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广中茂由于大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负面影响,小股民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书,依法起诉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但是有一点,起诉是一回事,打专不能打赢属是另外一回事。天广中贸是上市公司,公司拥有一流的法务团队,拿着从其他股民手中募集的钱来支付他们,你势单力薄确定可以?起码要联合小股东或者给证监会写信,要求彻查违规担保这件事,还给股民一个说法!
Ⅱ 创业板在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创业板除了像主板一样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作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Ⅲ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只不过提供担保的程序和条件都比较严格。比如,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Ⅳ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没有通过股东大会通过,官司会赢吗
你好,会受谴责,上市公司官司打不赢。
Ⅳ 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违法吗
一般不属于违法,但是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一般属于无效,需要有证据证内明。
《担保法》容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也可以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股东会决议及其他登记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相关抵押物登记手续。
Ⅵ 创业板在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创业板除了像主板一样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作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Ⅶ 什么是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为什么不被允许
就是资金实力比较强的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允许,私自挪用公款。假如说你允许他们这样做,那么你们的公司财务账目混乱,资金外流无法继续发展
Ⅷ 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合规
合法的, 大股东可以拿股份作质押。至于审核,银行主要审核贷款公司的财务及还贷能力, 要财务独立性的问题。
Ⅸ 大股东能否擅作由公司为自己担保的决定
问:唐律师,我是某公司占25%股份的股东,另一股东王某占75%股份。近日他要求公司内为其贷款容提供担保,并说自己是大股东,有权作出决定。我想问一下他能否作出该项担保决议? 唐建东律师解答: 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王某要求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必须征得你同意,否则,这项担保是无效的。
Ⅹ 大股东贷款担保小股东能否反对
律师: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占30%股份,另一名股东张某占70%的股份。前些日子,张某要求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考虑到公司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我不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但是张某却坚持认为他是大股东,可以有权决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请问:大股东能否有权决定公司为其本人提供担保?我可不可以否决该项担保决议?读者:杨波杨波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由此可见,《公司法》对公司的担保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公司要为股东提供担保,首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且该大股东不得参加该项决议的表决。因此,股东张某要求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否则,这项担保是无效的。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