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三批PPP启动 中国发展PPP要解决哪些难题
1、主管机构交叉重叠,权责利界限难分清
财政部的第一职责是管理国家财政资金,出发点是严控PPP项目的质量,避免地方政府包装假的PPP项目,当成化解地方债务问题的工具。而发改委的第一职责是宏观经济管理,当前形势下的第一要务是“稳增长”。这导致发改委较为关注PPP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大规模推广运用PPP。
2、 PPP上位法体系未建立,下位法冲突
在“法律规范+配套政策+操作指引”的框架体系的指引下,PPP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PPP的操作实施提供了相应的指导。但较为遗憾的是,权威的PPP立法尚未出台,现存的多为部门规章条例,层级较低,法律效力不足,且存在冲突之处。简言之,我国的PPP政策体系的现状为上位法体系未建立、下位法重复冲突。
因此,关于PPP立法问题,一方面,化解争议,统一立法。从法律上明确PPP主管与参与机构,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未来统一出台PPP立法。并理顺职能部门分工,形成中央和地方统一和明确的管理权属,有效厘清责任和义务,有利于项目推进和管理,避免争议和冲突的产生。另一方面,填充空白,完善PPP立法。对于法律中关于PPP的盲区,如土地、税收、审计等问题,应及时关注,完善补充,避免争议的产生。
3 、地方政府信用缺位,契约意识淡薄,社会资本顾虑重重
在地方财政压力剧增、融资渠道萎缩的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只是将PPP模式视作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大力推广PPP模式的目的在于替代原有的地方融资平台,并试图将债务杠杆强加给社会资本。“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理念并未得到正确的阐释。
一是政策变更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新政策时,可能并不考虑社会资本利益,随意制定新政策或变更原政策。如北京“鸟巢”体育馆PPP项目投入运营之后,按照合同契约,投资方可以通过赛后经营方式收取门票收入,但是考虑到“鸟巢”的公益性,使得投资方无法按照协定方式继续经营下去,因此,在正式引入赛后运营的一年后,对“鸟巢”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迫使中信联合体放弃了30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而获得永久股东身份,导致双方合作破产。
二是政府兑现风险,为促成合作,一些地方政府在前期会对社会资本做出脱离实际的保证或难以兑现的承诺,致使在合作期内兑现缩水或完全不予兑现。如长春市政府授信排水公司与汇津公司投资共建的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为期20年,但在后期,排水公司开始拖欠污水处理费,导致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污水处理厂开始停产,并将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
三是政府换届风险,由于PPP项目周期长,项目运营期通常长达20-30年,一些地方政府换届或换领导后,对上一届政府政策不连贯甚至不予承认。“新官不买旧账”,换一套领导班子改一套政策,新旧政府对PPP模式态度不同,监管方式迥异,不履行合作协议约定,这些都使得社会资本方往往无所适从,十分被动。
考虑到地方政府以往存在信用透支问题,“合同是张纸,签完随时改”,导致社会资本参与PPP有“三怕”顾虑(怕陷阱、怕违约、怕反复),所以,后续政府部门参与PPP时必须转变心态,提高契约意识,秉承“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理念,履行合同约定,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
4、 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不到位,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十分被动
PPP的机制创新体现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也是现阶段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作为市场化供给管理方式,PPP模式可突破市场垄断,放开市场准入,让市场主体成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主力,从而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PPP绝不只是一种融资机制的新选择,也是一个战略性选择,应把PPP从融资视角提高到管理模式创新,再从管理模式创新提高到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
理想是美好的,但是现实却较为残酷,我国现在正处于深化改革的试水期,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尚不到位,使社会资本运营时十分被动,困难重重。
PPP是一项重大改革,将原本由政府独自提供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转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包括理论创新、治理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等等,所以在PPP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应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深化改革,确保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健全财政补贴机制,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5、 PPP项目用地政策尚未明确,项目土地取得困难
项目用地政策尚未明确,PPP项目公司应如何获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如何确保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的社会资本能同时通过招拍挂获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这些问题的答案都不得而知。
