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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特点

发布时间:2021-06-13 22:57:40

Ⅰ 当前中国企业并购特点

和国外不同,中国企业做境内并购多不使用财务顾问(即并购顾问)
多为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优势并购非上市企业
项目多,金额小
其他也没啥特点
国企一般并购国企,民企收购国企的很少
能源、房地产、医药、机械制造、清洁能源、TMT领域是并购多发行业

Ⅱ 上市公司收购国有企业的问题

肯定是改内部的机制,真正的改制一定是收购完了再做。改了内部的机制以及股份资产等,才能方便于收购。当然了,也有职工安置的一些问题,比方说要发补偿金,养老金等,收购的企业要承担哪些,除去后才是收购的主要部分。

Ⅲ 国企被上市公司收购了,企业性质会发生什么变化,还算是国企吗

根据收购资金占的比例有关。若此上市公司将该企业完全收购,则该企业变成非国企;否则,变为国资控股公司。

Ⅳ 上市公司收购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上市公司收购在本质上即为证券买卖,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公司收购通常涉及三方利益关系人,即收购方、出售者及目标公司或上市公司。由于各国在上市公司收购问题上所持态度不同,政府机关有时会介入某些交易关系,从而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特殊主体和参与者。但是,政府机关介入上市公司收购,目的在于评价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而非直接参与交易,更非从中获得利益,故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直接主体。因此,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属于市场行为范畴,并具有以下特点:
1.客体条件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我国现行法律因采取实收资本制,公司拟发行股票须全部发行完毕后,才得办理公司登记,故我国公司法排斥了公司库存股票;同时,我国仅允许公司为注销股份而购买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也属禁止之列。据此,上市公司收购所称“发行在外的股票”,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各类股票。我国股票分类比较复杂,在接受国外证券法股票传统分类的同时,还根据我国经济及社会的特殊状况,创设了若干中国特有的股票形式,如A股股票、B股股票和H股股票,此外还有流通股股票与非流通股股票等。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所称的“发行在外的股票”指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不限于流通股股票。
公司收购客体不包括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合法拥有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可到期要求债券发行人还本付息,但对债券发行人内部事务没有表决权。投资者即使大量持有某种公司债券,也不足以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和公司决策权。但若投资者收购在未来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且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将所持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债券持有人即转变为股票持有人,可直接参与公司事务。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视为公司收购的特殊客体。
2.市场条件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前者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者如以前运营的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及现在合法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柜台。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的运行规则不尽相同,但均属证券交易的合法场所。
上市公司收购须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使上市公司收购与股份划拨行为相区别。我国个别上市公司存在着对传统体制的依赖,其股权结构不合乎产业政策或与国家的股权持股政策不协调。实践中,出现过两种重新确定股权的做法,一是将某股东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经批准以划拨方式转由其他适格机构持有;二是政府机关采取不适当的强制手段,将某股东所持股份划归其他机构持有。后者具有非市场性特点,逐渐被取缔。根据目前做法,涉及以划拨形式转移股份的,均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此类股份转移也属于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交易。在采取划拨形式转移股份时,新股东通常不需向原股东支付代价,但就权利移转本身而言,其法律效果与有偿转让并无不同。
3.目的条件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学术界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投资者若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买进股票,其行为则属于公司收购;反之,则属于股票买卖而非上市公司收购。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仅概括出公司收购行为的商业特点,无法反映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点,其结论有失偏颇

