公司及股东对资产注入的承诺并未改变,而将于整个重组相结合。2、上药集团旗下则有处方药、抗生素、OTC、中药、原料药等五块医药工业资产以及上海医药的医药流通业务,09年一季度收入利润的增长均在10%以上,而其财务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缓解。而按照产业整合的思路,上实医药作为上海市医药资产的工业平台可能性较大,我们预计初步方案将在6月底之前出台,将持续跟踪此次资产重组的进展。
飞机和零部件:重组大幕才启 未来期许多多
摘要 随着2008 年底“新中航”的成立,中国飞机制造业的重组大幕已经开启,未来将会给市场带来无穷惊喜。同时考虑到中国飞机制造业主要集中在中航工业集团旗下,因此分析中航工业集团所属相关飞机及零部件制造业务就可对中国飞机制造业有全面的把握。
未来中航工业集团将最终形成防务、运输机、发动机、直升机、机载设备与系统、通用飞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贸易物流、资产管理等十大产业板块。
在产品方面,中航工业集团要着力打造三大品牌:民机 - 新舟(MA)系列品牌和凤翔(ARJ)系列品牌;军机 - 歼十、飞豹等品牌;导弹- 霹雳系列品牌。
在产业板块方面,中航工业集团的直升机总部将落户天津,通用飞机总部将落户珠海,商用航空发动机总部将落户上海。整体看,中航工业集团将沿中国海岸线进行战略布局,依靠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所构成的总体信息资源,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未来飞机及零部件制造业将主要受原材料价格等成本因素、汇率和全球经济减速因素、与大股东的关系、市场因素等四大因素影响
鉴于航空业,特别是民用航空业作为“朝阳产业”,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因此飞机制造业值得投资者关注。但是作为一个成熟的产业,其市场估值标准已经确立,按照国际上飞机制造企业20-30 倍的PE 水平,再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给予中国飞机制造企业30-40 倍的PE 还是可能的。然而目前有些上市公司的PE 已经有所偏高,换言之其股价已经体现价值所在,或者说已经透支了对未来的预期,因此需要注意防范可能蕴含的风险。未来对于飞机制造业关注的焦点依然在于大股东可能的资产注入和持续的资产整合。
综合分析后,建议重点关注西飞国际(000768)、哈飞股份(600038)、洪都航空(600316)、成发科技(600391)、力源液压(600765)、航空动力(600893)和中航光电(002179)。
③ 日常关联交易是否属于资产重组
日常关联交易不属于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当前,从研究范式来划分,投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这三种方法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研究范式、应用范围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而在股票市场基本分析的诸多方法中,资产重组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最重要的研究内容和领域之一。
目前在国内所使用的"资产重组"的概念,早已被约定俗成为一个边界模糊、表述一切与上市公司重大非经营性或非正常性变化的总称。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实践中,"资产"的涵义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并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资源,其中不仅包括企业的经济资源,也包括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资产概念的泛化,也就导致了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资产重组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1)资产重组要以产权联接为基础。因为以产权联接为基础的资产重组是牢固的,它避免以契约形式来进行资产重组时过多的谈判成本和道德风险;同时,真正的产权转移可以为新企业的产权明晰创造条件,使新企业拥有完整的产权。
2)资产重组要以市场的要求为出发点。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切忌政府的过多干预,而必须是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根据市场提供的信号,按照资本追逐效益的原则来进行操作。
3)国有资产重组要有明确的产业政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产业政策中,通过资产存量的调整来改变国家的产业结构状况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因此国家就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证资产重组活动的结果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需要。
4)资产重组要保持企业竞争性和垄断性的统一。资产重组必然会导致大企业、大集团的产生,这样会产生规模效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这样可能会造成垄断,而市场经济的活力就是有竞争机制带来的。所以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形成一定有规模的大企业,同时要避免产生垄断性的企业集团。
5)资产重组不要寻求一劳永逸的方案。因为现在的市场环境变化是非常快的,今天看起来合理的产业结构,过不了多久就会变的不合理了。同时,从资产重组的主体来看也不可能永久不变,现在是被收购的目标企业,过一段时间可能成为收购方,去收购别的企业。
④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什么意思
1-该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是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3-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⑤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借壳上市是什么意思
1-该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是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3-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本回答由企业管理分类达人 彭朝轩推荐
⑥ 关于定向发行股票资产重组的问题我是新手,恳请各位高手指教!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
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quot;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
“上市公司如何实现资产重组?”
——
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和对企业负债的重组。
“资产重组具体要做哪些工作?”
——
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重组;
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
“我听说实现资产重组会带来以下几个好处 1提高资本利润率 2避免同业竞争 3减少关联交易 4把不宜进人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为什么会有这些好处?(就是这些好处与资产重组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什么?)”
