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看待公开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的公司治理形式
股东权利有很多。但股东并不是时刻再公司参与经营。而公司重大事项又需要股东同意,这时候就需要股东授权委托书来授权公司内部的某个人代表其发表意见。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授权内容是什么?比如授权由某个人接受全部分红则有问题。股东权利有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贰』 proxy season是什么意思
proxy season 隐藏摘要
委托书征集季节
【摘要】 ... 每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年会召开前夕,都会出现委托书征集的高潮,称为一年一度的“ 委托书征集季节(proxy season)”。 ...
『叁』 什么是投票权征集!!!~~~~~
征集投票权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的行为。股东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两种途径,即亲自行使和委托他人代理行使。《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是投票权征集的法律根据。
『肆』 胜利股份股权之争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利股份)是由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下简称胜利集团)为发起人,以集团核心企业“山东省胜利物资总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折为国家股、并以定向募集方式向法人及内部职工募集股份设立的,主营塑料管道、精细化工、进出口贸易、油器经营。胜利股份于1994年5月正式设立,1996年6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立6年内,总资产增长了657.46%,利润总额增长了615%,连续四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3%以上。上市后送股3次、配股2次。截至1999年底,公司总股本21780万元,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为:胜利集团24.17%、国泰君安8.40%、胜邦企业6.98%、山东省资产管理公司3.5%、润华集团
3.36%、泰和基金1.37%、山东省交通投资公司1.34%、深圳中广银0.95%、山东储备物质管理局0.89%、山东省农资公司0.67%。
广州通百惠公司主营企业服务网、社区服务网和网上企业孵化器,并拥有一系列网站,正欲借助资本市场谋求快速发展。胜利股份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胜利集团由于经营不善引发经济纠纷,其持有的3000万法人股以低价被拍卖。2000年1月10日,通百惠公司以每股1.06元的价格竞买成功,购入胜利股份3000万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3.77%,在1月28日交割后,成为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并于次日予以公告。
成为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后,通百惠公司向胜利股份董事会提交了董监事会提名人选,被董事会拒绝。2000年3月3日,胜利股份董事会公告,第四大股东山东胜邦公司通过协议受让山东省资产管理公司、山东省广告公司、山东省文化实业公司的法人股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转配股、法人股,持股比例由 6.98%升至15.34%,领先通百惠1.57%转而成为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3月4日,胜利股份再次公告,指出因通百惠对董事会关于董监事推荐程序、方式和数额持有异议,决定对其推荐的两名董事、一名监事不予提名,并提出了自己的董监事人选方案,从而引发双方的人事争端。3月7日,胜利股份详细披露其几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第六大股东润华集团和第九大股东深圳中广银公司均为胜邦公司的股东,胜利集团和润华集团及胜邦企业另一股东三联城建总公司又同是山东联大集团的下属公司,而且胜邦公司法人代表和胜利股份的法人代表、董事长都由徐建国一人担当。胜邦公司的筹码因关联持股而大大增强,股权之争进一步激化。
胜邦和通百惠分别公告,继续增持股份。胜邦在2000年3月9日受让东营银厦工程公司146.25万法人股,同时又在二级市场购入 289.35万股流通股,计为总股本的2%;通百惠公司则再次通过拍卖竞买取得胜利集团630万法人股,占总股本2.89%。至此,胜邦、通百惠持股比例分别达到17. 35%和16.66%,胜邦仅以0. 69%的微弱优势居于第一。由于在胜利股份的大股东中,胜邦的股东之一润华集团还持有3.36%的胜利股份,胜邦另一股东深圳中广银投资公司持有0.95%的股份,加上胜利集团的7.51 %,胜邦实际可支配29.16%的股份。这样,胜邦与通百惠的差距不是0.69个百分点,而是相差约13个百分点。3月16日,公告显示又有 4家基金 (基金泰和、景福、景宏和景阳)进入前十大股东,其中同属大成基金管理公司麾下的三家景字基金共持1168.16万股,占总股本的4.88%。
2000年3月17日,通百惠在各大媒体上打出“你神圣的一票决定胜利股份的明天”大型广告,并在证券和网络媒体上公开征集代理委托书,开始了对中小股东表决权代理的征集。胜利股份的流通股超过50%,大量散户的立场将对控制权的转移起决定性作用。3月20日,中国证监会要求通百惠对这一征集方式立即作出汇报。3月25日,通百惠公告其前期征集活动违规,并停止征集委托书,同时提出新的董监事人选名单和修改公司章程两项提案。3
月2 7日,胜利董事会同意双方提案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但增加了只能选其中之一进入表决的办法。3月2 7~2 9日,通百惠再次大规模地公开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通百惠以为民请命的姿态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引起中小股东的共鸣,三天之内共征集有效委托2625.7781万股,占总股本的10.96 %,与会代表股份的15.197%。加上3月16日所持有的胜利股份法人股3630万股,共持有6255.7781万股,占胜利股份总股本23958.8758万股的26.1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17267.744万股的36.21%。委托书授权大大增加了通百惠参与控制权之争的筹码。
2000年3月30日,股东大会如期进行,由于胜邦与通百惠各自提出一个排他性的董监事提案,于是胜利股份董事会提出一个两轮选举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但新选举办法在股东会上的赞成率仅为49.32 %,关于第三届董监事候选
『伍』 委托书收购的利弊分析
