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收购了哪些德国企业
截至目前,中资公司收购(含控股)的德国企业主要有:
2011年:联想集团以2.31亿欧元收购梅迪昂公司的36.66%股份(电脑);
2012年:三一重工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以3.6亿欧元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公司100%股权(工程机械)。
2013年,上工申贝收购德国百福(缝纫机)
2013年,正泰集团收购 Conergy(光伏)
2013年,潍柴动力以11.67亿收购凯傲集团32%,林德公司90%股权(叉车)
2014年,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9亿欧元收购ZF Friedrichshafen AG(德国采埃孚腓特烈集团)旗下拥有的BOGE橡胶与塑料业务(橡胶塑料);
2015年,中国化工以9.25亿欧元收购克劳斯玛菲公司100%股权(塑料和橡胶处理设备)。
2016年,美的以46亿欧元收购KUKA库卡公司约86%的股权(机器人)。
2016年,北京控股以16亿美元收购德国垃圾处理公司EEW(垃圾处理)。
2016年,上海电气集团收购以约1.74亿欧元收购宝尔捷自动化公司(Broetje-Automation)(航空设备及相关自动系统);
2016年,珠江钢琴集团以人民币1.77亿元收购诗密尔(Schimmel)90%股权(钢琴制造)
2016年,潍柴动力通过凯傲集团以21亿美元收购德马泰克(Dematic)(物流设备)
2017年,富山企业有限公司于3月底正式完成了对德国钢铁集团Georgsmarienhütte Holding GmbH (下称“GMH集团”)旗下Bochumer Verein Verkehrstechnik GmbH公司(德国波鸿交通技术集团,下称BVV)的收购。(轨道交通)
希望以上汇总能满足题主的要求。
『贰』 怎么关注上市公司收购公告
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是中国证监会指定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平台网站。
『叁』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有什么规定
你好,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的披露,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由于大量持股往往是收购的先兆,为保证广大投资者能充分、及时地得到相关信息的披露,保证他们能在公平的条件下作出投资判断,对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份额的变化这一重要信息,需要其对公众予以公告。一些国家的证券法律对这种信息披露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德国规定收购者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5%、10%、25%、50%及75%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票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必须向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以及该公司备案,以后每增减2%均应补充备案。
我国证券法出台以前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管理,即要求当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以后每当增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时也要进行公告。由于这样规定使收购上市公司的成本太大,也不利于通过资产重组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因此,证券法将原条例规定的每增减"2%"修改为"5%"。
『肆』 中国上市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正在商谈收购德国一家车企,这家中国上市公司是谁
中国上市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商谈收购德国一家车企,这家公中国上市公司是谁?这家公司应该是我们著名的上市公司,比较有名的
『伍』 上市公司公告的内容
上市公司公告的内容包括:
招股说明;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公司版股份变更报权告;
发行证券申请;
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要约收购报告;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
豁免要约收购;
发行债券申请和募集说明书;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
非公开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临时停牌。
『陆』 中国的上市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正在德国洽谈收购的汽车行业是哪个
上市公司在海外子公司德国洽谈收购汽车,那么说我们要收收购德国汽车
『柒』 上市公司被收购必须公告吗
是的。收购上市公司的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国务院版督管部门权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这是因为协议收购将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构成产生重大影响,必须让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知晓。
有时候关于港股/投资/A股的知识或者入门常识,易阔每日财经的投资者学堂有非常详细的解释
『捌』 上市公司并购小企业,上市公司要出哪些公告呢
案例:A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了B公司股票,但持股达6%时才予以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A意欲继续购入B公司股票,但遭到B公司股东C、D反对,但是B公司股东E同意(持股4%)。对此,如果A要实现继续收购B公司股票的意愿,有哪些途径可以实现?
故我们回到开始的案例中,A实现收购目的的路径至少还有两种,其一,A可以与股东E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个别的协议收购;其二,A可邀请其他公司对B公司展开收购,如果收购达到30%,则继续按要约收购进行。尽管A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处罚,但其已收购完毕的股份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其收购行为仍可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