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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发布时间:2021-06-29 12:29:10

A. 公司股份比例调整要准备什么资料,还有法人更改

一、股份比例调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1)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扩展阅读:

国家科技部等七部(局)1999年3月份推出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以高新技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何理解“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郭励弘认为,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限定其在公司或企业所占资本金的比例,对保证国家税收、保证金融部门减少坏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指出,把“无形资产所占资本金的比例”与“知识资本所占股权的比例”不能混为一谈。技术既然是一种无形资产,就应和其他形式的资产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利,技术股权的比例是依据技术股份的比例决定的。

股权是利益分配的依据,限制股权也就等于限制了技术的价值,限制了技术股权的分配比例,这对技术这一无形资产来说是不公平的。问题已经很清楚,技术以投资形式入投占股比例是不应有上限和下限的。

B. 股东出资比例怎样变更

办理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变更所需材料: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企业变更申请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公章、所有股东的私章
5、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订稿)(变更过的还需提供章程修正案)
7、公司股东会决议
8、股权转让协议

C. 股权比例发生变动,时间以什么为准

问题1:应该以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准。4月20日只能算作为股东会通过日期,拨款和收到投资款的日期与法律认可的股权比例变更日没有必然联系。

问题2: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其实应该由股权变更双方具体协定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可以按股权变更日期的经营损益作为划分节点计算。当然,双方的具体约定应该放在第一位。

D. 公司内部股权调整比例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股权调整需要的手续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扩展阅读

股权变动的生效条件:

1、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尚未发生股权变动。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仅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生效,仅是股权变动的基础法律关系。

2、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不是一回事,如果当事人之间仅仅签订合同,而未依公司法规定背书,双方仅仅成立了股权变动的基础法律关系。

这一关系使得双方负担起变动某一法律关系的义务,但尚未使其变为现实。从法学理论上讲,这时的权利变动关系已经设定,但尚未开始处分。

3、背书是最关键的,决定性的股东身份变更、股权变动的标志。做出这一结论基于两点:第一,从股票的性质,我们知道他是证权证券,背书后被背书人就是股票的所有人,

E. 公司股权变更,能不能两个股东持股比例各占50%

可以的。

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5)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F. 企业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股权比例

只有双方情愿的股权交易,没有什么别的正规途径了

G. 变更股权比例要怎么操作

根据章程来做,要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如果引进外来投资者的话,股东有优先增资的权利。还要写好股权转让协议、新的章程,持有股东会决议,一起去工商登记部门变更签字。

H. 变更公司股东,出资比例有变化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

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

I. 我想做一个股权比例的变更,要怎么操作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作出限制:
第一,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而使股东少于二人,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人,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就不能转让其全部出资,否则会成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股权变动,应提供以下手续: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股权调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6、 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J. 整体变更过程中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还算不算整体变更

回复 nowinnself 的帖子楼上说的第二点,我不太认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分区红利,但是章程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要遵循同股同权的原则,所以只能按持股比例。另外根据公司法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认为该条的意思应该是对于清算后的财产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按出资比例,股份公司只能按持股比例吧。。。不知楼上同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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