——
1提高资本利润率:因为剥离了不良资产;
2避免同业竞争:因为进入了新的业务领域;
3减少关联交易 :某些资产重组削弱、或改变了原大股东的股权;
4把不宜进人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这和1其实是一会事,即剥离不良资产,不过1同时还倾向于引入新的优良资产。
“什么样的公司应该进行资产重组?”
——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定向增发股票
定向增发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存量发行
中国股市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为主,境外市场一般推行“存量发行”。前者是已发行股票的公司经一定时期后为扩充股本而发新股;后者指股份公司不增发新股,仅将原有的老股东的股份再卖给市场投资人。 增量发行又分有偿无偿两种类型,有偿主要包括配股和向社会增发;无偿即为送股
⑦ 对于股票来说都有哪些重组内容,每种重组内容对股票价格又有怎样的影响呢
分类:
对上市公司来说,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其中是否涉及股权,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实现资产重组方式:
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和对企业负债的重组。
资产重组会大致带来以下几个好处:
1、提高资本利润率:因为剥离了不良资产;
2、避免同业竞争:因为进入了新的业务领域;
3、减少关联交易 :某些资产重组削弱、或改变了原大股东的股权;
4、最主要的就是重组后股票的股价第一天不设涨跌幅限制,一般都是N个涨停。这是最实际的好处了。
近期上海市整合国有资产,资产重组的气氛逐渐浓厚,LZ不妨多关注一下,一般不要相信小道消息,看好一家有重组概念的股,长期持有便可,没有重组的收益也肯定有长期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收益了。
⑧ 公司重组成功后原始股需要等时间解套吗
公司重组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公司重组是仅限于公司并购,包括公司合并、公司收购与公司分立(分割);广义的公司重组泛指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依据私法自治原则,为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而实施的各种商事行为。
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组合,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资产重组一般要达到以下四个目的。 (一)提高资本利润率,以利于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使上市公司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值,这也是资产重组最主要的目的。 (二)避免同业竞争。要求避免的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因从事同类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的竞争。所说的"关联人士",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相当繁琐,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可以简要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个子公司,也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如果该等关联人士从事与上市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则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会被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必须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处理,以求避免与关联人士的同业竞争。 (三)减少关联交易。按照香港联交所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必须披露,但是如果关联交易比较繁琐、复杂,披露起来就很困难,并会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所以,通过资产重组,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把"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转为"不影响上市的关联交易"。 (四)把不宜进人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这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资产重组要达到的一个特殊目的。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业办政府"占用的资产和幼儿园、学校、医院、食堂、职工宿舍等"企业办社会"占用的资产。当然,这部分是否要从上市公司中分离出来要作具体分析 对投资者也是有利的。
⑨ 股票里资产重组概念是什么意思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
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quot;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
“上市公司如何实现资产重组?”
——
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和对企业负债的重组。
“资产重组具体要做哪些工作?”
——
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重组;
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
“我听说实现资产重组会带来以下几个好处 1提高资本利润率 2避免同业竞争 3减少关联交易 4把不宜进人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为什么会有这些好处?(就是这些好处与资产重组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什么?)”
——
1提高资本利润率:因为剥离了不良资产;
2避免同业竞争:因为进入了新的业务领域;
3减少关联交易 :某些资产重组削弱、或改变了原大股东的股权;
4把不宜进人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这和1其实是一会事,即剥离不良资产,不过1同时还倾向于引入新的优良资产。
“什么样的公司应该进行资产重组?”
——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此外你可以研究一下具体的资产重组案例,举个比较近的例子吧:600159,看一下它的基本资料,那是一次脱胎换骨型的资产重组。
⑩ 关联交易的规定
关联交易规定:
1、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 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
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二、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基础的法律界定并不适合由会计法来进行。
虽然证券法也有较多规定,但因其只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础性。要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判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其次要重点调整市场主体多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因此相对而言,公司法更适合对关联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
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对决定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以及规制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规定。
三、具体制度的支撑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则得以有效的遵守,具体技术性条文的支撑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种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文为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提供有效的规制工具。
四、法律责任的规定
明确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责任制度既能行为这起到威慑作用,以减少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同时对违反者予以处罚也有了明确的依据,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济。
新公司法第21条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违反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是对该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不公正关联交易规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针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规定外,新公司法有关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累计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规定等,也都有助于调整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

(10)股票关联交易与重组原股东扩展阅读:
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在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此司法解释实质内容仅有5条。
其开宗明义的第一二条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简言之,关联交易面临的审查更严了。除了既有的公司内部审查机制外,中小股东可以更为直接地去法院挑战关联交易的双方即公司和关联交易人。攻防之势有所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联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财经-今天我们如何理解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