目前,项目土地的获得渠道有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或入股四种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但各地的操作和认识并不统一,如某市同一时期运作的两个PPP项目,一个是自来水供应项目,一个是污水处理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完成,从社会资本性质看,前者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后者是外商独资有限公司。政府与社会资本签署的《特许权协议》约定,“甲方应确保有权土地管理部门在生效日期前与项目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确保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项目场地土地使用权,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项目场地,并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为证明”。本以为在这层保障下,项目公司可以安心静候土地使用权证,但是结果却差强人意。污水处理项目公司经过10年漫长的等待,终于得到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但自来水项目公司却未能如愿以偿。对此,该市国土管理部门的答复是:“若确定项目用地主体是国有企业,以非营利方式运营,经批准后,其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若确定项目用地主体为外商投资的特许经营单位,应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可选择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可是,为何污水处理项目能得到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却无法给出理由。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政府比较乐见的方式,但依然存在一些疑虑。如果协商后确定由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社会资本,通常有协议出让和招拍挂两种方式,但协议出让有明确的程序性限定,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3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属于控制比较严的出让方式,其有相应的前置条件。而即使满足了协议出让的前置条件,也未必能一对一协议转让,因为同样根据该规定第9条:(即使是协议出让地,如果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在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如果采用招拍挂方式,除了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增加社会资本的资金投入外,还有一些顾虑,特许经营权的招标和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是分开的两个流程,并不能保障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社会资本能同时竞得土地使用权,从而增加的项目的不确定性。
另外,PPP项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用地政策亦存在差异,北京市、四川省、河南省等地分别发布相关用地政策,指导PPP项目的土地使用,相关部门出台铁路交通、养老服务、文化产业等行业PPP项目的土地供应方式,但整体上还不太系统,较为分散,因此,应尽快弥补国土资源部的缺位,积极发挥作用,制定全面的PPP项目用地政策,明晰PPP项目土地的取得方式。
6、 PPP项目收益偏低,社会资本财务投资的动力不足
PPP项目大多为微利项目,收益率一般为6%-8%,对社会资本而言,相对于前期巨额的资金投入,收益偏低,吸引力不足。
总体来说,资本具有逐利性,会引导资金流向能够盈利的领域,但是现阶段的PPP项目的收益率偏低,自然难以获得社会资本的青睐。
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社会资本应清晰地认识到PPP项目多为微利项目这一事实,合理预估项目收益;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转变思路,公平对待社会资本,保障项目质量;同时,应视情况通过整体开发等方式提高项目收益。
7、 金融工具和市场不完善,融资渠道不通畅
PPP项目所需的资金量大、周期长,对社会资本的资金筹集能力提出了极大的考验, 融资难依旧是掣肘PPP发展的关键因素。
首先,期限错配问题,由于PPP项目存续期较长,一般为20-30年,即项目方需要得到长期稳定的融资,但是一般的金融机构考虑到其中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问题,在参与时会有所迟疑,不太情愿全程参与,希望能够仅参与其中的一部分,这就是项目方和资金方的矛盾之处,“短”配“长”的问题,必须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
其次,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现存的PPP项目多以债权融资为主,股权融资相对不足。传统的商业贷款是债权融资的主要模式,国际PPP项目常用的项目贷款未能得到充分运用。原因是多方面的:1.中国目前尚未建立项目融资的金融服务体系,难以实现以项目未来收入和资产为质押的银行贷款。虽然银监会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但实践中,以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为担保的项目融资方式并不多见。2.金融机构不愿承担风险,还是习惯于躺着挣利差,创新动力不足,加之股权结构设计、股权退出等难题未解,导致股权融资在融资过程中运用甚少。如此单一的融资方式导致融通的资金量极为有限,相对于PPP项目的巨量投资,可谓是杯水车薪。同时,以商业信贷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利率过高、周期较短,难以适应大多数PPP项目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
最后,抵押増信不足,商业银行因其近年来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飙升、不良贷款率激增,导致其在信贷投放过程中更为谨慎,至今商业银行对PPP项目的放贷流程、评审标准和担保要求与传统放贷无异,较为严格。但是PPP项目却很难满足要求:一是资产的权属不清,一般约定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二是项目公司对项目土地只有使用权,需经政府同意,才可对使用权进行抵押;三是PPP项目多为在建项目,存量资产短缺,很难满足商业银行的抵押要求,令原本艰难的融资之路更为曲折。
考虑到上述因素,金融机构在参与PPP项目时顾虑重重,审慎参与PPP项目,致使PPP项目资金缺口巨大,难以落地。
基于此,建议完善PPP的融资市场,积极吸引和整合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社保基金这些投资的金融资源,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贷、担保、保险的多层次的PPP融资市场。
8、 PPP项目监管环节相对滞后,导致隐患突显、问题频发
在新一轮的PPP热潮中,PPP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增长,但是监管意识较为薄弱,一些现实问题也逐步显现,PPP的发展陷入瓶颈期。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监管意识不足,重融资轻管理,PPP项目确实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但是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的这一出发点几乎被遗忘,导致一些社会资本方利用监管漏洞,包装存量项目,骗取财政补贴,严重偏离PPP项目初衷。二是PPP项目牵涉市政、交通、财政、发改多个部门,需要社会资本一个个部门去走流程审批,从而出现“重复审批”的问题,导致PPP项目审批决策周期长、时间成本高。且项目批准后,难以根据外部因素变化,及时调整PPP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而影响PPP项目的推进,如北京市首个采用国际招标方式BOT模式建设的市政供水设施项目---北京第十水厂,由于项目的审核周期期过长,拖延太久,出现了很多变数,历时16年才建成,非但未能提高效率,反而增加了政府和企业的成本,得不偿失。三是绩效评价体系缺失,PPP项目的标的多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因此,在绩效评价中纳入社会公众的意见后才能更全面地反映项目效益,但在实践过程中,社会公众的监督缺失,绩效评价流于形式。