Ⅳ 国内外企业并购的演变及特点

一、美国并购历史回顾
美国的并购历史是西方并购历史的集中反映和代表。从1898年起 ,美国企业已经掀起了五次并购浪潮。
1.第一次并购浪潮
这次并购浪潮发生在1898年到1903年之间。它以横向并购为特征,使资本主义迅速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形成了一大批垄断企业。这五年期间,美国的工业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100家最大的公司规模增长了400%,并控制了全国工业资本的40%。这次浪潮终止的原因有二:第一,美国在1903年出现经济衰退,股市低迷,股价大跌,并购资金来源不足;第二,以《谢尔曼法》的制定为标志,美国国内掀起了反垄断运动的高潮,政府开始抑制导致垄断的并购行为。
2.第二次并购浪潮
这次并购浪潮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以1929年为高潮。第二次并购浪潮的最大特点是相当规模的纵向并购的出现。虽然横向并购仍为主流,但是纵向并购风行一时。这次并购主要发生在汽车制造业、石油工业、冶金工业及食品加工业,它加强了第一次并购浪潮的集中,也加强了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1929年爆发的美国经济危机导致该次并购浪潮的终结。
3.第三次并购浪潮
这次并购浪潮发生在“二战”以后的整个20世纪50至60年代。它以混合并购为最大的特点。通过这次跨部门和跨行业的混合并购 ,美国出现了一批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这次并购浪潮终结于70年代的石油危机。
4.第四次并购浪潮
这次并购浪潮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持续到80年代末,以1985年为高潮。它有以下几个特点:(1)高风险、高收益的“垃圾债券”这种新型的融资工具的出现,为杠杆收购(LBO)与经营者收购(MBO)创造了条件。杠杆收购(LBO)与经营者收购(MBO)的结合创造出一批全新的“积极投资者”。他们集投资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于一身,有更大的动力去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降低了企业的代理人成本;(2)分解式交易(Divestiture Transaction)为许多综合型大公司采用。通过分解式交易,母公司将其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分离出去,或者把它出售给别的企业。据估计,此类交易占总交易量的1/3左右。通过这类交易,企业经营者甩掉了包袱,把主要精力放在最有效率的业务上,由此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3)敌意收购的比例较高。
美国从1990年起开始陷入经济衰退,轰轰烈烈的第四次并购浪潮也进入暂时的低潮。
5.第五次并购浪潮
这次并购浪潮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持续至今,以2000年至2001年高新技术领域的并购为高潮。它有如下特点:(1)跨国并购风起云涌。比如美国得克萨斯公用事业收购英国能源集团,美国环球影城公司收购荷兰的波利格来姆公司,德国的戴姆勒收购了美国的克莱斯勒,英国石油收购美国阿莫科石油;(2)强强联手引人注目。如:美国花旗银行和美国保险巨子旅行者集团的合并金额高达725亿美元,成为全球业务范围涵盖最广的国际金融集团;艾克森以近79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美国的美孚公司,缔造了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在线公司和时代华纳公司组建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交易案金额高达 1400 多亿美元,打造了全球最大的网络传媒集团;(3)大多数企业逐渐放弃了杠杆收购,财务性收购让位于战略性收购,企业开始更多地从自身发展的战略角度来考虑并购问题。
二、我国并购历史回顾
并购在我国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事物,从1984年至今短短20多年的时间,并购逐渐为人们所熟悉和接受。我国的并购历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探索阶段(1984—1987)
1984年7月,保定纺织机械厂和保定市锅炉厂以承担全部债务的形式分别兼并了保定市针织器材厂和保定市鼓风机厂,拉开了中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序幕。随后,并购开始在中国的各大城市展开。这一时期的并购有以下特点:(1)并购数量少,规模小,都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进行;(2)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主导并购,其目的是为了消灭亏损,减少财政包袱;(3)并购方式主要是承担债务和出资购买。
2.第一次并购浪潮(1987—1989)
1987年以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促成了第一次并购高潮。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和13个计划单列市共有6226个企业兼并了6966个企业,共转移资产82.25亿元,减少亏损企业4095户,减少亏损金额5.22亿元。这段时间企业并购的特点如下:(1)出现了跨地区、跨行业并购;(2)出现了控股等新的并购方式;(3)并购动因由单纯消灭亏损向提高企业经营活力、优化经济结构发展;(4)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出现。
3.第二次并购浪潮(1992—2001)
1992年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促进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进程。随着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育,上市公司出现,外资并购国企和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不断涌现。这段时间的企业并购特点如下:(1) 企业并购的规模进一步扩大;(2)产权交易市场普遍兴起,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要方式;(4)以资本为纽带的混合式并购有所发展,涌现了一批优秀的企业集团;(5)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纷纷参与并购,并购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国有企业。
4.第三次并购浪潮(2002至今)
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既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又促进了中国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并购法规,如《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必将引发新一轮的并购高潮的涌现。

Ⅵ 公司上市的主要优缺点有哪些

借壳上市是复指一家母公司制(集团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借壳上市的坏处:前期借壳的资金投入大且不能及时的回笼,融资也要上市后一段时间才行;受二级市场的影响较大,一般以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来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壳资源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果有仲裁、负债、税务问题等情况会对上市产生潜在的威胁。借壳上市的优势:借壳上市可以绕过证件主管部门的一系列审查,从而缩短上市的时间成本,减少交易成本,实现快速交易,快速上市。

Ⅶ 国企被上市公司收购了,企业性质会发生什么变化,还算是国企吗

根据收购资金占的比例有关。若此上市公司将该企业完全收购,则该企业变成非国企;否则,变为国资控股公司。

Ⅷ 上市公司在产业性并购中有何优势

您好 ,市公司在产业性收购方面的优势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1) 融资版优势

虽然国内权金融工具的创新仍是不足,但相对未上市公司而 言,上市公司在并购中具有巨大的融资优势。
(2) 被并购资产的流通优势

当上市公司采用换股、可转债或其他金融工具收购未上市公司时,它赋予了被收购方一个很好的资本退出渠道。这对于急于 兑现公司股权流通价值的收购标的公司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吸引力。

(3) 聚集并购整合人才的优势

上市公司可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获取高素质的并购整合人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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