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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国外有控股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17 19:44:04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条件

1、在中国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条件是股本5000W以上,连续3年盈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现象.公司对外发放的股数必须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 。

2、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⑵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上市是否给明文规定

可以上市。
一、原因:子公司相对母公司来说,完全是一个独内立的公司,独立核容算,自负盈亏,母公司按股份比例获得分红。故他们可以同时上市,也可以子公司或母公司上市;可以在同一个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交易所上市。
二、这属于分拆上市,目前位置证监会还没对这方面有明文发布。
香港市场是可以分拆上市的,子公司的现金流不能包括母公司现金流,2个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很重要,控股股东占用准备IPO或已经IPO的公司的资金则属于大属于违法的

⑶ 外国上市公司的年度报表里能查到附属子公司的名单吗

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里会有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名称的。

⑷ 请问,上市公司说的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控股股东,都是什么“身份”

参股公司是抄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袭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
参股只是说在被投资企业中有投资,并未突出强调所占股权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或称母公司(Parent company),为企业中拥有另一家公司股权,其投票权足可以影响或票选其管理团队,掌握其管理及营运的公司。
一般而言,控股公司可被用来描述任何拥有另一家公司大部份股份的公司,但严格来说它指的是其存在只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股票的公司。通常,这一名词有强调一家公司不自己生产商品或服务,而只以拥有其他公司股票为目的的意思。控股公司可以使拥有者的风险降低,并取得其他公司的所有权及控制权。
有时候,公司为了使自己成为名实相符的纯粹控股公司,会在公司名称加上“控股”("Holdings" or "(Holdings)")字样

同一控股股东 持有股份超过50%的股东叫控股股东
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共同拥有控股股东就是同一控股股东

⑸ 母公司是上市 其控股子公司也一并视为上市公司吗

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5)上市公司在国外有控股子公司扩展阅读:

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同日宣布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两所的修改内容相似,都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明确董事的聘任、解聘程序;明确上市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及明确上市公司不得形成交叉持股。主要是监管层考虑到,交叉持股可能会引致资产虚增、股权结构不清晰等问题。

⑹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么

当然可以。

子公司相对母公司来说,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回,独立核算,答自负盈亏,母公司按股份比例获得分红。故他们可以同时上市,也可以子公司或母公司上市;可以在同一个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交易所上市。

比如现在的中国石化600628和S上石化,还有以前退市的扬子石化和中原油气都是中石化的子公司。

⑺ 你好!如果收购国外上市公司在国内的子公司(国内是挂靠国外的)与上市公司还有什么手续要办吗

挂靠的抄含义很广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国内外公司存在股权关系的话,看比例。全资子公司需要国外公司的内部批准,同时还需要商务部门的审批,一般是反垄断审批。如果仅仅是国外上市公司参股、控股的话,国内子公司股东(有的需要董事会)作出审批,具体看章程的规定,同时也需要商务部门和外管局的审批,然后变更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⑻ 外企跟上市有关系吗是不是一般能在外国成立子公司的就基本就是上市公司啊

外企和上市公司是二个概念,外企是指企业由境外法人投资或参股的企业,上市公司就是在相关股票交易市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公司。。。

⑼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能否单独再申请上市

1、目前中国公司即可在国内股市上市,又可同时在香港、美国、欧洲、新内加波等主要容国外股市上市。
2、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同样可以在上述市场申请上市,这种案例比比皆是。
3、上市的子公司不包括母公司的现金流,因为一家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只能包括自己能够控股的公司财务数据,很显然,子公司不可能控股母公司。

⑽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吗

关联方关系存在于: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专业,也包括能够对属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的实体。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所以根据(三),A和B拥有共同的母公司,A和B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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