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东的这个词是怎么由来的
股东 什么是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指股东依其所持股份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2、股东一律平等。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按所持股份的性质、数额享受平等待遇.
Ⅱ 大家做尽职调查的时候如何核查股东出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如果讲来源于投资实体的分红,那是否还需要加上纳税凭证证明真实性?
Ⅲ 出资来源不合法影响公司的设立吗
对于金某用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出资设立的公司,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因出资来源不合法而不能依法设立。理由是以这种没有合法来源的资金去出资不能合法的成为公司法人财产,而且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资金并不具有可以保护的价值,公司具有返还义务,所以出资来源不合法会影响公司的设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出资来源不合法不影响公司的设立。理由是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出资来源不合法不影响公司的设立,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公司的设立条款并没有对股东的出资的来源作出要求,而是规定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就可以获得股权。 第二,根据公司法的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后不得退回,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果出资取得的股权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必然导致出资返还,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虽然金某在其出资来源违法的情况下也能取得股权,但并不意味着金某可以保有这份利益。本案中在追究金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将其股权进行转让,其股权并不是无效,更不会影响公司的设立。 综上所述,出资来源不合法不影响公司的设立。
Ⅳ 股东资金来源不合法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是有限公司,一般主要影响不是公司。有可能会冻结个别股东的资金,或者要求拍卖股权清偿非法所得。
公司是公司的事,非法收入是个人的是。虽然个人有股权,但是公司还不应该受到影响。
但是,肯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影响,如果上市公司,对股价会有巨大波动。
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股东出资来源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设立登记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Ⅵ 股东出资资金来源都是来自借款可以吗
没啥的,有借款合同,同时贷款人有合法资金来源,个人认为就差不多能说的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