针对上述PPP监管中的三个问题,建议首先明确PPP项目的主管部门,正确全面认识PPP,强化监管意识,理顺项目的操作流程;其次,建立PPP项目的审批机制,在前期手续办理上实行联审联批,提高审查效率,简化操作程序;
最后,在绩效评价环节中加入社会公众的评价指标,督促社会资本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9、 缺乏专业人才和中介服务机构,PPP方案设计水平不高
虽然,PPP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程,然而前期的运作一直较为随意,缺乏系统的操作指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强,政策法规陆续出台,操作流程也日趋规范。但是考虑到PPP项目涵盖的领域广,项目实施较为复杂,在PPP的全生命周期中所需的核心文本众多,包括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谈判文件、项目合同等,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经济、财会、金融、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积累。
B. PPP项目完整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PPP模式运作的基本流程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在PPP模式中,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发起和项目准备两个部分。
1、项目发起。
项目发起阶段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启
动准备和前期调研:组建项目实施班子、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开展项目调查等。
实施PPP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复杂、专业程度极高。一要组建一个PPP项目实施团队,由市政府牵头,规划、建设、土地、发改、财政、审计、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实施工作计划安排等;三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梳理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拟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决定可以通过PPP模式运作的具体项目清单,构建PPP项目库。
2、项目准备。
项目准备阶段工作主要是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研究和编制:一是聘请顾问团队;二是项目协议;三是开展项目的前期论证,确定项目范围和实施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四是前期沟通,研究项目模式,设计项目结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五是设计项目主要商业原则;六是财务分析,编制财务模型;七是确定投资人比选方式和原则(确定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及招标方式;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八是组织相关单位讨论方案;九是实施方案公示和报批。
在项目实施的最初阶段,需要考虑项目的可融资方式和财政是否负担得起,并要评估传统方式与PPP方式之间的效率比较,分析该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方式,拟定项目协议。
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负责研究项目模式,设计项目结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关键是设计项目主要商业原则,进行财务分析,编制财务模型。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
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包括协议编制、竞争性程序、签署协议三个部分。
1、协议编制。细化研究协议文件编制:研究和分析项目的技术、商务边界条件(如:投资、运营成本与收益测算,回购总价、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落实建设内容分工、投资范围(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研究和编制项目协议等法律文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项目履约保障措施、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落实招标条件。
2、竞争性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项目信息;投标人 准备投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和评标程序;成立评标工作组,开标、组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与候选人澄清谈判。
3、签署协议。先草签项目协议,中标人在约定时间 内办理好项目公司成立的有关事宜,资金到位,政府配合完成资产交割及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正式与项目公司签约。
(三)项目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两个部分。
1、项目建设。首先,项目公司与各联合单位签订正式
合同,包括贷款合同、设计合同、建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他咨询、管理合同等;其次,项目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发的过程进行监督,出现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及时与项目公司沟通,并确定责任主体。工程验收试运营合格以后,开发阶段结束,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2、项目运营。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约定特许经营期限。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按协定进行,政府、贷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居民都拥有对项目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合同终结阶段。
转移中止是项目运作的最后一个阶段,包括项目移交和项目公司解散等内容。
1、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要将项目的
