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利好还是利空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指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低于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而在会计上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确认、计量。其实质是用价值计量代替成本计量,并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量度。一般认为,资产计量越接近其真实价值,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起点为“决策有用观”,其目的在于向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决策相关的信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注重信息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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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上市公司大幅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是什么
上市公司大幅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如下:
(一)资产减值会计是资产定义的要求:
根据准则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显然,资产的根本目的是为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资产的账面价值就应当为企业要求得到的最低的可收回价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反映,是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也进一步遵循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因此,资产减值会计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反映,是资产本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稳健性原则的具体应用。
(二)资产减值会计是现实的要求:
企业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质量高则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企业质量主要体现在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上,其中,资产质量又主要表现为资产盈利和变现能力。通过确认资产减值,有助于全面、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亏问题。
(三)资产减值是会计目标的体现:
如果资产的持续获利能力下降而仍以历史成本反映在账面上,就不能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资产减值能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减值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如长期投资减值可能导致投资收益降低;
2.资产减值对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如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等;
3.资产减值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如应收账款中的坏账准备。因此,资产减值会计与会计目标是一致的,能真实反映资产的质量,为决策者提供客观信息。
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是什么
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例。在过去的会计制度中,无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有多高,即使固定资产价值已大幅下跌,只要固定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并按规定计提了折旧,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固定资产余额远远异于现在的价值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如果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应预先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出来,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样,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余额更能反映其现在的状况。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表的影响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都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不同资产项目的减值准备,在提取时所计入的损益类科目各不相同。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费用是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投资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可能提供一些并不能实现的损益,使利润表项目出现另一种失真。
❹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导致股价小幅度下跌,但是影响不大。
原因如下:
1、计提资产减值对股价的影响比较直接关系是资金和公司的业绩情况。
2、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也是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所以资产减值准备下降,公司的固定净值也下降,对公司的市值也有所下降,但是不是影响股价最主要原因。影响小。
(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账面价值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
❺ 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利润有哪些影响
“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的规定,计提的八项准备作为期间费用直接冲减当期的利润,因此,八项准备的计提可能促使有些公司原有的亏损继续加重,使那些历年徘徊在亏绩边缘、隐含较大潜在亏损风险的微利公司产生实际的亏损。并且甚至可能爆出冷门,使那些原本未计提准备的绩优公司“意外”地变成亏损公司。
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使部分公司由盈变亏。由于八项计提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继而冲减公司利润,因此计提对部分上市公司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大部分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是一次资产整实的举措,挤去了按过去会计制度“合法”存在的水分,是向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重要一步。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的出台,压缩了公司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空间。
2、部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操纵 。“资产减值准备”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职业判断的权力,目的在于使企业更稳健地确认当期收益,更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但与此同时,新政策本身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问题,因企业判断所依据的条件和衡量的标准不一样,或出于某种需要,“资产减值准备”也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新工具。当前,一些企业主要在面临重亏和微利时,纷纷运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操纵:在第一种情况下,企业为避免连续几年亏损,往往在报告亏损年度将亏损做大,以便“轻装上阵”,有利于在以后年度扭亏为盈。因而一旦报亏,就要“一次亏个够”,表现为重亏。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疑成为可行的操作方案,在重亏当年大量计提减值准备,加大当年度亏损额,为以后年度扭亏提前作好“埋伏”。
尽管这些资产减值有些可能确实存在,企业在以前年度为了不出现亏损,没有计提或没有足够地计提减值准备,而在亏损年度足额地全部计提,因此,这些资产减值准备就其量而言是合理的,但计提时间不对,形成不合理的跨期盈余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资产减值程度可能根本没有计提的这么严重,完全是企业为了以后年度冲回增加利润,或通过资产置换冲回扭亏作准备;在第二种情况下,不少实际亏损的企业为了逃避陷入困境,通过调节利润,使亏损变成微利。这类企业往往以出现正利润为盈余管理的目标,调整的对象是净利率的正负,而不是正净利率的高低。由于微利企业一般在亏损时的亏损额往往不是特别大,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的操作性就很强。
❻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增怎样影响上市公司利润的
具体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会作为成本费用抵减当期损益,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2]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
资产减值损失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
资产减值计算公式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
各行业“资产减值损失”作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公司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期末将“资产减值损失”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应无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需要等到处置时才能转出。
资产减值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中:
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❼ 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认识
2006年初,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也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种博弈。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现状
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尽管企业已经普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由于准则对具体情况界定的不明晰,在计提具体内容上没有明确的计算程序,因此留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目前,八项准备中频繁被部分企业当作调节企业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主要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几项。以下笔者试对这四项进行浅析。
(一)坏账准备。由于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可以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来说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只能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工具。调增计提比例,就会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利润,还可以减少当期纳税。
(二)存货跌价准备。由于准则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对发生存货计提情况的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又不免给一些企业空隙可钻。
(三)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由于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对计提方法的选择——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
(四)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从会计处理的角度上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二、对资产减值准备存在问题的相关分析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多重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同时由于实行连续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及退市的规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避免ST处理,而一些三年连续亏损的公司则在最后一年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希望借助这种“一次性处理”的做法,获取公司最终盈利的可能和恢复上市的机会。
(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存货可变现净值、短期投资市价、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三、对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几点思考
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部分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因为新准则并未明确针对存货、短长期投资等项目的减值准备能否冲回的问题。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就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资产管理条例,在尚未正式引入现金产出单元(CGU)概念前,重新审视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的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这类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减值准备的一种途径。
(二)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出现了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的现象。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地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三)建议关注股改方案中有业绩承诺、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减值准备占净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它们有可能在2006年将跌价准备冲回,进行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将所计提减值准备的转回,只是对以前业绩的重述或修正而已。由于季报、中报不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因此,上述公司的确可以比较容易地在2006年的季报、中报中对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调整。但这只是会有助于投资者重新认识那些前期超额计提的公司的资产质量而已。
(四)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