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定向回购股份
沈阳律师、证券律师马希图解答:
一、定向回购股份:股票回购是指上市版公司从股票市场上权购回本公司一定数额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份,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收益分配。购卖本公司的股票为“定向回购”。
二、定向增发,又叫非公开发行,即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其价格事先约定,一般参照办二级市场价格定价。
三、锁定期:指股票公开发行后,对原始发起人股东所持有的低成本股票,限制一定期限的内不准流通。此期限为锁定期。
四、股票期权是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
Ⅱ 两个股东退股了,没有人回购他的股份 公司账上资金回购的,怎么均摊他们的股份,计算公式能详细说下吗
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1)协商价格。(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3)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股东退股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其一为协商退出。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其二为单方退股,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强制公司回购股权。
那么,如何实现股东的退出权,让股东退出公司呢?
1、我们建议股东建立事先的防范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状态,预先规定应尽可能详尽。比如:(1)规定当控股股东把持公司,限制其他股东参与管理的情形发生时,受侵害的股东可退出公司,其他股东必须清算其权益;(2)规定当某股东和其他股东发生矛盾,不愿与其他股东合作继续经营公司时,该股东可以退出,并视为已得到转让股权的许可,其他股东应收购其股权,并就收购款项及相关所有者权益等承担连带责任;(3)规定当公司连续两个财务年度不能使利润达到净资产的5%时,只要任何股东提出公司解散,视为已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得依法进行清算等等。根据公司的行业,股东等具体情况不同,可预设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技巧,保障自己退出的机会和权益。股东在合作协议中规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可取的。我们建议应由公司章程设定股东退出公司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为宜。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旭东教授认为公司设立后,原合作协议即告失效,股东不得依据协议对设立后公司的相关事项提起诉讼。
2、为有效保护了持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了有效制约, 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退出机制,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为保证股东真正享有退股的权利,新《公司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退股的限制与第三人利益保护。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新《公司法》没有对股东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规定。笔者认为对股东退股应当做出限制:
(1)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
(2)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否则,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失。
(3)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股东退股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务,然后继续进行退股工作。
公司的股东退股注意事项
小型公司的大多数是几个朋友或亲友们作为股东而成立,共同出资、出人力,出经营管理、出业务资源等,但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可能因为经营意见不合或经营策略改变导致各股东无法继续,故而部分股东退出公司经营,俗称“退股”,但从其操作手法并非公司意义上的退股减少注册资本,其实质上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一、退股为什么是股权转让而不是减少资本金。
大多数小型公司在成立之初,多是找中介代理公司垫资注册,名义注册资本金50万元或100万元,但实际投入仅仅10万元或20万元等。如果严格按照减资程序处理,必须首先要缴清注册资本,小型公司股东是无法做到的。所以,股东退出公司经营比较简易办法就是原股东将手中股份全部转让其他股东,即实施股权转让。
二、股东退股型股权转让的要点
(一)退出股东的注意要点:
(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多数公司成立时属垫资型,其公司注册资金是不实的,股权受让方也清楚出资情况,有必要明确约定注册资金充实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如果不约定清楚,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拒不付款,公司则要求你补缴注册资金。
(2)明确划清权利义务。大多数退出公司之前,向公司投入资金、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除资本可以数字定量确定外,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均无法实施核定,所以股东在退出时必须明确划定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如何处置。
(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实践中,大多数退股纠纷争议都是受让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有必要将股权转让款支付金额、实践和违约责任具体约定明确,如管辖法院、律师费承担、违约金额等需要一一列明。