委托书收购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以委托代理关系保障了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立法者设置委托书授权的初衷是为了让广大无法或无力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得以通过合法的渠道,以他们所信任的形式行使投票权。这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委托书收购一方面可以使股东大会的召开易达到法定人数,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使少数股的股东通过集中表决权的行使,实现自己的股东权利;另一方面,它具有收购成本低,程序简单,既可单独使用又可配合股权式收购使用等优点,因此,在国际市场上已成为与股权式收购并列的一种收购方式。但是,委托书收购作为一种收购:工具来讲,是一把双刃剑,它总是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损伤公司及股东利益间游走,它的优点同时也使其容易沦为有效的、廉价的工具,被用来争夺公司经营权,干扰公司的正常运行;或是被用来“做局”,操纵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牟取暴利,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委托书收购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也说明了这些问题。 委托书收购是指公司的股东出于控制支配或改组公司董事会进而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之目的,征集其他股东授权其代行投票权的委托书的行为。收购委托书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到府收购,即针对特定股东,在各地设收购代表;另一种是零购,针对不特定对象,举牌告知收购信息,以吸引投资者授予委托书。“通百惠”委托书收购即属后一种。
首先委托书收购是成本最为低廉的一种并购方式,资本市场作为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场所,并购方式当然应该节约成本,而正是因为它经济,就能够成为受到市场欢迎并积极应用的并购发生方式,这显然能够促进中国股东并购,更好地发挥股市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
其次,企业经营者不再高枕无忧。正是因为有委托书收购制度的存在,给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使他们勤勉履行职责。尽心经营企业。否则,通过委托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者对管理者业绩的认可程度,将在股权之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委托书收购实际上有助于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最后,有利于唤醒中小股东的股权意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是现代公司法的核心。通过股东个人表决权的集合上升为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决定企业未来发展。委托书收购便是适应客观形势,保障中小股东表决权的理想方式,它集中中小股东的意见集体表决.能对公司的现任经营者形成有效监督,为中小股东提供了参与公司内部业务并有可能发挥作用的机会。
但是,人们也要看到,征集委托书虽然可以使得股东大会的机制作用更加完备,但也容易为少数大股东借机操纵,如利用征集委托书作为公司经营权争夺的工具,造成股东大会机制扭曲,殃及公司稳定经营;纯粹以商品化做法收购委托书来取得公司经营权,这样就扭曲了委托书收购功能,容易造成不正常的利益输送以及假公济私的现象。并且,上市公司有可能由于反收购而采取一些抵制施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征集委托书成本的低廉,更为各方竟相使用。有的学者指出:“现代股东会其实只是委托书征集的过程。”每遇到改选董事,在位股东极力征集委托书以保持其地位,在野股东则千方百计拉票,图谋夺取公司势力,一场场委托书征集战就此拉开。这些显然不是设置委托书收购制度时所愿意看到的。通过立法来规范委托书收购制度实显必要。
『陆』 股东能否与非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有无相关案例
我的理解是相当于股东将自己的权益授权委托给了一个非股东,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早期证券市场上,君安证券作为非股东征集了申华实业许多流通股股东的授权,对申华实业进行了一次“委托书收购”,应该就是相当于你问题当中的做法。如果你想了解那个事件,网上应该可以查到一些相关资料。
『柒』 怎么写签协议的协议授权书
联合体协议授权书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招标单位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实施;
(3)联合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施工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施工:
联合体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 工程施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 工程施工;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所述的联合体施工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主办人应立即将该施工协议书递交招标单位和现场监理机构各一份。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递交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一份,招标单位一份,联合体双方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双方各执三份。
签订协议单位:
甲公司名称:(全称)(盖章)乙公司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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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26e.net/soft/4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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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授权书(注:本授权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郑重声明:
1,本公司/本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作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龙电器",证券代码:000921)股东,在对相关情况充分知情并完全理解的情况下,现全权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涂勇律师(为"征集人")代理征集有关提议权,提案权及投票权.
