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东能否订立协议规定董事人选
股东会决议通过推选董事是股东会的职权之一,不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有效。
对于股东协议规定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由股东A推荐的人担任,只要经过股东一致同意并就此协议了,个人认为也是有效的。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Ⅱ 占股40%的股东是否有可能通过股东会增加董事会席位
可以的,40%大股东啊,但是相应的你也会减少你自己的股份和话语权
Ⅲ 控股股东占据董事会几个席位
绝对控股股东(absolute holding stockholders) :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版公司的高管的任命权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relative holding stockholders) :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至于占多少个席位那要视情况而定了
Ⅳ 请教:可否自行约定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表决权
可以的。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上为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上为股份公司。
那么,在有限公司中,一般为章程规定就可以例外。
而在股份公司中,一般为法律强制性规定。
Ⅳ 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受让方能否自然承继转让方的董事席位数量公司章程对股东各方的董事席位已有规定
除章程有明确规定外,不能承继其职位。应当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
Ⅵ 组织机构︱董事会席位数能为偶数吗
虽然立法在规定董事会成员数量上下限时均采用了“奇数”,但立法本身并未明确董事会席位数不能为偶数,因此,董事会席位数可以介乎于规定数字之间的任意自然数,公司董事席位是奇数还是偶数由股东自行决定。
Ⅶ 股东能否直接指派董事
根据章程来规定,如果章自程规定董事的产生是股东委派,那么股东委派并通知公司就可以。通常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议,并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章程规定,董事的任免方式是选举,或其他方式,则股东直接指派董事,对公司而言不发生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