(4)公司承担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为付款担保方。过去多数退股案例中,约定公司承担退股付款责任,与事实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是不符,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将是按无效合同处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受让方基本是控制公司,公司财产是其个人的主要财产,一般优选做法是:受让股东承担付款责任,公司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从而保障连带付款。
(二)受让股东的注意要点:
(1)务必划清退出股东的技术、业务资源、商业秘密利用的情况,必要情况下可以约定限制竞业条款。
(2)约定商业信誉维护。很多退股案例中,退股原因是合伙人不和,那么退股后就可能存在故意中伤、甚至诽谤原来合伙人或公司的情况,而小型公司来说任何一点点信誉损伤都是致命的,故有必要严格约定商业信誉维护,不得有任何中伤和诽谤行为。
(3)约定部分退股款作为保证金。约定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保证公司能够平安过度,避免因为股东退股后不当行为造成公司的不当伤害,督促退出股东遵守退出约定,不得竞业,不得侵害商业秘密。不得诽谤等等。
Ⅲ 求教“补偿股份回购”是真么意思
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中,有时会有业绩承诺,当并购后业绩无法达到之前承诺业绩时,就需要并购方进行业绩补偿,有时直接补偿金钱,有时补偿股份。
补偿金钱用于回购股份就是“补偿股份回购”。
Ⅳ 【CPA财管】为什么说股票回购可以降低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道理很简单,股票回购可以导致在外发行的股数少了, 就是被收购内的风险也少了容
举个极端的例子。
比如在外发行90%,如果都被购买了, 不是就被收购了么
如果你把41%的股票都回购了,就是10%+41%=51%, 别人在怎么买,都没有控制权了
当然,cpa的教材来说,6本书严重脱节,(我也是一路考下来的)。 其实我觉得,不回购也没有风险,因为从“经济法”的角度,以收购为目的,应当采取要约的形式
呵呵
Ⅳ 目前股价3块多,什么叫拟1元回购股份
股票来股价随市场追捧、打压源,时刻会发生变化,你说的股价是即时价格。公司的真实价格是公司的净资产。
公司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按照公司净资产把公司的净资产折算成股份拆分成1元/股的面值。然后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开发行。发行时会对面值1元的股票进行议价、定价,于是就有了发行价。
拟1元回购就是按照当时发行时的1元/股的票面价格回收股份。
Ⅵ 关于公司回购个人股份的处理
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公司由于资本过剩、改变股权结构或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资本时,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我国的会计准则对股份回购引起的会计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因而使得各股份公司对此处理不一。
由于股票发行价格与面值不一定相同,因而收回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股本”科目是按股票的面值登记的,收购本企业股票时,亦应按面值注销股本。超出面值付出的价格,目前有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主张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亲公积、未分配利润。理由是资本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在股份回购时,应该按照核心的项目依次冲减。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溢价部分已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因此,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账户。特别是如果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不是为了注销,而是准备将来再次发行或流通,则这部分回购的股份再次发行时的溢价部分也要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二、主张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理由是股份回购决策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根据配比的原则,应该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而不应该由当前所有的股东承担其后果。因此,主张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三、主张按比例冲减相关权益科目。理由是所有者权益项目重要性是一致的,性质是相同的,没有先后的顺序可言,应该按同等比例冲减。
四、主张按赎回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不足部分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此法兼顾了配比和同股同权的原则,因此,也深得笔者的青睐。理由有三:
(一)注销的股份与留存的股份性质一样,应该与留存的股份平等地享有公司的净资产,按照比例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如果采用其他方法,则意味着人为地将不同的权益项目加以区分或排序。
(二)公司作出股份回购决策体现了未来的发展战略,理应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达到经济决策与经济后果匹配的效果。因此,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三)股票回购决策一经作出,在现有的条件下通常会提高每股的盈利水平,并提高净资产收益率,进而提高股价,使未来的股东享有更高的市场回报。这部分超额回报与股票回购的溢价部分应该有一个配比的关系。对此影响未来的决策承担经济后果是可以理解的。
Ⅶ 回购股票时候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留存收益这些是怎么个冲法如果回购股票与股本的差额是1000万,
对的,顺序就是先冲减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情况下,就冲减留存收益,要是资本公积一开始没有, 当然冲减留存收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