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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发布时间:2021-07-10 22:21:39

A. 控股股东的股东行为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在公司实际运作中,有大量关联关系存在,其中有些不规范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此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规范。例如,公司为公司股东(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 什么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的行为

(1)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2)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C. 控股股东是否能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8.1条规定:

(五)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专股本总额属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六)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业板规则中该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人”)。

(七)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D. 什么叫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板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的市场,属于主板市场,其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即“两个不变”)。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扩展阅读:

控股股东的控股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E.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和 控股股东是什么区别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F. 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扩展阅读: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

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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