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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前十名股东分别是

发布时间:2021-05-16 03:08:26

股票十大流通股东都是个人是什么意思

一个企业的所有股票的前十名持有者称为十在股东。
对于上内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大约容总股本的一半进入流通市场,这一部分就是我们在各营业部所能卖到的,称为流通盘,这里面的前十名持有者被称为十大流通股东,他们是这只股票的市场操纵者。
十大股东是流通的和未流通的都算在一起了。
比如说,中国XX,第一大股东是国家XX局,那么这暂时不能流通的,以前我们叫这个“法人股”,现在股改后,叫受限流通股,在没上市之前,不能算为流通股。所以十大流通股股东里看不到这个股东,但在十大股东里能看到。
如果第二大股东是XX基金,所持有的是流通股,那么这个基金就是十大流通股东第一名。

Ⅱ “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有什么区别

十大流通股股东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东;而十大股东指的是总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东。这两者的区别就在于上市公司有没有禁售流通股。

Ⅲ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司概况

我们一直在努力建立更安全、更舒适、更智能的和谐生活环境,我们是捷顺科技JSST。
公司创立于1992年,是中国出入口控制与管理行业及智能安防解决方案的首席供应商。作为行业的开创者,在这里诞生了中国第一台电动折叠门、第一台智能道闸、第一套智能停车场系统等多个具有行业里程碑意义的产品。
基于对电子、智能及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深刻理解,由博士、硕士等百位高级人才组成的研发团队致力于不断创新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在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智能通道闸管理系统及智能一体化安防解决方案等领域确立了自主创新的优势。捷顺全系列产品均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累计申请专利达100多项,主导、参与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捷顺自主创新技术能力得到国家的认可并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 本着“优质产品服务顾客,持续改进增强活力”的质量方针,公司建立有完善的品质管理系统,1999年12月在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在2006年4月成为行业内唯一通过欧盟CE认证的企业。凭借优越稳定的系统性能及优质的服务,捷顺产品备受各企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场馆、政府机构、交通运输、住宅小区、商业物业等客户的青睐,成功案例包括国家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亚运会场馆、中央电视台新楼、广州国际会展中心、深圳会展中心、澳门科学馆、深圳市民中心、北京饭店、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广州新白云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大亚湾核电站、秦山核电站等场,以及印度尼西亚巴喱岛风景区、阿尔及利亚美国大使馆、印度班加罗尔科技园首都机场等重要海外用户。
2008年6月,捷顺停车场系统进驻国家体育馆——鸟巢,为第29届奥运会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2009年6月,与上海世博局达成协议:捷顺科技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世博园区外围所有车证、人证系统以及永久性建筑主题馆停车场系统和区位引导系统。
今天,捷顺的产品涵盖了包括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智能通道闸系统及收费管理系统、考勤管理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电动折叠门、路障机等在内的上百种智能产品及机电一体化产品,在国内设立了数十家分支机构以及100多家经销商,营销及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在东南亚、中东、非洲、欧洲和美洲拥有广泛的销售渠道。
捷顺在行业中长期耕耘,屡获殊荣,公司先后被评为“中国安防十大品牌第一名”、“广东省著名商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十一届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金鼎奖”、“深圳市自动化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深圳百强企业”、“深圳优秀民营企业”、“深圳市纳税百强企业”。
过去的近二十年中,我们始终坚持企业公民的行为责任,在创新产品开发、内部机制改进,为合作伙伴创造机会、提高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这为我们的长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未来,我们将继续不断努力,在现有基础上争取更大的成绩。 2009年
2009年08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06月 PL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成功上线。
2009年05月 粤西技术服务中心更名为中山技术服务中心。
2009年04月 成立天津技术服务中心和成都技术服务中心。
2009年02月 珠海分公司和中山分公司合并为粤西技术服务中心。
2008年
2008年12月 “捷顺”品牌被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8年11月 成立杭州分公司。
2008年11月 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成功上线。
2008年10月 荣获2008年度中国安防产品市场占有率十佳品牌称号。
2007年
2007年11月 荣获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公共安全博览会“金鼎奖”。
2007年04月 成立珠海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
2007年02月 成立中山分公司和惠州分公司。
2006年
2006年04月 公司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
2006年04月 SAP系统成功上线。
2006年03月 “捷顺”品牌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2004年
2004年08月 捷顺公司道闸产品通过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检测。
2004年05月 在行业权威媒体《安防与自动化》举办的中国安防十大品牌的调查中,捷顺名列门禁类中国本土品牌第一名,智能停车场类唯一入选品牌。
