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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可以给子公司增资吗

发布时间:2021-06-14 02:16:30

Ⅰ 不同意增资,大股东是否能强行增资

增资需要通过股抄东会或股袭东大会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叫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叫股东大会。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利。

Ⅱ 子公司可以母公司借款进行增资吗

增值就是股东增加对公司的投资资金必须是股东的自有资金,不论从哪里借款都是不允许的。 股东不能抽逃对公司的投资,只能转让,像你说的情况:完成注资后,归还母公司,也属于抽逃出资,是不允许的。

Ⅲ 以我公司一个子公司的股权向另一个另一个公司进行增资

评估A公司企业价值以公司股权出资增到B公司,具体实施方法与其他增资基本类似。

参考: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39号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周伯华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股 权 出 资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第五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九条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Ⅳ 子公司给母公司增资允许吗如果不是全资子公司允许吗

子公司给母公司增资,后果就形成“交叉持股”,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2009年1月份深圳交易所课题研究组发布了一份报告,题为《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研究》,从这份报告可以看到,在法律上对这方面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上,我国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作为未来法律发展的方向,从上文所提及的那份报告来看,未来肯定是要对这个情况进行规范的。
案例(摘自《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研究》):
中广媒体、中广时代和中广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卫星”)。三家全部在同一天成立,随后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形成了交叉持股的情形。这显示了中广系资本运作的一个特点:通过有限的资金控制更多的公司。有中广系的高层曾向某媒体证实,中广系拥有30余家公司。数量众多的下属公司需要上层公司大量对外投资,即使上层公司实力强悍,在短期内控制众多的下属公司,交叉持股应该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中广系的具体操作是这样的:2001年8月13日,中广媒体、中广时代和中广卫星三家公司在北京成立,三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各为5000万元,其中,中广时代和中广卫星的发起股东均为银河时代和融信华创,各持有新公司50%的股权。
中广媒体的股权结构稍微复杂一些,发起股东有四家,各出资1250万元,各持有中广媒体25%的股权。除了银河时代和融信华创之外,另两家发起股东为中广融信数据广播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广融信数据广播”)和上文提及的双成视讯。中广融信数据广播从名字上也可以看出是中广系的公司,这家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融信华创控股60%。(见“图1”)。
中广媒体、中广时代和中广卫星成立时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辜勤华、吕瑞峰和肖辉成,恰恰为银河时代三位自然人股东。新公司仅仅成立两周,股权转让就已展开。8月26日,中广媒体和中广时代均召开股东会议,融信华创通过协议将中广时代50%的股权转让给中广卫星,同时将中广传媒25%的股权转让给中广时代,中广时代另外受让中广融信数据广潘持有的中广传媒25%股权。另外,双威视讯也退出了中广传媒,其25%的股权转让给银河时代。这次股权转让之后,三家“中广”字头公司的股权结构。随后在11月末,融信华创通过协议,将中广卫星50%的股权转让给中广媒体;而中广时代则引入了一家新股东——国际新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实力不容小觑,据报道,这家注册资金达1730万美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50%的股权由北京日报集团持有,另50%股权在一家美资公司手中,目前北京东长安街上正在建设的“国际新闻文化中心”即是该公司项目。银河时代将持有的部分中广时代股权(20%)转让给了国际新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至此,三家“中广”字头公司形成交叉持股。

Ⅳ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需要哪些程序

可以通过无形资产增资啊!

公司增资流程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Ⅵ 大股东(占90%的股份)是否可以单方面随意增资

法规怎么规定的不要来管。如果你想源增资的话,小股东是拦不住你的,因为他们本就没什么话语权,一般的情况,人、财、物的权全部在你手上拿着,他们有什么本钱阻止你增资呢?
只不过,10%也是股份,也是随自己一起拼天下的兄弟,闹将起来了不好。做好利益分配和感情安抚就可以了。

Ⅶ 股东可以用自己在别的公司的股权给另一个自己已经持有股权的公司增资吗

股权出资是允许的,但首先要确定股东A所持股份的价值。

Ⅷ 公司大股东的大股东增资这个方案可行吗

C公司可以投资你们公司,只要你们的股东同意就可以,但是,不能叫增资,因为他之前不是你们公司的股东。
通过a公司比较麻烦,因为要先对A增资,再由A增资,会改变A的股权结构,还得协调与A的小股东的关系。

Ⅸ 子公司增资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同意 法理依据在哪里

公司法有规定,需要股东会决议,如果是全资子公司的话,股东出具同意文件。

Ⅹ 公司的小股东,如果大股东要增资,小股东的股份就会被稀释成很少吗

恩,这是肯定的,公司股本总数一定,大股东、小股东占比一定,如果大股东增资,相当于公司总股本增多,而此时小股东不增资也就是股本数不变,在总股本增多,小股东股份势必要被稀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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