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托项目中股权质押有什么好处容易变现吗
这要看股来权的性质了,如自果是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权的话,是最容易变现的;其余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变现性就差了,但是也应该比较而言,如果是比较优质的公司,如知名企业的股权,或者金融机构的股权,就容易变现,但是如果是小企业的股权,就难以变现了。
信托中的股权质押,其实就是为了控制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不过多以增信措施为主,毕竟有实在的抵押才是真实靠谱的(上市公司股权除外)
2. 投资信托 银行股权质押怎么避险的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如何规避股权质押风险:
1、最直观的就是远离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
2、远离信托扎堆的个股。信托资金是金融去杠杆的重点对象,在去杠杆的压力下,信托资金巨量抛售形成闪崩的现象较多。
总的来说,还是要对股权质押有深刻的了解,另外注意投资组合,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二、股权质押信托的含义:
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三、银行股权质押信托的优势:
银行股权质押信托一直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因其有以下显著的优势:
1、质押物优质,安全边际高:我国银行股内在价值的显著且银行股估值较低,但需要注意股价的估值方法,如近期正在发行的一款项目,以银行股权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估值,可靠性就高。
2、存续期短,规模小:期限都在12-18个月左右,短于目前主流的基建类信托与房地产类的信托。规模通常也只有几千万,小额比较充裕。
3、融资方实力强:在城商行上市热时,有不少有实力的公司都投资了大笔资金在城商行股权上,由于信贷政策仍然偏紧,不少银行股持股股东迫于资金压力选择股权质押融资。事实上,通过信托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既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又可以不丧失所持银行股权,对于银行股东、信托公司和信托投资者来说都是双赢的选择。
3. 信托公司股权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回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答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4. 请问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问题,质押股票在谁的名下在信托公司还是信托计划上
楼主你好!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大股东的财产,如果大股东向信托公司融资,则大股东为债务人,信托公司为债权人。作为该项债权的担保,大股东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此时,大股东为出质人,信托公司为质权人。
另外,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只需要办理质押登记,不需要过户,质权人是信托公司不是信托产品。
5. 大股东把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能不能用
股票来质押会有股票质押协议源,包括警戒线、平仓线、质押期限……
如果爆仓了,信托公司为了挽回损失,肯定会根据相应的协议进行平仓操作,保障信托产品的利益。
如果在协议期限内,无须平仓或者让质押方增加质押,则在这个期限内,信托公司无权处理质押的股票。
6.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某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为其投资发行信托提供担保.的话 会对股票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急!
通常情况下没影响。正常的借贷行为而已,只不过抵押品不是房子车子而是股票。
7. 信托项目,融资方负债85%,还把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有什么意义呢,负债这么高
意义融资方能融来自己所需要的资金,信托公司可以掌握公司股权,从而监管信托资金封闭运作。
8. 信托公司股权可以质押吗
可以,只要是股权都可以,主要是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9. 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是公司大股东时,如何认定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两者不一样的。就算基金或者信托是大股东,他们也不一定有决策力。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得出实际控制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
第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实际支配公司的人;
第三,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来支配公司的。
也就是说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它安排来控制公司的直接股东从而实际控制公司的人。一般认为,间接股权控制是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控制的基本手段。通常,只要持有一个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绝对多数股份,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并通过股东大会选择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一般情况下,将间接股权控制视为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较为客观,但实际控制人不能是公司的股东,只能是间接持股。持股数量之多寡是判断“控制”的重要而非唯一因素,股权控制并不能将实践中许多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机制包括在内,如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多重塔式持股、交叉持股、董事会形成机制、董事提名机制等方式,也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来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从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定义可以看出, 其所称的实际控制, 是指“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行为”。法律并没有对于实际控制的含义和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表现形式尚未进一步明确。
10. 信托中,有的要股权质押,有的要股权收益权转让,这两种手段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1、概念不同
在市场发展中,一企业因经营发展向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借款企业抵押或质押后,如果符合融资条件,大型金融机构会将资金借予该企业从而获取一定的债权收益。
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大部分金融机构会将这些基础财产的部分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去,以此来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这个过程就是收益权转让。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处置资产的权限不同
股权质押是债务人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后所有权仍是债务人所有,只是债务人有权在债权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却不能,一般都是因为该股份无法质押、退而求其次,采用收益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对象不同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通常来说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原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资理财产品中,融资方会有通过股权质押来取得融资,质权人(投资者)以此获得投资收益。
股权收益权类项目多为信托产品。通常由银行面向合适的法人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的,其所募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相关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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