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集团股份 > 股东位保国

股东位保国

发布时间:2021-07-15 15:18:24

⑴ 支付宝股东是谁

雅虎持有阿里来巴巴40%股份,自是阿里巴巴的单一最大股东,日本软银持有16%的股份,而马云及其团队仅持有28.2%的股份。

雅虎持有阿里巴巴集团40%的股份,但没有完全投票权!

虽然淘宝是阿里巴巴全资子公司,但是创始人是马云,最具决策性的还是他,虽然最终的决策还是要通过董事会批准。

(1)股东位保国扩展阅读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独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

支付宝及阿里巴巴集团较为推崇员工大规模持股的制度安排。在筹建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过程中,40%的股份作为对全体员工的分享和激励,剩余的60%股权作为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阿里巴巴集团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在职员工,都获得相应股份,实现“全员持股”。

⑵ 关于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国有股转持如何补偿非国有股东的问题

例如仅有一家混合所有制股东A需履行转持义务,A中国有股份占60%,转持股份为上市公司首发股份X10%,A公司需补偿非国有股东金额为:上市公司首发股份x10%x(1-60%)。我理解是这样的,案例暂时没找

⑶ 中国银行的大股东都有谁

1、中抄国银行的大袭股东都有:中央汇金 、 香港中央结算 、 the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ltd等,详细的可以登陆和讯个股数据查询:http://stockdata.stock.hexun.com/
2、大股东 (Substantial Shareholder)任何人士拥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权益。 大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

⑷ 如何确保国有股东利益

国资参股企业中如何保障国有股东权益
作者:郭立威
股权平等原则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按股份的多少,少数服从多数,即资本多数决原则。二、大股东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中小股东权益。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股东利益表决机制的合理设计,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但同时也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依资本多数决制度所有形成的公司的意思,实际上体现了控股股东的意思,多数股东可超过其对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数,而支配公司的全部资本,导致支配权的扩大化,必定导致对少数股东的不公平。为纠正公司大股东天然的逐利和越权本能,现代公司法更倾向于在法律机制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即产生了上述第二个原则—中小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唯此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精神,为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奠定基础。
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资本逐渐退出竞争性行业,大量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进行改制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原有的国有股一支独大被民营资本所取代,民营资本逐渐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在公司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民营大股东为追求私利,往往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而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国有参股股东则首当其冲,由此往往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害。因此,如何保障参股企业中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一、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行为的具体体现
实践中大股东侵害国有中小股东权益主要表现在:1、不公平关联交易。大股东通过不公平关联交易实现资源或利润的大转移。公司失去了大量的资源或利润,致使国有参股股东难以获得正常的投资利益所得,甚至无法收回投资,导致国有权益受损;2、大量占用公司资金。大股东往往以各种协议或财务手段大量占用或挪用公司资金,掏空公司。使国有股东利益间接受损;3、利用公司作担保。大股东通过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自身利益服务,一旦出现风险,公司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而实现了经营风险向公司的转移。而国有股东限于股权比例或信息不对称对此往往束手无策。4、操纵利润分配。大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分红方案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议,剥夺了国有股东的分红权。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小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6、凭借手中表决权的优势操纵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任董事、监事组成受已控制之董事会、监事会,排挤否决由国有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二、保护国有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
通过实体法或程序法,不断加强对小股东的特殊保护,这已成为现代公司法的一个重要趋势。综观现代公司法,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方法多种多样,既有实体法的,也有程序法的,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规范股东大会制度
1、赋予中小股东股东会召集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因此,当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时候,中小股东希望召集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制止大股东的侵害行为。因此,应完善“少数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制度”。不但允许少数股东在一定情况下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且在章程中应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当董事会怠于召集时,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这样,少数股东就可以反击大股东及董事会对股东会召集权的操纵,依法利用临时股东会提出自己的主张。
2、赋予中小股东提案权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向股东会提出议题或议案的权利。股东提案权能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实现其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监督和纠正。现行通常的做法是由董事会决定审议事项,而董事会的成员是由大股东操纵选举产生的。有鉴于此,应完善股东提案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对股东提案依据《公司法》仅作形式审查,不得作实质审查,而应将该提案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3、明确出席股东会的法定人数
为预防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充分反映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愿望,我国应当就股东大会的不同目的事项规定相应的决议生效表决数额。例如对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生效数应为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二,对于其他决议,生效数应为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如果没有到达上述生效数额,股东大会不能举行。
(二) 制约大股东表决权
公司的重大选举、经营决策以及利润分配等涉及公司资产或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主要是通过股东行使表决权决定的。行使表决权成为大股东控制公司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因此有必要对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力进行均衡。主要方式有:
1、实行累积投票法
累积投票权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和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当选的董事和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数的多寡决定当选董事和监事。中小股东往往可以通过把这扩张后的总票数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候选人身上,大大增加了中小股东的代表当选的可能性。
2、表决权的回避
利害关系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当股东大会表决的议题与某一或某些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时,该等股东或其代理人不能以其所持表决权参与表决,这一制度称为"表决权回避制"。表决权回避制实际上是对利害关系股东和控股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或剥夺,对少数股东表决权的强化或扩大,在客观上保护了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利益。
3、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对于股东会通过的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合并或出售公司资产、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的决议,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对其所持有的股份的价值作出评估并予以回购。
(三) 健全内控机制
1、建立“股东审计请求制度”。即在章程中规定当小股东对公司财务情况存在疑义时,有权直接从公司外部聘请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2保障国有参股股东知情权、质询权。即在章程中授予国有参股股东知情权、质询权,有利于股东参与监督权利的行使。知情权具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帐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股东质询权可使股东在表决前能充分获得有关股东大会某一决议事项的真实信息,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盲目表决。这对于大股东侵权行为的产生能起到预防作用。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制性要求公司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参加的各种委员会。设立各种委员会,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的集中优势,从而使独立董事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4、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代表公司的职权。如当大股东所代表的股东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以至酿成诉讼时,就只宜由监事会代表公司。
5、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即经过章程规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进入公司监事会,从外部来加强对公司的监督。
(四) 完善司法救济
1、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即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公司大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时,中小股东可以避开资本多数原则的限制,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2、小股东请求法院否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效力的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法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与侵害行为的诉讼。这一制度使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所通过的关联交易确属不公平时,具有获得司法保障的救济途径。
3、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如公司发生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发生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少数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下令解散公司。但原则上他应当持有公司股份连续达六个月以上。