一,召开科龙电器临时股东大会;赞成( )反对( )弃权 ( )
(注:请对以上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视为对该事项的表决为无效.)
二,如征集人向社会公开代理征集的科龙电器股东持股数超过其总股本10%,征集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代表上述股东向科龙电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本人授权征集人提请在该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审议如下议案:
1,由科龙电器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诉讼;赞成( )反对( )弃权 ( )
2,对科龙电器获赔所得的金额作为公司股东的赔偿基金;赞成( )反对( )弃权 ( )
(注:请对以上每一个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视为对该事项的表决为无效.)
在本次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在将本次科龙电器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果本公司/本人亲自出席或委托了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了本次科龙电器的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本次科龙电器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上委托行为自行失效.
三,如征集人向社会公开代理征集科龙电器股东持股数超过其总股本3%,但不足10%时,征集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代表上述股东在科龙电器自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将上述2项要求作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征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及投票权,表决意见如下:
1,由科龙电器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诉讼;赞成( )反对( )弃权 ( )
2,对科龙电器获赔所得的金额作为公司股东的赔偿基金;赞成( )反对( )弃权 ( )
(注:请对以上每一个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视为对该事项的表决为无效.)
在科龙公司自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召开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在将本次科龙电器股东大会的提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果本公司/本人亲自出席或委托了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了本次科龙电器的股东大会,或者在本次科龙电器的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上委托行为自行失效.
四,如征集人向社会公开代理征集科龙电器股东持股数,超过其总股本1%,不足3%时,征集人将代表上述股东中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科龙电器监事会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诉讼.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对此书面请求表示:赞成( )反对( )弃权 ( ).
五,如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征集人为科龙电器的利益,将以上述股东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勤华永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对科龙电器予以赔偿,获赔的金额作为公司股东的赔偿基金.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对此次股东代表诉讼表示:赞成( )反对( )弃权 ( ).
本项委托授权的有限期为:自签署日至2006年12 月31 日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码)
个人股东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股东填写股东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捌』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你说非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有这种权利吗?也有可能有,只要公司章程里也这么规定,董事会当然就有权力,但公司章程是股东会/股东大会制定的,大股东怎么可能给董事会这种对抗大股东的权力?要不是上市公司必须这么约定,哪个大股东也不会同意类似规定的。但《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所以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设置这样的规定。
例子呢~我就举不出来了,我也没仔细找过执行了这条规定的例子。如果你要问啥意思嘛,我不了解你到底对这条规则的哪个点不懂。这条制度规定,3种人具有某个权力,什么权力呢?就是他们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意的股东就不用投票了,由这3种人全权代理,那么这3种人就能够拥有很多投票权,足以对抗大股东,在股东大会投票的时候形成强大的力量。再就是3种人都是谁,第一是董事会,第二是独立董事、第三是符合条件的股东(目前证监会暂无规定)。
这个制度除了制约大股东以外,还可以使股东大会达到召开和审议的条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席、投票达不到一定比例是不能召开的,所以需要有人来征集投票权,这样股东大会就能召开了,投票比例也能达到了,但公司自己不能征集投票权,所以必须有第三方来进行征集,这“第三方”就是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股东。
还有不懂的,可以再问我。
『玖』 请各位大侠帮我起草一份股权授权书,多谢了!~
股权授权委托书 (注:本授权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郑重声明:
(1) 本公司/本人是对 有限公司股东严义明(“征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征集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权、提案权及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并完全理解的情况下委托征集人行使 股东大会提议权、提案权及投票权。
(2) 在本次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果本人亲自出席或委托了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了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的投票权委托行为自行失效。
(3) 本公司/本人未授权征集人对可能纳入本次拟召开会议议程的其它提案的表决权;
(4) 在本公司/本人未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征集人对拟召开会议的其他议案不得进行表决,对该等议案视为本公司/本人投弃权票。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征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书面向科龙电器董事会(“董事会”)提议召开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董事会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时在董事会收到该书面要求后四个月内代理本公司/本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在征集人获得满足2005年6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股东委托后,或董事会在征集期间自行召集或应他方要求召集了临时股东大会,则授权征集人提请科龙电器在该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独立董事李公民的议案;
(2)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独立董事陈庇昌的议案;
(3)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独立董事徐小鲁的议案;
(4)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董事顾雏军的议案;
(5)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董事刘从梦的议案;
(6)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董事严友松的议案;
(7) 关于提名严义明律师为科龙电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 关于提名林炳昌律师为科龙电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 关于提名朱德峰注册会计师为科龙电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时,本公司/本人授权征集人对拟召开的科龙电器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上述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一)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独立董事李公民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二)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独立董事陈庇昌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三)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独立董事徐小鲁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四)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董事顾雏军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五)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董事刘从梦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六) 关于罢免科龙电器现任董事严友松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七) 关于提名严义明律师为科龙电器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八) 关于提名林炳昌律师为科龙电器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九) 关于提名朱德峰注册会计师为科龙电器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注:请对以上每一个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视为对该事项的表决为无效。)
本项委托授权的有限期为:自签署日至2005年 月 日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码)
个人股东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股东填写股东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二00五年 月 日
代理律师:张战民 姚松青
2005年7月11日
『拾』 中韩合资企业不给员工交保险,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之完善研究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破产中的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劳动债权之法律研究
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
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
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
公用事业垄断的政府干预研究——兼论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
公司监事会制度研究——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为视角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破产中的债权处置研究
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
公司资本真实与债权人保护研究
破产管理人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破产法划案相关法律条文研究
构建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从《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视角
论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
特别清算制度研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
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
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
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
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
论设立中公司
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中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论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制
行政垄断问题研究
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问题研究
