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东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是否涉及技术入股个税问题
您可以参考依据财税〔2015〕41号 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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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关于艺术品作为投资的账务处理
书画投资要看具体用途。一般书画不入固定资产。这些书画如果用来卖,那就作为存货。
借:存货(公允价值入账)
贷:实收资本(投资者所占股份)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⑶ 求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有哪些种类如何核算
答:(一)以实物出资的核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投资,企业应于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所收到的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1)以存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其股东投入的存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或其他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二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2)以固定资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二)以无形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了用货币资金和实物投资外,还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无形资产投资时,也应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企业应于实际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三)转让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是有限的,除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把各投资者联系在一起外,各投资者的信誉、名誉、管理技能等,均可作为共同经营的先决条件。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在某个股东要将其出资转让给有意介入的新的股东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双方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后,企业应按出让方所出让的出资额,在"实收资本"明细账中进行调整。
⑷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您帮助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以信用作价出资
问: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您帮助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以信用作价出资?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
⑸ 股东可以哪些财产作为出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新公司法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数额要求!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委托会计师事所增资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以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按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第三,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