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做股东吗
应该可以,工商局注册的时候,也没见过他们查股东是干什么的。但是要低调。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服务。
㈡ 财政局可不可以成为股东
应该是可以的吧,尤其在一些国资企业和地方政府企业中,比较常见。
㈢ 财政局能成为私有企业的股东吗
您好!财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允许经商,不可以成为任何企业的股东,私企也不例外。谢谢阅读!
㈣ 国家公务员可以投资公司做股东吗
不能,公务员法已经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尤其是领导干部更不允许投资办企业。
㈤ 公务员之类的可以作为企业的个人股东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可以是公司股东、法人代表。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很多公务员的子女经商,妻子姨表什么的经商,甚至是小蜜经商等。这又能怎么样呢?
只要不被抓到把柄,不贪污受贿和参与犯罪也就算了。
以上,是具有中国特色商业环境!
㈥ 您好,财政局为什么不能成为股东呢》有没有什么具有要求。真心求教!
财政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可以成为股东的。根据政府的授权,可以代表国家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㈦ 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做公司股东
地方政府不可以作为股东。政府出资一般是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并作为股东。
政府不是个自然人,而且乡政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职人员,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可能注册公司的。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㈧ 财政局能否直接成立有限公司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实施以后,行政事业以国有资产出资的,由国资委作为股东,财政局不能直接作为股东成立有限公司;但经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也可以作为股东。
具体参见《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
㈨ 新设立一个国有企业,可不可以以财政局作为出资人进行工商登记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不可以的依据是什么
代表国家做出资人的是国资委,全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