执行拍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论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论股东权利行使的基础
从WTO合格评定制度相关立法的完善
记名提单及其项下的货物交付问题研究
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思考
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研究
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一人公司存在与规制的法理研究
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监督机制的完善
商业秘密权民事法律保护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偿付令研究
论设立中公司及其法律责任
国有上市企业股票期权实施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经理制度研究
我国邮政行政立法初探
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论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以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法人治理现状为参照
中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研究
有限责任合伙制在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价值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
提单并入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缔约托运人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研究
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
论修改海商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间的相互影响
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安徽大学)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电子提单对传统提单功能实现的研究
论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
公司发起人法律问题研究
欧美航运竞争法的比较与借鉴
试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研究
清算中公司诉讼问题研究
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
派生诉讼制度简论
论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
渔船船员劳动权益纠纷的新发展
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董事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
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
论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
公司法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有限责任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
破产复权制度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
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垄断控制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
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
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及人格否认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构建
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及对策
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武汉大学)
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
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
搭售行为研究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
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公司民事关系研究
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
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
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
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
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
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
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
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
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
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反诈骗的法律分析
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
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
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
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
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
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
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从产品差别化行业所带来影响的分析
论非市场经济地位及其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之影响
论上市公司合并中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背景下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
英美法上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
论破产法中的待履行合同
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
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
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
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
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
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
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论拒绝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破产法目标对破产保全制度的影响
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论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限制的修改和完善
论我国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构建与完善
论我国比较广告违法性的判断
论企业合并规制实体审查中的效率因素
论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论我国的一人公司及其法律规制
论对合营企业的反垄断规制
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径
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法理分析与制度设计
专利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关联交易的比较研究——以公司法为视角
论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信义义务角度分析
论创业投资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认定
论新《公司法》下一人公司治理
企业征信的法律规制
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中韩两国的外资法及其相关制度比较研究
论破产免责
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论破产法重整制度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控制股东义务法律制度研究
商誉出资问题探讨
论公司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离岸公司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法律规制
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论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性标准
经济法视野下的反贫困规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社会主义法制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
有限公司小股东权利保护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研究
合资企业反垄断规制研究
论我国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
论篡夺公司机会
公司法上的现物出资制度
我国强制要约收购法律制度
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利益平衡和法律规制
论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
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合法性研究
反垄断法执行机关的研究
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
控股公司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中韩监事会制度比较
论最大诚信原则下海上保险人对除外条款的解释义务
论公司收购中对小股东的保护
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的思考
公司与其管理者利益冲突及法律规制研究
LLP与合伙法律制度的重构
我国采用BOT方式法律问题研究
论《必备条款》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权之保护
上市公司资金不当利用与公司治理
董事离任义务研究
论具有中国特色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完善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及制度完善
论债权保护在公司法制中的优先性
论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问题的法律规制
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构建
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归责与程序分析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重构
目标公司董事会之义务研究
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研究
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法律分析
中美日破产重整制度之比较研究
行政性垄断及其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述评
西部生态工程建设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对策探析
关于行政垄断及其规制的对策研究
论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
浅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垄断的判断标准和范围
公司治理机制研究--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
论中国外资待遇制度的重构
从探索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法律研究
WTO之中的投资协定与我国外资立法研究
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
规范企业集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比较研究
澳门入境游客合法权益保护研究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立法相关问题研究
论加入WTO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强化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思考
公司法之停止请求权制度研究
论比较广告之法律规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研究
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
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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