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实际控股人和实际控制人
应该还是有所区别的。
我们可以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讨论,毕竟这个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
就上市公司而言,其实际控股人通常是持有股份最大的股东,但也有可能某公司或某人通过关联企业或控制下的企业合计持有股份最大,这样该公司或个人就是实际控股人。
而实际控制人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
(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可以发现,某公司或个人即使不是实际控股股东,即他以及其关联企业拥有的股权并不占控股地位,但如果他能够以受托表决权形式获取足够多的表决权,也能对公司起到实质性控制,成为实际控制人。
举个在国内可能出现的例子:
某人A拥有核心技术和管理能力,引进资金方B以及其他股东共同组建C公司,其中A持有30%股权,B持有55%股权,其他股权由其余小股东持有。C公司筹建后,A与B签署协议,约定B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表决权过渡给A,B只享有对C公司的收益权。这样,对于C公司而言,B是其实际控股人;而A成为其实际控制人。
在国外,这种实际控股人和实际控制人分离情况可能会更常见些。因为有些国家的股权可以区分内含表决权股权和不含表决权股权。那些持有不含表决权股权的股东可能成为实际控股人,但真正的实际控制人是持有最大表决权的股东。这是家族型企业快速融资发展又不失去对企业控制的一种重要模式。
㈡ 增加家族成员 算实际控制人变更吗
要看股份转让的比例。股份转让过多虽然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但实际控制人发生了转移。这样的话需要独立运行两年才能申报材料!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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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我继承公司股份法院只判股份对应价值不确认股东身份怎么办
很高兴与你共同探讨问题。
一、相关法条:《公司法专》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属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因此你要详细研究公司章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强调“人合”,在很多时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基于对彼此专业、能力及人品的了解,才共同成立公司的。为保持这种稳定性,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的,应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没有规定,你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一)给公司及其他股东致函要求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
(二)如果上述各方拒绝或合理期限内未回复,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
(三)当然,起诉后你未必一定能获得资格,因为公司可购买你的股权或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你的股权。
(四)因为上次的法院判决只确认了你的股权价值,现在你也不是公司股东,没有话语权,也不能参与公司决策。因此建议你尽快处理,时间久了,你的权益很难保障。
㈣ 父母开的公司都有股份,父亲去世他的股权由谁来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㈤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继承父亲股份,儿子可上以继承吗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约定,那么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只能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获得股权转让的收益。
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对股份继承做出禁止规定,就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司股权证明与社会亲属关系交与公司,并申请继承,公司股东会做出变更股东的决议,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㈥ ipo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将股权转让给子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了么
按照股权比例,你说的应该是家族企业,这种互转其实不影响该家族控股企业。
㈦ 报告期内父将一半股份转给其子,是否算实际控制人变更
个人倾向于不算实际控制人变更,毕竟是直系亲属。如果能有儿子只有此项投资,再无其他投资的证明是不是会更好呢。两人再签署一个一致行动协议,同时承诺上市后都锁定三年。应该就可以了。
㈧ 股东死亡,继承人如何继承股份
您看公司的章程,和其他股东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