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 怎么样
挺好的,我男朋友(北京交大)今年毕业就去了交控,待遇各方面我觉得都不错,公司领导好像有交大以前的教授,技术含量蛮高的,不知道你做哪方面的,技术的可能会经常出差,应该很有发展潜力的。
http://ke..com/view/3761315.htm
Ⅱ 今年研究生毕业,收到了北京交控的offer月薪8000+1800.做软件开发,不知道其他的奖金还有
今年形势很不好,工作机会大大减少。
不要犹豫了,赶紧去吧
Ⅲ 支付宝股东是谁
雅虎持有阿里来巴巴40%股份,自是阿里巴巴的单一最大股东,日本软银持有16%的股份,而马云及其团队仅持有28.2%的股份。
雅虎持有阿里巴巴集团40%的股份,但没有完全投票权!
虽然淘宝是阿里巴巴全资子公司,但是创始人是马云,最具决策性的还是他,虽然最终的决策还是要通过董事会批准。

(3)北京交控股东构成扩展阅读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独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
支付宝及阿里巴巴集团较为推崇员工大规模持股的制度安排。在筹建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过程中,40%的股份作为对全体员工的分享和激励,剩余的60%股权作为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阿里巴巴集团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在职员工,都获得相应股份,实现“全员持股”。
Ⅳ 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
轨道交通基础理论与优化模型的研究
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系统的标准和规范制订
高速铁路运行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系统集成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系统集成
磁悬浮运行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系统集成
综合测试、验证平台
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Ⅳ 北京交控至新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北京交控至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8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刘炽
成立时间:2012-08-28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80151946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院25号楼5层3-520
Ⅵ 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的介绍
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系轨道交通安全系统及设备的研发、集成、生产、销售、咨询、培训和技术服务以及相关软、硬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我们的生产目标是:面向公众提供高效、可靠的轨道交通控制设备,针对产品提供优质、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Ⅶ 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区别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与联系
新规定之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控股股东的同时还要披露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并非其实际控制人,而对上市公司产生实际影响的则往往是其实际控制人。
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对控股股东作了如下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证监会新修订的年报准则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组成、左右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
(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和关系
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为德隆集团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实际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万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就难以辨别由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关联交易,也无法对其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可能使投资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正因如此,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监管部门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必须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证监会新修订的年报准则亦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以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