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上市后要求
上市并不要求利润增长,只要不连续两年亏损,没有重大信息披露问题(比如财务造假),没有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之类的严重违法行为就基本不会退市。
比如你上市后利润很少,但是不亏损,是没有退市危险的。
B.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 对股民有什么影响 望高手指点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有多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可以从三种角度看:
从好的方向看,出售资产是资产重整、调整经营的需要。如出售亏损的副业资产,回归主业,也许是个好事。
从中性角度看,出售资产是调节利润、平滑财务指标的需要。如公司经营利润下滑,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或副业资产,兑现投资收益,使每股利润好看一些或者是保壳的需要。
从坏的方向看,出售资产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法之一。如上市公司投资一个项目,花了好多钱培育市场、提升竞争力,但在即将盈利前因为亏损(或许是故意做出来的也不一定)低价卖掉了。
在我看来,不管是那种情况对公众股东都不是什么好事。为什么这么说呢?一个上市公司,如果以前为了多元化经营投资失败,折价卖掉资产对股东来说也不是好事,不如当初不投专心主业。对于为了财务报表出售资产,说明公司经营不利,对股东来说也不是福音。对于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就不用说了。
C. 上市大股东在股权质押借款后,继续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外资银行是否接受这种业务
这个问题提的相当的好笑,每个公司碰到的问题不一样。每个公司的管理制度也不内一样。一万个字的网络知道容怎么可能回答这个问题。你到底是要问站在什么立场预防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银行的立场,社会的立场,小散的立场, 还是???
如果是银行的立场我只能粗略的说:
1.掌握公司的财务章
2.派驻财务经理对公司财务进行监控(主要监控银行资金流向)
3.成立项目小组,对上市公司所用贷款资金进行审核
4.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查机制
5.贷款前要上市公司主要的大股东还有企业法人个人财产进行担保(单独为此笔业务进行担保)注:当企业破产清算不够归还银行贷款时,由大股东和企业法人的个人财产充填)
6.交易限制(就是所有与银行发生关系的业务只能通过本行办理)
我看你就是个垃圾!想问什么都搞不清楚,少在这里丢你爹娘的脸。什么国际,那摩根士丹利公司是吃屎的呀。美国在线是做白日梦的呀。如果说这些都是公司的话,那国外很多政府通过银行注资给要倒闭的企业又算怎么回事呀。这不是股权融资是什么呀!真搞不懂同样是人,差别咋就那么大。你是猪吧。而且我没有算错的话你应该还是头纯种猪吧。蠢猪,回你的猪圈去吧!
D. 股权转让是利好消息还是利空
转让的对象不同,那么所释放的多空信号也是不同的,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如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专场属的话,肯定是利空了,建议抛出。 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大利好
E.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 对股民有什么影响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有多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版析。
一般可以从三种权角度看:
从好的方向看,出售资产是资产重整、调整经营的需要。如出售亏损的副业资产,回归主业,也许是个好事。
从中性角度看,出售资产是调节利润、平滑财务指标的需要。如公司经营利润下滑,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或副业资产,兑现投资收益,使每股利润好看一些或者是保壳的需要。
从坏的方向看,出售资产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法之一。如上市公司投资一个项目,花了好多钱培育市场、提升竞争力,但在即将盈利前因为亏损(或许是故意做出来的也不一定)低价卖掉了。
在我看来,不管是那种情况对公众股东都不是什么好事。为什么这么说呢?一个上市公司,如果以前为了多元化经营投资失败,折价卖掉资产对股东来说也不是好事,不如当初不投专心主业。对于为了财务报表出售资产,说明公司经营不利,对股东来说也不是福音。对于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就不用说了。
F. 掏空上市公司的五种手段是什么
在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主要有以下几种掏空方式:
1、大股东虚假出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设立或增资配股中,大股东名义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所认缴的资本或现金,但实际上实物资产或现金的产权并未交割至上市公司户头,而仍然保留在原来大股东的企业中。大股东虚假出资后,并没有对上市公司投入资产或者现金,但是却通过串通有关部门出具假出资证明,拥有对上市公司的股权。
2、利用关联交易进行掏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49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占用金额327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占用的有87家,金额合计193亿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占用的为62家,金额合计135亿元。存在资金占用的149家上市公司中“ST公司”有60家,占用额合计137亿元
2)利用关联购销转移上市公司资产。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关联购销转移上市公司资产的主要方式有: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材料或转让资产、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价对外销售。
3)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借款或者进行信用担保。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于2005年12月对G太极的专项检查发现,G太极曾为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3.6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万家乐A在2002年至2005年间为大股东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1.64亿元的借款担保。猴王股份自上市之后就成了猴王集团的融资窗口,猴王集团可以直接以猴王股份的名义进行贷款,而且一贷就是3个亿,猴王股份的房屋、建筑物全部被猴王集团拿去抵押,而且猴王集团还占压猴王股份近8个亿资金。
3、利用重组进行掏空。并购重组本是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一种手段,应该说我国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并购重组是很正常的。然而,随着近几年来上市公司重组密度不断增大,虚假重组甚至恶意重组也开始大行其道。一些重组方不把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当做己任,而是利用资产重组来达到牟取暴利
4、操纵上市公司业绩获得再融资资格从而进行掏空。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证监会的配股或者增发要求,存在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孙铮和王跃堂(2000)的研究结果表明,其操纵盈亏的动机直接源于监管部门的配股政策、特别处理政策和摘牌政策。
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丧失经营能力,中小股民损失惨重,市场投资信心不足,投机风气盛行,严重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G. 什么是掏空上市公司
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主要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采用非法的手段,转移或占用公司的资产,造成回公司实际答资产与账面资产严重不符的违法行为。如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的募股资金,让上市公司为母公司巨额担保,贪污腐败就更不用说了。总之,到“掏空”的程度就是空壳公司,也就是资不抵债,一无所有了。
H. 股权转让利好还是利空
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
第一,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第二,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重要股东减资,转嫁投资风险,那么可能构成利空。
第三,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第四,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