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重组出具的《资产收购报告书》的有效期
上市公司重组出具的《资产收购报告书》的有效期是一年。
② 国美电器要约收购转型干嘛
半年净利大增168%的中关村(000931)迎来控股股东国美电器的要约收购,这次国美将实现绝对控股。
国美电器本次要约价格6.20元/股计算,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24亿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如顺利完成,国美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中关村股份将达43.34%,实现绝对控股。
一日之前,中关村披露2018年半年报,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59亿元,同比增长19.34%;净利润4453.93万元,同比增长168.49%。
业绩增长来自于医药业务。中关村表示,公司医药业务上半年销售势头良好,所属医药业务平台-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7%左右;四环医药净利润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2018年上半年预计实现盈利5000万元以上。此外,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担保追偿权 纠纷系列案的陆续解决也对公司报告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业绩改善并未带动股价提升,今年以来中关村累计跌幅已达25%,截至8月15日收盘报5.21元。
转型医药大健康
回顾国美与中关村的羁绊,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早在2006年已经入主中关村。
2006年4月10日,北京国资公司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已更名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国资公司将其所持有中关村1100万股股权转让给鹏泰投资,随着国美系正式入主中关村,中关村也成为国美系众多上市公司中最为外界熟知的一个。
2006年,被国美控股集团收购之时,国美曾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在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资金帮助,同时最大限度规避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有效。此后,市场消息称,国美控股集团或注入中关村多达180亿元的房地产资产。最终,由于地产行业调整等原因,上述计划搁浅。2014年5月,中关村公告称, 由于国家2008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国美控股集团无法履行承诺。
来源百家号
③ 请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收购报告书适用条件
你没明白收购的含义,超过30%后继续增持,不是收购。
④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中小企业板上市与投资指南》
⑤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收购价格
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8.收购期限
⑥ 上市公司收购需要哪些法律文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做出公告。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收购人不得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前款收购人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前款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之前,已经报告、公告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可以仅就本次报告书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做出报告、公告。
第二十四条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该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预定收购完成后所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拟超过的,应当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第二十五条 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做出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暂停交易的决定。
⑦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您好,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收购价格
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8.收购期限
⑧ 新三板收购报告书是持续督导券商做还是财务顾问做
新三板收购报告书需要收购人(收购人即收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⑨ 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问: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在我国境内,投资者进行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证券投资,买卖证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说,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凡证券法或者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持有股票或者买卖证券的人,不得参与股票等证券的买卖。这种国家有关现定禁止参与证券买卖的人,在我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中加以列举。
2.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的证券。按照我国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的规定,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因此,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交易的证券,必须是经过核准或批准依法发行的证券;凡未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核准或者审批,而擅自发行的证券,不得进行交易和买卖。
3.经过法定机关核准或批准的证券,未公开发行并交付之前,也不得进行买卖。对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即在股票等依法核准发行的证券在正式交付投资者之前,不得进行转让或者交易。
⑩ 什么情况下分别披露收购报告书和权益变动报告书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解释在某一特定时间内,股东权益如何因经营的盈亏及现金股利的发放而发生的变化。他是说明管理阶层是否公平对待股东的最重要的信息。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包括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全面反映了的股东权益在年度内的变化情况,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深入分析股东权益的增减变化情况,并进而对的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作出正确判断,从而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包括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表首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主体,具体说明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各项内容,包括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每个项目中,又分为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余额四小项,每个小项中,又分别具体情况列示其不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