⑸ 股东为"国务院"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何区别

基本没有区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出资并管理

⑹ 请问,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不付利息,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哪一条谢谢!

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关联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⑺ 国有股东涉及国有产权转让时的责任是什么

国有股东是指由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标的企业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国有股东涉及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分别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应批准程序。具体来说,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转让投资形成的企业产权,国有股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论国有股权比例有多少,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作出有关决策时都应当明确主张进场交易,并按规定与其他股东合意选择进场公开转让或进场协议转让。

⑻ 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构成

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有4 位股东,其股权结构如下:
1、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5%的股份;
2、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份;
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份;
4、英国伦敦亚洲基金公司持有20%的股份。
其中,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⑼ 国有企业与央企的股东是谁

国有企业与央企的唯一股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阅读全文

与股东位保国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证500指数天天基金净值查询 浏览:379
工行实物金条价格 浏览:497
股票账号注销后资金账户还在 浏览:45
历年理财规划师合格分数线 浏览:588
融资总额分界点 浏览:377
俄罗斯59转人民币 浏览:371
百福外汇 浏览:474
光大银行贷款最快放款时间 浏览:393
精工贵金属表 浏览:924
安置房装修按揭贷款 浏览:614
2019年3月19日期货黄金走势分析 浏览:187
开通能源期货 浏览:476
投资公司做外汇怎么样 浏览:605
湖北宝明号贵金属投资 浏览:240
信托投资公 浏览:320
超星尔雅个人理财规划 浏览:735
江苏外汇平台代理 浏览:661
景顺动力平衡基金今日走势 浏览:898
有贷款房去名字 浏览:115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浏览: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