2004年03月 “ 捷顺”入选首届中国市场知名品牌。
2003年
2003年07月 通过德国TUV认证机构审核,获得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3年05月 被评为深圳市年度民营纳税百佳企业。
2003年03月 被评为深圳市首届优秀民营企业。
2002年
2002年07月 被授予“深圳市300家最具成长性企业”称号。
2002年05月 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授予“国家质量稳定合格产品”证书。
2002年01月 获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文明企业”光荣称号。
2001年
2001年09月 被评为中国深圳科技百强企业。
2001年05月 与国家建设部、《信息时报》等单位在广州中国大酒店共同举办“聚集中国智能建 筑世纪论坛”。
2001年03月 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授予“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
2000年12月 被评为深圳市机械行业示范企业。
2000年12月 被评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2000年05月 被评为深圳市“纳税百强”。
2000年04月 导入ERP管理系统。
1999年
1999年12月 公司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1999年10月 唐健总经理获得深圳市机械行业协会颁发的“世纪功勋奖”。
1999年10月 参加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1999年09月 获深圳市科技局颁发的深圳市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1999年07月 由蒋开儒作词、许士晋作曲的《捷顺之歌》创作完成。
1999年01月 成立北京分公司。
1998年
1998年09月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1997年
1997年11月 捷顺智能一卡通产品在第九届中国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上获得金奖。
1997年10月 当选为深圳市机械行业协会副会长企业。
1997年05月 创办《捷顺月刊》。
1997年04月 成立上海分公司。
1996年
1996年04月 公司总部迁至捷顺大厦。
1995年
1995年10月 成立东莞分公司。
1994年
1994年09月 成立广州分公司。
1992年
1992年 成立深圳捷顺电器有限公司(捷顺科技前身)。 ·捷顺荣获“福田区2009年度纳税百强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A&S 2008中国安防十大品牌
·2008年为四川大地震灾区捐款荣誉证书
·2008年“中国智能建筑品牌奖”门禁识别系统十大品牌称号
·2008年上海地区停车场系统最具影响力品牌
·2008年度中国安防产品市场占有率十佳品牌
·2008年度中国安防产品质量用户信得过企业
·2008年度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荣誉证书
·2008年深圳市警察基金会捐款荣誉证书·2007年中国安防十大品牌-门禁
·2007年度福田区民营纳税百佳企业
·2007年~2009年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安装准用证
·2007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产品金鼎奖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子系统技术要求》起草单位荣誉证书
·2006消费者信得过企业既质量信得过品牌
·2006年度上海地区建筑智能化门禁一卡通系统最具影响力品牌
·2006年度福田区民营纳税百佳企业
·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2005年度福田区民营纳税百佳企业
·2004年中国市场知名品牌
·2004年度福田区民营纳税百佳企业
·2003年捐建莲花山爱心亭荣誉证
·2003年度福田区民营纳税百佳企业
·2002年中国深圳质量信誉保证企业
·2002年度国家质量稳定合格产品
·2002年度福田区民营纳税百佳企业
·2001年深圳科技百强企业
·2000年度纳税超百万企业
·1997年第九届中国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金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我们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成功的基石,而我们也正是立足于这样的基础来运营公司。
我们的董事会为捷顺制定了公司治理、行为道德和法规遵从的标准与政策,来规范我们各个部门的业务运营,以获得持续稳健的发展,保证股东的利益。我们相信,对公司在各地运营机构的员工, 以及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等高度负责,是实现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的重要前提。
因此,我们通过国际一流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理念来巩固完善我们的公司治理:
我们实施导入了SAP ERP(企业资源规划管理)系统, 不仅整合了销售、生产、客户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日常运营流程管理,还为员工绩效考核、业务单元结算、销售 及客服人员的业绩提成核算等方面提供了准确、实时、可追溯和集成化的数据决策支持。
我们还引入了PTC 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来作为公司的研发管理平台,融入了先进的产品研发管理、项目管理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使得研发中心各单元架构和研发人员能够在一个共享、集成、协同的虚拟研发平台上分工协作, 大大提升了研发效率和研发成果重用率,并保证了核心技术资料和数据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安全。
我们遍布全国的每一位员工都在使用的IBM EKP(企业知识管理门户)系统,提供流程化的电子办公和企业知识管理平台, 使得部门间沟通协调变得高效、实时和透明,大大提高了企业运作效率,同时,该系统通过对公司发展过程中不断产生的文档、经验、成果等“知识”的有效沉淀,提高了企业知识共享和有效传承的能力,并为新员工的快速培养和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因此,企业资源的这种可沉淀和可整合性,使得企业文化、管理模式、业务能力能够进行低成本的快速复制,从而有效的支持公司的持续扩张。
我们的营销服务体系借助微软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将客户售前售后的过程信息分阶段分项目实时记录归类,配套以功能完善的商业智能工具,使销售、客服一线人员和管理者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加科学、快捷的决策,也为公司对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提供了可靠保证。 汕头、南京、珠海、惠州、广州、北京、上海、杭州、天津、中山、成都、佛山、东莞、芜湖

