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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超过200人新三板公司ipo

发布时间:2021-07-13 11:48:07

A. 想上市的公司股东不超200人,其中这个200人是怎么定义的

上市主体的股东,均追述至最终自然人,国有股份追述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论回股东答是多么的少,只要是法人就要再拆开,看股东的股东有多少人,如果还有法人,再将法人拆开,看股东的股东的股东有多少人!

全部拆开后,看上述股东的人数总和是否超过200,如果超过,即属于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一类

B. 如何成立一个超 200 人以上股东的企业

可以,一种方法是上市,另一种是新三板挂牌,两种办法都需要证监会审批。

1、一般公司成立的时候股东不能超过200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成立后增发股票可以超过200人,但需要证监会审批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
而公开发行(IPO)必须经过证监会审批。
3、公司成立后还可以转让股权超过200人,也需要证监会审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管理办法还规定,该转让需要证监会核准。这就是俗称的新三板挂牌。
实务中有些公司既没上市、又没有在新三板挂牌,股东也累计超过200人了。这种情况可能没人查,但有法律风险。

C. 急!!!关于新三板转板IPO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限制如何破除

有一些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备上市的,比如中科软等。成为公众回公司经过证监会核准,意味答着股东人数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证监会核准的,当然不会阻碍你今后申请上市。IPO时经过了证监会核准,但是上市后进行增发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募资(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准的;如果新三板公司仅仅申请上市(不发行股票),应该不需证监会核准。个人理解。

D. 不懂,法规为什么要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为证券法规定向200多人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行为。

和公开发行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拥有200名以上股东的公司未经批准即属于非法公开发行。

当然,当违法情况继续存在时,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4)股东超过200人新三板公司ipo扩展阅读:

深圳证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别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

1.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就整体而言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在5000万元;

(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1年度纳税后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以上,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税前利润与年度决算实发股本额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达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税前利润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股本利润率不低于5%;三是税前利润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记名股东人数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2000元至2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1500万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一。

E. IPO时,股东人数200人限制问题

有一些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备上市的,比如中科软等。成为回公众公司经过答证监会核准,意味着股东人数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证监会核准的,当然不会阻碍你今后申请上市。ipo时经过了证监会核准,但是上市后进行增发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募资(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准的;如果新三板公司仅仅申请上市(不发行股票),应该不需证监会核准。个人理解。

F. 请教,历史上股东超过200人,是否一定为IPO障碍

因为证券法规定,面向超过200人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的行为。而公开发行必须回经证监会批准,所答以在没上市之前就已经有200个以上股东的公司属于未经批准的违法的公开发行行为。在违法状态仍然持续的情况下当然是不符合IPO条件的。

G. 如果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对未来转板上市会有什么影响,200人的限制怎么解决

现在新三板上的企业归类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是可以超过200人的,对将来转板不会有影响。

H. 公司上市前是不是不超过200个股东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应把握一个基本原则:直接股东+间接股东超过200人,合并计算。
特别提示:有券商问到,可否把股东超200人的上市主体,注册数个股份公司股东,每个股份公司股东包括100个股东,这属于故意规避200人规定,应予否定。
两个例外情况:
(1)2006年新公司法前的定向募集公司;
(2)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超过200人,如果形成过程不涉及违规并经过监管机构核准,不构成障碍
有些规避的方式是实际控制人注册合伙企业作为股东,但这招实际上是不行的,这时是计算该合伙企业的全部普通合伙人。
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本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
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在依据本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股东的股东算不算人头,要看时不时单纯的持股平台, 所以上面才说要看情况分别对待,不但合计人数,且需还原为实际股东,应当已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 。

I. 企业挂牌新三板股东能否超过200人

三板企业挂牌股东人数是否能超过200人?这个问题可能困扰了一部分的企业。自2013年12月13日,国回务院发布国答发(2013)49号文《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股转系统挂牌,需要由证监会核准(200人以下则证监会豁免核准),这给企业的挂牌进程和流程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第一路演为新三板企业服务的经验得知,在实践中,券商和律师基本建议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尽可能将股东控制在200人以内。

J. 请教,历史上股东超过200人,是否一定为IPO障碍

因为证券法规定,面向超过200人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的行为。而公开发行必内须经证监会批准,容所以在没上市之前就已经有200个以上股东的公司属于未经批准的违法的公开发行行为。在违法状态仍然持续的情况下当然是不符合IPO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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