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商局注册了股东信息在法律意义上就拥有股权吗
你好,股东资格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为准。但是实践中不可否认的是,存在有回的出资人并没有工商答登记,如内部持股、股权代持等情形。
对于外部而言,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工商登记股东)之间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外不具有约束力,外部的第三人若需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时,以工商登记股东为准,即可。
对于股东内部而言,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 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工商登记股东)之间达成的约定,虽然对外不具有约束力,但在股东内部之间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 哪些财产不能作为股东的出资呢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要想成立,充足的注册资金是其必备条件,实践中,《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中的这条规定使用了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对出资财产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列举的财产中,只有土地使用权是个例外 ,因为它是使用权,而其他列举的财产均为所有权。 同时还要注意能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这个并 很重要,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公司登记条例 》第14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 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各中原因简单分析如下: 劳务人身属性,无法转让。不符合出资的 可依法转让前提; 信用目前我国缺乏信用的有效评价体系,无法确定实际价值。不符合出资的可用货币估价前提; 自然人姓名人身属性强。虽然非常有声望的 人姓名存在潜在价值,但毕竟无法转让。不过,法人名称 没有限制; 商誉在现阶段难以对其进行估价,它不同于 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其可变性非常强; 特许经营权目前在我国这种权利尚不成熟, 没有达到可以用其出资的阶段; 设定担保的财产财产本身存在权利瑕疵,一旦被行使担保权,将给公司造成损害,该权利存在不稳定性。
③ 重是听很多人说一只如没有基金和大机构进入的股票没有前途。十大流通股东里
与此相反,彼得林奇认为,有大量基金和机构进入的股票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大回家都已经知道了这家公答司,股票价格可能早就被炒上去了。他认为,基金和机构持股数没有达到20%的股票是有可能成为好股票,因为这时候没有人发现这家公司的价值,那股价肯定是被低估的,要做的就是买入这家公司的股票等着基金和机构进入。(前提条件是这家公司确实是一家好公司,而不是基金和机构原来进入过,但是现在已被抛弃了的公司)
④ 假如5个股东,4个对公司都有贡献,这一个即没能力还价值观不同,让他退出条件是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至于让股东退出这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首先应该协商处理,如果股东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他股东无权让其退出。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股东坚持不退,只能协商,通过谈判条件达成一致。
⑤ 大家好,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有股东要退出,股东是没有投资金额的,只是占有原始股,我该怎么解决
根据公司法、只有公司产生利润后才可以分红
某人没有进行资金入股
却想着在公司亏损之际
进行股权套现
估计公司亏损就是因为当初识人不明
把这样自私自利的人带进公司造成的
⑥ 怎样为股东创造价值
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是美国企业的传统。可是在步入新世纪后,安然、世通等一连串大公司会计丑闻的曝光,美国股市的急剧下跌,公众信任度的持续滑坡,都让人们把谴责的对象瞄准了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个公司治理原则。 的确,疯狂追求股东价值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公司管理者和投资者过于关注当前业绩,而不投资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时甚至为了短期利益而不择手段,比如做假账。 我所说的,并不是股东价值原则对管理层失灵了,而是管理层背叛了这个原则。比如,20世纪90年代,各公司在高管薪酬中引入股票期权,原本是想把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但实际上这些免费赠送的期权在设计上有重大缺陷,不仅基本上没有激励管理者采取有利于创造价值的行为,还产生了适得其反的结果。因为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一般比较短--3到4年,再加上高管们相信短期收益可以刺激股票价格上涨,这就鼓励他们操纵收益,早早地行使期权,并及早将股票套现。也就是说,管理者所服务的还是一己之私而不是股东的长期利益。 研究表明,由于股价反映的是市场对股票的长期看法,要证明公司股价的合理性,管理层就需要保证公司在10年以上的时间里都能产生创造价值的现金流量。换句话说,不管长期股东是多是少,管理层都应该追求长期价值的最大化。 首先,不要操纵收益或者进行收益指导。如果不遵守这头一条原则,那么公司十之八九也不会遵守余下的原则。如果管理者为了抬高短期收益而大耍会计花招,即使收益率低于资本成本也要进行投资,或者放弃可以创造价值的投资机会,那么他们虽然在短期内可尝到甜头,但总有一天他们将无法再满足已经被越抬越高的市场期望,并进而受到市场的严惩。 其次,公司高管在做战略决策、收购决定和资产取舍决定时,都应以公司预期价值的最大化为判断标准,即使这可能使公司的近期收益降低也在所不惜。当公司面前并没有能够创造价值的可靠投资机会时,公司应该避免把多余现金投入那些看上去不错但实际却有损价值的项目上,比如公司没必要进行有失明智、价格过高的收购。如果没有好的投资机会,就把现金以红利和回购股票的形式返还给股东。 再者,高层、中层和基层管理者的薪酬设计提供了指导方针,提出了折现指数期权计划、折现股权风险期权计划、股东价值增值、领先价值指标等概念,对管理者着眼于长期价值的行为予以奖励。 最后,强调高管应和股东承担同等的风险,建议采取的办法是延长高管行权后所获股票的持有期;在判断某个高管持有的股票数量是否满足最小所有权水平时,将限制性股票剔除在外。敦促公司向投资者披露所有与价值相关的信息,这可以缓解公司管理层对短期收益的沉迷,而且可以降低投资者面临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可能降低资本成本和提高股价。 但是,也有少数刚起步的高科技公司和严重受到资本限制的公司,它们无法忽视市场对短期业绩的压力。但是大多数公司都可以运用这些基本原则来更好地发挥自己创造股东价值的潜力。
⑦ 股东财富和企业价值有什么关系
财富与企业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成正比关系,因为股东的财富越多,企业的价值才能越大,这个所谓的企业价值不是企业的社会价值,就说这企业值多少钱,股东如果都没有钱的话,那企业怎么会有钱呢?
虽然企业的账户和股东的账户是分离的,就算你是股东也不能说这期也是我的,我想拿多少钱就拿多少钱,但总有办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总有办法能够让企业的所有者啊把钱从企业里面提出来,这在会计上面就是有方法的,只是这没必要多说,就是股东财富增长了,企业财富增长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