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的传媒集团Naspers全资子公司米拉德控股集团公司占腾讯50%股权,南非的传媒集团Naspers最大股东是南非标准银行(14.2%),南非标准银行最大股东是中国工商银行(20%股份)
Ⅱ 腾讯的最大股东为谁
答: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
Ⅲ 第二大股东成为第一大股东是否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各位来大侠,请教问题如下:背景源某上市公司上市时及目前的股权结构为第一大股东为国有企业,持股39%,第二大股东为民营企业持股38.5%,上市时认定第一大股东的上级实际控制人。现第二大股东拟增持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至40%,将成为第一大股东。这个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均相互独立,各自独立享有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及其他权益,也没有其他一致行动人。问题1. 如第二大股东增持行为完成,成为第一大股东,则该上市公司的控制人是否变更为第二大股东?2. 如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第二大股东需要履行什么义务?需要编制收购报告书吗?还是基于增持比例未超过2%,仅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股份变动情况进行公告即可?
Ⅳ 腾讯背后的大股东都是哪个国家的
国际传媒大鳄MIH(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 腾讯最大股东原来不是马化腾,而是南非企业 南非的传媒集团Naspers全资子公司米拉德控股集团公司占腾讯50%股权 作为腾讯最主要的创办人,腾讯控股董事局主席兼CEO马化腾在普通网民中的知名度却着实一般,其它11位创办人股东在媒体上的公开露面就更为鲜见。或许正是马化腾及其团队的低调,造就了腾讯对媒体的低调,也让人们忽略了这些站在“企鹅”标识背后的IT超级玩家们的创业路径。 腾讯的招股上市,使得这家诞生于1998年底、快速崛起的IT公司的资本路径第一次完整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腾讯方面出具的资料表明,腾讯控股的前身——腾讯计算机于1998年11月在深圳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两名出资人黄惠卿和赵永林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权。经过历次股权转让,腾讯控股的5位主要创办人马化腾、张志东、曾李青、许晨晔和陈一丹共同全资拥有腾讯计算机至今。 1999年,由于政策的限制,外国投资企业不能在中国投资电讯增值服务,而IDG(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和香港盈科有意投资腾讯,腾讯5位主要创办人于当年底成立腾讯控股作为腾讯各公司的控股公司。由此引入的两笔风险投资共220万美元,IDG和盈科分别持有腾讯控股总股本的20%,马化腾及其团队持股60%。正是这220万美元的风险资金,为腾讯日后的迅速掘起奠定了基础。 2001年6月,香港盈科以126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所持腾讯控股20%的股权悉数出售给MIH 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 ,以110万美元的投资,在不到一年中即获得1000余万美元的回报已经堪称奇迹,但事实证明盈科还是低估了腾讯的成长潜力。 起源于南非的MIH绝非等闲之辈,其在纳斯达克和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主营业务是互动电视和收费电视,年营业额约2.5亿美元,市值40多亿美元,是个实实在在的传媒巨头。其对中国即时通讯市场的关注与理解,更加彰显了来者的不凡。 MIH从盈科手中购得20%腾讯股权的同时,还从IDG手中收购了腾讯控股13%的股份。但是显然,一旦看清了腾讯的成长潜力,MIH不甘仅仅成为一个参股投资的角色。 此后的2002年6月,腾讯控股其他主要创始人又将自己持有的13.5%的股份出让给MIH,腾讯的股权结构由此变为创业者占46.3%、MIH占46.5%、IDG占7.2%。 但在持股比例和公司经营管理的界定上,MIH与腾讯创业团队显然经过一番良好的协商,在MIH短暂控股时期,腾讯控股的具体经营管理主要还是由马化腾等主要创办人负责,MIH方面派出的两名非执行董事并不负责腾讯控股的具体事务。 直到2003年8月,腾讯创业团队才将IDG所持剩余股权悉数购回,并从MIH手中回购少量股权,经过股权结构的重新调整,最终完成了上市前MIH与创业团队分别持股50%的股权结构。 风险资金和技术支持的作用 实际上,腾讯控股上述历次股权的变动与风险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同步进行,事实表明,腾讯今天的成长除了公司不断将保留盈利转为追加投资之外,风险资金的追加孵化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腾讯控股正式招股之前,此前媒体的报道中曾经存在偏差,一度认为MIH自进入之初所持腾讯控股的股权即与腾讯创业团队相当,从而忽略了MIH一度占据股权优势的一面。在事实经由腾讯控股的招股章程披露之后,就会引出一个疑问:在曾经占据股权优势的背景之下,MIH为何放弃绝对控股而接受与腾讯创业团队各占50%的股权安排?