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董事长借款给公司股东是否合法
董事长以个人名义借款给股东,不影响公司利益;
但他以公司的名义借给个人股东,首先要看有没有经股东大会批准,有否合法的理由支持,如果什么都没有,仅仅是董事长私自拍台用公司的钱借给别人,哪怕是股东,都是不合法的.而且公司帐务上也需要反映这些交易,他如何处理?或是不做任何会计记录?那样就更加不合法了!
另外,董事长只是公司的管理层,公司的决策理论上都不可以是由他一人话事,他的权力是股东给予的,因此,他要向全体股东负责,当他做得不好,股东们有权罢免他的(题外话)
❷ 股东借款的主客观因素及其合法性有哪些
因此,律师认为,只有结合股东个人的主观因素来分析股东借款的合法性,才会较为全面、准确。 1、在公司成立之前,股东就存在着借款的故意,在公司成立之后存在着借款的行为。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这种形式的典型情况就是所谓的“过桥借款”。“过桥借款”是社会概念而非精确的法律术语,通常指公司股东为履行出资义务从第三人处取得借款;股东将借入资金交付公司并取得公司股权后,再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归还给出借人,用以抵销股东对出借人的欠款。在形式上,“过桥借款”出借人获得清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公司资金以股东借款等形式转入股东自己名下,并以股东名义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清偿债务,公司财务记载公司对股东的应收款或其它应收款;二是股东以公司名义将资金直接支付出借人,公司财务记载公司对出借人的应收款。不管上述二种形式的何种,公司股东都在设立公司之前,就存在着主观故意。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此种案件时,大部分都是以股东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进行处理,这里,暂且不论这种行为到底是抽逃出资行为还是虚假出资行为(律师倾向于认定虚假出资行为),只要出借人借此实现了债权,即可认定股东采取“过桥借款”出资。但如果出借人与股东、出借人与与公司签署有合法的协议,且根据协议出借人向股东、公司向出借人都收取合理报酬或价款,且这一报酬都在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利率之内,是否能认定公司股东以“过桥借款”方式缴纳出资,这还涉及到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融资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也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也是最富争议的情形。 2、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存在着借款的行为,但借款之时,股东主观上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这种形式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由于个人自身的生活或经营需要,临时性的向公司借款,以解个人的燃眉之急,这种借款形式一般期限较短、金额较小,相对而言对公司或社会造成的危害也不是很大。 3、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存在着借款的行为,但借款之时,股东主观上没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这种情况一般有二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其一是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时,并无抽回出资的意愿,但公司成立后,一旦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情况的改变,股东就会借款从事其他经营行为,如股东甲控股有A、B两公司,在B公司成立之前,甲已经于政府初步达成征用20亩土地建造厂房的意向,但在公司成立后,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B公司在近期内征地难度较大,但甲又不愿放弃征地的努力,而B公司在征地之前,因无厂房从事生产,故用于注册的100万资金基本上闲置,于是甲就将B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的90万以个人名义借款后,投入到A公司,用于归还A公司的银行贷款,至于B公司的运行则取决于公司是否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另一种情况是,股东设立公司后,因经营资金与注册资本相差较大,但由于涉及到银行贷款、业务交往等需要,并不希望减少其注册资本,于是将注册资本中的闲置部分以股东个人名义借出而后用于个人经营,如个人投资购房或投资设立新公司,上述二种情形的共性都在于股东借款的原因并非是公司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借走公司货币资金,股东在借款之时主观上认定的是否归还借款则取决于其他因素。这二种情形在目前的理论界也存在着是挪用公司资金还是抽逃出资的争论,从司法实践看,尤其是第二种情况构成犯罪时即有以挪用公司资金罪判罚的,也有以抽逃出资罪判罚的,但不构成犯罪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能以抽逃出资进行处理一直存在着争论。
❸ 请问有限公司向法人股东借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法律依复据是《合制同法》,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2、有限公司向法人股东借款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❹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正确的账务处理
一、公司向股来东借款的账务处理自是: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X
二、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4)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合法性扩展阅读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2、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3、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
❺ 公司是否可以向股东借款,合法吗财务上如何处理谢谢!
可以,公司是可以向股东借款的。
借:货币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❻ 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直接借现金吗
可以。
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借款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某人 原始凭证可以为公司借款时开的收据。
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原始凭证为费用发票。
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
贷:现金 原始凭证为单位开的付款单,但收款人必须签字。
(6)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合法性扩展阅读: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❼ 企业向股东借款税法上有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
1、借款金额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企业为5:1);
2、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7)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合法性扩展阅读: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业抵押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基本要求:
1、注册于上海市的中小企业。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公司注册与营运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营业额300万以上。
❽ 公司向外借款需要多少股东同意才有效
如果没有经过大多数人的同意是否可以认同为无效借款?侵害了其他版股东的利益也有效吗?一权般而言, 公司向外借款,小额借款由总经理决定, 较大额借款由董事会决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也可由股东会决定。 但这些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 ,完全由公司自己决定内控程序,并在 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即使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至少也应形成股东会决议等有效文件 值得指出的是,即使你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文件对公司向外借款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有明确规定, 如果贷款人并不知道你公司向外借款需要董事会批准或者经股东会批准的,无论出借了多少,对贷款人来说都是有效的 ,但你公司内部可以自行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