Ⅳ 哪款炒股软件可以看到每支股票股东前十名名单这些信息是最新的吗

同花顺,通达信。

只要是行情软件,都有这功能。

这些信息都是每季度末的数据。

Ⅳ 十大股东是什么

就是掌握该公司股票数量最多的前十名。流通股十大股东就是占有流通股股票最多的前十名,非流通股十大股东就是占有非流通股股票最多的前十名。

Ⅵ 股票十大流动股东里个人多好,还是机构多好

1.十 大流通股东名单。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刊登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 其它),如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这将为投资者带来全新的分析视角,增加市场透明度,有利 于投资者了解真正影响股价走势的大流通股股东的市场动向。

2.市场已经从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获得了很多,比如有几家基金入驻,有哪家券商重仓,是否有QFII感兴趣等等,但似乎还没 有注意到通过十大流通股东我们还可以找到主力的株丝蚂迹。如果十大股东中全部都是筹码不太多的个人帐户,一般情况下这 种股票被认为是散股,也就是无主力的个股。但如果满足某种条件,那么这些散股中仍然很有可能是有主力隐藏其中的。

3.假如我们孤立的分析当期十大股东,如果都是持股不足30万股的个人帐户,确实无法判定其中是否有主力。但如果我们进行动 态地分析就不一样了。现在上市公司必须每一个季度都要公布十大流通股东,这样一来我们的手头上就有壹份每三个月变化一 次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单。

4. 将连续几个季度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单进行对照,如果有三个或以上的帐户持股数量频繁变动,哪怕每次变动的数量小到1 股,我们就可以基本断定,这家股票有主力。其理论依据在于只要是主力就不可能在一个季度的交易中一点也不动。一旦大盘 拉出阳线,即使是半死的主力也很难抵挡拉升的强烈冲动欲望。在这种小规模拉升过程中一般都会选择筹码较多的帐号,这样 更便于操作,所以这些排在前十位的帐号就被动过,持股数量就会改变。
这种方法唯一的反对意见就是认为这些变动的帐号依然是散户。一个散户如果在一个帐号中持有二十几万股筹码并且数量上有 变化的话就表明在三个月内进行过买卖,根据经验这种概率非常小,即使出现也不会超过一个帐户,而我们分析的条件是三个 或以上的帐户。 通过十大股东的名单我们可以找出一些隐藏着的主力,但并不是所有的主力都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找到的,所以这是一个在 数学上来说属于充分但不是必要的条件。

Ⅶ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需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需要公告吗

问: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需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需要公告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Ⅷ 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的区别

两者区别抄表现在:

一、股份数占比统计袭口径不同。

十大股东按总股本数量统计的,指持有股份数量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最新结构排名。

十大流通股东按流通股数量统计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股总量中所占比例的最新结构排名。

二、享有股东权利方面不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适应。这是”同股同权”的股份结构机制。

(8)捷顺科技前十名股东分别是扩展阅读:

在A、B股股权设计机制里,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虽然股东按股份数量占比排名,与同股同权机制是一样的,但在享有股东权利方面是有根本区别的。比如 阿里,京东,小米等就是这种A、B股设计机制。

在二级交易市场,我们散户的对手(机构)盘,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东里面的积极参与交易的部分机构。由于股价的上涨,需要资金主动推动。因而,十大流通股东中的机构力量,往往在实盘交易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股价运行的方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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