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尽管MIH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但对于腾讯控股而言,一旦没有马化腾及其他主要创办人的进一步努力,公司的运营和进一步发展就会失去方向,“甚至对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而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在目前腾讯控股的公司架构中,与腾讯控股尚无直接股权牵连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的运作将对腾讯控股的业务运营产生极为关键的技术支持和沟通桥梁作用。 前述已经提及,腾讯计算机乃为腾讯控股的最早雏形,目前的股权结构为5位腾讯主要创办人全资拥有,而腾讯借以发家的QQ即时通讯软件即为该公司开发。世纪凯旋科技于今年初成立,其股东与腾讯计算机同出一辙。 在腾讯控股招股章程的“风险因素”中,几乎所有的条款均提到这两家公司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尽管腾讯控股在招股章程中详细提到关于腾讯计算机和世纪凯旋的盈利分配方式、注册资本架构等一揽子合约。但分析人士认为,这仍然不会影响腾讯的主要创办人在腾讯控股未来走向上继续掌握主动权
Ⅳ 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
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回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答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Ⅵ 腾讯公司最大股东和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都是外国人,这是为什么
阿里巴巴公司来是同股不同权制自度,因此放弃香港上市(香港只允许"同股同权"的股权分配模式),也要赴美上市。腾讯公司股权结构是采用“一致行动人协议”。
从一定程度上讲,也算是"同股不同权",只是在上市是按照同股同权的模式上市,然后其投资股东放弃了投票权。腾讯与阿里巴巴最大股东是外国人,但实际控制权是中国人,在这方面,马云和马化腾还是非常明智的。
在1999年10月,高盛联合富达投资等首轮投资阿里巴巴500万美元,帮助马云扛过了艰难的起步期。但是伴随着全球互联网泡沫的破灭,高盛也开始对互联网产生了怀疑的态度。于是,在2004年,高盛以2200万美元价格出让其在阿里巴巴所有股份,高盛就此与阿里巴巴分道扬镳了。
但是软银孙正义对阿里巴巴的第一次投资是在2000年1月,金额为2000万美元,那时候的马云的阿里巴巴刚刚创立了一年。2004年,软银又对阿里巴巴投资6000万美元。目前软银仍旧是阿里最大的股东。
Ⅶ 雷军持股27%,马化腾8.6%,马云6.2%,为什么都可以控制公司
网络科技公司作为新经济代表,从创业开始到上市,基本是一路融资。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创始人为了公司发展,势必要不断稀释股权,换取资金,让公司得以快速发展。另外还要激励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创始人势必也要出让股权,最终熬到上市那一天,创始人大多已经不是公司大股东。比如国内几家有代表性的企业:阿里巴巴、腾讯控股、小米集团为例,现在股权结构差异就非常大;雷军是小米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自然是公司控制人;马云和马化腾都不是大股东,持股比例还不到两位数,但还是控制公司,所以公司控制人并非一定要大股东。
虽然马云和马化腾都不是公司大股东,但不妨碍各自控制公司。马云通过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控制阿里巴巴董事会,而马云和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这使得马云有足够话语权对公司施加影响。至于腾讯,按照有关约定,创始人可以提名一半董事,这实际上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雷军从无论是股权还是投票权,都是公司最终控制人,显得无可争议。至于南非MIH和日本软银,虽然是腾讯、阿里巴巴大股东,但他们更看重投资收益,所以是否可以控制公司并不是最重要的,所以放手让创始人(或者代理人)来管理公司,符合各方利益。
Ⅷ 进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有什么权利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相关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直接索赔权
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Ⅸ 怎样成为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
两种途径:
1,本身就是这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公司上市后会配发一些股票。
2,通过一级或内者二级市场容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达到一定的规模,成为前十大股东。
股东的具体含义: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