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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股份

发布时间:2020-12-18 07:08:04

㈠ s前锋资产重组 进展如何

S前锋的股改方案为,S前锋首先将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北京首都创版业集团有限公司权持有的首创证券11.6337%股权及现金6117.79万元进行置换;之后,S前锋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首创证券股东置换取得剩余88.3663%的股权,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首创证券实现“借壳”上市。
首创证券注入上市公司之后,S前锋非流通股股东按1:0.6的比例实施缩股。最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吸收合并及缩股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8股。
目前还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复。
时至今日,S延边路、SST集琦等股票均已被券商借壳,因此有市场人士认为,S前锋股改重组的日子或不远了。

㈡ 前锋集团的简介知道么

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我国第一个无线电测量仪器厂——“国营前锋无线电仪器厂”(电子工业部第七六六厂),系“一五”期间我国兴建的国内最大的电子仪器科研生产厂。目前前锋集团成员企业包括:前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前锋机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前锋电子仪器厂、前锋电子应用产品事业部、前锋暖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前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前锋热交换器有限责任公司、前锋橱柜有限责任公司、前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澳合资豪特容积热水器(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安捷伦前锋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秉承先进的军工技术和严谨的军工管理,前锋涉足燃气用具生产领域,“前锋”成为燃气用具著名品牌,“前锋”商标成为“四川省著名商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具有更为良好的形象和品牌效应,前锋企业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坚持抓质量、创名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形成具有前锋特质的核心竞争力,以一流的技术设计、制造一流的产品,以完善的售后服务树立起前锋形象,并多次获奖,荣获优秀新产品(金龙奖)证书,获1994年中国家庭爱用品牌称号,首届全国轻工业博览会银奖(轻工部),第一届中国国际电子贸易博览会金奖,第二届全国燃气用具设备评比展销会金奖,前锋热水器被认定为1997年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推荐品牌,还在《中国妇女儿童用品四十周年》博览会上荣获银奖(国家级),1996年中国质量管理协会授予公司“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1997年、200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前锋热水器“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1997年还荣获“中国100家最大日用品制造企业”称号,1998年、1999年、2000年连续三年被评定为“成都市十佳营销企业”,2000年国家质监总局授予前锋公司燃气热水器行业“质量效益型企业”称号,现在的前锋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电子仪器生产基地之一,我国最大的三大类型热水器(快速式、容积式、双功能)生产厂家之一,“前锋”是中国西部唯一两次(2002年、2005年)荣获“中国名牌”称号的热水器品牌。集团已全面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是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市重点优势企业。

四十九年树木,森林蔚然,通过几代前锋人的共同努力,前锋已经发展成为涉足电子测量仪器、通信测试设备、税控收款机及税控装置、计算机及软件开发、数字视听设备、家庭能源智能管理系统、以燃气和电热水器、灶具、抽油烟机、消毒柜等为代表的厨卫产品、商用燃油燃气锅炉、暖通设备、橱柜等产品,同时还涉足于房地产开发、商业贸易、建筑装饰、绿化工程等领域的集团企业,具有国内一流的开发能力,主要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多年来一直名列前茅,在用户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㈢ 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前来锋集团是我国最早研源制和生产电子仪器的大型军工骨干企业之一,为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配套装备和服务。
法定代表人:杨钢
成立时间:1995-12-28
注册资本:568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10000016676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成都市府青路二段2号

㈣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成立于2001年09月0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版产品、通信设备、权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等。
法定代表人:邓红光
成立时间:2001-09-07
工商注册号:11010500327738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309号楼2层203-9C

㈤ 前锋股份(600733)有什么最新消息

该股近期没有什么最新的消息,最近的消息如下:
【2015-06-12】
S前锋: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回报投资者,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未来三年(2014-201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2014至2016年,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分配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可以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即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2、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进行现金分红,留存资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五)分配时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现金分配条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七)股票分红条件: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八)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九)对于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非上市公司),公司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其及时进行利润分配且利润分配的金额应满足公司当年现金分红规划的需求:

1、对于公司下属全资企业,通过作出股东决定来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2、对于公司控股企业,充分发挥公司对该企业的控制力,通过在该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等内设决策机构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等,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3、对于公司参股企业,属新设企业的,应在制定新设企业章程时,明确该企业的分红水平;属续存企业的,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分红建议。
公司应通过实施上述措施,确保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时进行现金分红,保证公司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母公司报表有足额的未分配利润和现金流进行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一)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二)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三)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五、规划执行过程中对中小股东意见的听取
(一)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采取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鼓励中小股东行使质询权,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七、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该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㈥ 前锋股票发行价

该股1996年上市,发行价5.25元。该股翻倍没有问题。
但大盘已经见顶。如果你盈利或回本的话,就赶紧清仓吧。
大盘见底后再一路捂股。

㈦ 600733前锋股份连续23个涨停,下步怎么操作

1、S前锋(股票代码为600733)连续涨停后,一般都会有个见顶的信号或者内盘整的信号,比如容出现十字星。一般这种情况下,都要及时止盈,趁早卖出股票。
2、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 1992 年,由原国营前锋无线电仪器厂即国营七六六厂改组设立。截止2007 年6 月30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国家拥有股份3,627.00 万元,占18 .36%;法人股8,571.60 万元,占43.38%;上市股流通股7,560.00 万股,占38.26 %。

㈧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2年,由原国营前锋无线电仪器厂回即国营七六答六厂改组设立。 1996年7月经证监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定代表人:胡革伟
成立时间:1992-10-06
注册资本:19758.6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10000019239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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