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同时)向政府移交。在移交时,政府应注意项目是否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以便保证项目的继续运营和服务提供的质量。
2、项目公司清算。项目移交以后,项目公司的业务随之中止。因此,项目公司应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清算、注销等相关手续。
C. PPP联合体可以不占股吗
可以啊,施工单位施工完了就退场了,占了股份做什么
D. PPP公私合营主要有哪些形式
PPP(公私合营):政府通过与民营企业建立伙伴关系来建设和经营项目或提供服务。其中特许经营是吸引民间资本的重要手段(政府授予民营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提供某项公共产品进行经营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LBO(租赁-建设-经营):民营企业被授予一个长期合同,利用自己的资金扩展并经营现有的基础设施。它可根据合同条款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同时必须向政府缴纳租金,其优点在于可避免国有基础设施完全被私人拥有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BBO(购买-建设-经营):现有基础设施被出售给那些有能力改造和扩建这些基础设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特许权下永久性地经营这些基础设施。
WA(外围建设):民营企业投资兴建现有公共设施的一些附属设施,然后在一定的期限内经营整个基础设施。
BTO(建设-转让-经营):民营企业负责建设,然后所有权转移给政府部门,经营上以长期合约形式外包给发展商。
BOT(建设-经营-转让):民营企业负责建设,并在特定的经营期限内,有权向用户收取费用,期限结束,所有权转让给有关政府部门。
BOO(建设-拥有-经营):民营企业在永久特许权下负责建设,拥有产权并负责经营,但必须接受政府在定价和运营方面的限制。
BT(建设-转让):政府提供优惠条件给民营企业建设项目,要求其无偿建设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民营企业建成项目后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政府,政府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以租金形式还款,或以财政预算资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合同款。
BTL(建设-转让-租赁):民营企业项目负责建设,建成后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政府,在特许期内,特许权人将项目出租给政府使用,租期满后政府完全取得项目。
TOT(转让--经营--转让):政府将一定期限的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进行运营与维护,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O&M(运营和维护的合同承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将设施的经营与维护交给民营企业完成,企业承担经营与维护的全部责任。
E. PPP项目资格预审都审些什么
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以下简称“215号文”)明确了这一原则,然而资格预审该如何审,各地处于实践探索中。
PPP2015年5月,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该省首例PPP项目——徐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从公告中可以看到,8家投标申请人顺利通过审查。那么,省采购中心是怎样抓住细节,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并顺利组织预审。
合作模式
PPP占地面积约45亩的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总投资额约1.5亿元,包括“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预处理+生物柴油+厌氧消化+餐厨废弃物处理后的‘废水、废渣、废气’处理”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项目计划运营25年。经批准,该项目被列入江苏省财政厅PPP试点项目,由采购中心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名社会资本合作者。
PPP社会资本合作方选定后,将和政府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政府参股35%,其余65%由社会资本参股。政府出资人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PPP项目法人,PPP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运用,政府协助项目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土地,以及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督并进行评估。
PPP在合作范围方面,具体而言,项目筹划、资金筹措、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由PPP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及全部设施将无偿移交给当地城市管理局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财政补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收益、政策性奖励或扶持资金将作为项目回报给予社会资本合作者。
资格要求
PPP“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项目授权主体、实施机构和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等”,这是215号文提出的要求。以此为依据,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详细介绍了项目概况、申请人资格、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申请文件接收信息、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等。
PPP在资格要求方面,采购中心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作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之一。同时,根据项目特点,通过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中心将有建成运行或正在建设的同类项目业绩、具有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等作为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有建成运行或正在建设的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以PPP、BOT、BOOT、BOO中标通知书或PPP、BOT、BOOT、BOO特许经营协议为标准;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一方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即可);
