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A股上市公司有没有强制要求出业绩预告,如果有相关规定,请提供出处。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2008年12月23日 深交所发审监管部
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1、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披露关于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业绩大幅变动。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上述"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或者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本所鼓励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30%以上的公司也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上述"比较基数较小",一般是指下列情形:(1)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2)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3)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2、公司在前次定期报告中未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进行预告的,而董事会最新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业绩可能亏损或大幅变动的,应当立即披露业绩预告。
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3、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或者盈亏金额预计范围。
本所鼓励公司在业绩预告中以不超过30%的幅度披露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如上升或下降30-60%、50-70%,或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变动范围,如盈利或亏损1000-1500万元、1200-1600万元。
4、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是否与此前预计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财务部门应至少每月一次向董事会提交专门的报告。
6、公司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较大差异时,应当立即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7、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最新预计的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范围,或者最新预计的盈亏金额变动范围。
本所鼓励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以不超过30%的幅度披露最新预计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范围,或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最新预计的盈亏金额变动范围。
8、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本所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9、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应当事先经过公司内部审计程序。
10、公司在披露业绩快报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1、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公司应当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如果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披露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2. 为什么没有业绩预告,难道今年业绩没有大的增长
业绩预告和业绩报告是两回事 具体业绩报告还得以预约公布的日期为准,一般说来 不会有大的变动
3. 上交所的股票,业绩预增也不用发公告
业绩预增或预减可以不公布!要求公布的是年报、半年报及季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侓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被依法撤消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 为什么股票没有业绩预告
越晚公布预告的通常业绩越差
5. 上市公司未发布年度业绩预告是不是利润率太低
说明和上年度差不多,变化超过50%需要公布预告,亏损也要提前公布预告。如果没有公布说明和上一年度差不多。
6. 为什么有的上市公司有业绩预告有的却没有
业绩上升或者下降超过50%的必须公告,或者业绩比前次公告预测的有较大出入的
7. 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是必须在7月15日前吗
一、深圳主板,上海: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二、深圳创业板: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三、业绩预告的情况
1、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年度业绩出现规定的情况,必须在1个月内预告,也就是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业绩预告。而年报的报告时间是在1-4月份,一般都在2月以后,因为审计需要的时间不短。所以业绩预告比年报“提前”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提前量”是不确定的,因为只规定了两个时间段,而没有规定两者的时间距离。
2、如果是中期、第三季度预先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也可以不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