◆申请人应具有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
◆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PPP根据以上资格要求,申请人应在参加资格预审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状况报告、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等资质证明文件,任何一项没有或者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进入下一轮采购程序。
F. ppp模式企业如何盈利
PPP项目盈利模式之收益结构的优化
收益即财富的增加,其既包括货币收益,又可以包括声誉提高、潜在收益等非货币的。PPP项目可以通过优化收益结构实现盈利。
3.1 捆绑私人产品,配补收益来源
当政府希望通过PPP模式获得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属于非经营性(没有任何价格机制和现金流入,主要产生社会效益)或准经营性(有价格机制和现金流入,但无经营利润,成本无法收回)时,可以为该公共产品或服务配补适当的私人产品并捆绑提供,从而克服收费困难或收费不足的难题,即所谓的公共物品供给的捆绑模式或联合供给模式,最早提出这一思路的为德姆塞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简称25号令)明确规定,“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从而充分肯定了这一盈利模式的合法性。
(1)授权提供配套服务,拓展盈利链条
当PPP项目供给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建成后,必需相应的配套服务才能正常运转时,政府可授权PPP项目公司提供这种可以产生预期收益的配套服务(如餐饮、物业、绿化),从而通过延长价值链创建现金流、补偿主体项目财务上的不可行。例如:英国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NHS)与百威斯特公司(Bywest)合作的西米德尔塞克斯大学医院(West Middlesex University Hospital)项目,百威斯特公司负责其投融资与建设,西米德尔塞克斯大学医院基金会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为了补偿与回报百威斯特公司的建设投入,将该医院运营期间的配套服务项目全部交由百威斯特公司负责,包括餐饮、搬运、安全、保洁、维护和物品供给,服务周期或从35年延长至60年,服务费由英国政府支付。
(2)开发副产品,增加收益来源
PPP项目公司在提供政府需求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时,可以附带生产出更具经营性的副产品(如广告、建筑作品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以此弥补主产品项目财务上的不可行,如北京丰台区郭庄子和昌平区回龙观限价房项目中增配的商品房开发,梅州模式公厕项目中用以养厕的店铺、饭店、办公楼、垃圾中转站。具体策划方案既可由公共部门主动提出,也可由社会资本策划提出、公共部门审核批准。
前者如:英国森德兰市采用PFI方式对市内街道的照明、标志和街道设备(3.05万个灯柱和6000个公路标志)进行设计、安装、运营、维护和融资,合同期限为30年,且要求最长5年内更换完所有设备,该项目中的社会资本在合同期内的前5年获得一次性支付265万英镑用于更换完所有设备,其后运营期每年通过经营灯杆和公路标志广告、交通CCTV(注:闭路电视)增加费等第三方收益(折现共计158.9万英镑),来作为维护投资和获取相应回报。
后者如:德国将公厕进行市场化运作,以期在弥补政府资金不足的同时,促进公厕在节能、节水、环保等技术上的创新,1990年在柏林市公共厕所经营权拍卖会上,后来被称之为“茅厕大王”的汉斯·瓦尔即承诺免费提供公厕设施及其维护和清洁工作,当时其竞争对手都认为他疯了,于是在缺少竞争、承诺免费建厕、只要求交纳低廉管理费的情况下,瓦尔公司一举拿下全柏林的公厕经营权;瓦尔公司的盈利点显然不在厕所门口0.5欧元的投币口上,其最大的收入来源是这些公厕外墙的广告经营,它把柏林的很多厕所外墙变成了广告墙,加之瓦尔公司的墙体费用比一般广告公司低得多,使得香奈尔、苹果、诺基亚等很多著名公司都在公厕上做广告。
(3)增补资源开发权,弥补收益不足
政府以对PPP项目公司进行补偿的方式,将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地铁、隧道、环境治理等)周边一定数量的资源(如土地、旅游、矿产)的开发权出让给PPP项目公司,以捆绑的方式提高项目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确保项目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即所谓的资源补偿项目(Resource Compensate Project,RCP)融资模式。例如:
A,2004年4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决定在亚拉河畔现有的墨尔本展览中心旁边,建设一个世界级的会议中心,维多利亚州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由Plenary Group为首的承包联合体(简称“Plenary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设计和建设,并且授予Plenary联合体长达25年的特许期,为了提高该项目的可经营性,公私双方制定了会议中心周边区域的扩充性商业开发计划,包括在新墨尔本会展中心附近建设办公区、住宅区、零售专区以及一个五星级的希尔顿酒店,并翻修码头上一艘名叫波利伍德赛德的老帆船,将其货棚改造成餐厅,从而通过经济乘数效应显著增加了项目效益。
B,香港地铁公司(简称“港铁”)的盈利模式可总结为“轨道交通+地产商业”的组合,即以轨道交通的投融资建设与沿线地产商业的开发同步进行,由港铁的收益结构可知,地产商业开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正因如此,港铁成为了全世界范围内服务水平最好、运营效率最高、盈利情况最为理想的地铁公司之一。
G. ppp项目公司与总施工单位的关系
回答如下:
政府出让公共照明资源特许经营权,监管、购买照明服务;由社会资本投资,以运营管理公司为主体进行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长效运营、服从监管、科学管理、盈亏自负。
H. PPP项目实施中,新增联合体成员,可以吗
您好,是可以的。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该项目应该已经完成社会资本采购、成立项目公司等程序,进入了执行阶段。此时已不存在“联合体成员”的概念,投标时的联合体成员已统统变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方。因此所谓的“新增联合体成员”应该是股东对项目公司中所占股份进行转让。
目前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并未见对PPP项目执行阶段股权转让的禁止性约束,因此,股权转让行为主要还是依据成立项目公司时签署的股东协议,如果股东协议没有禁止性的约定,经政府方同意,直接转让即可,否则需要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对此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后不能出现政府方出资代表对项目公司绝对或相对控股的情况,否则将直接违反政策规定。
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规定:
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