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对方签订合同但未成交,现要把资金退回去,能打到股东的私人账户吗
和对方签订合同,但未成交,先要把资金退回去,能达到股东的私人账户,其实合同签订的合同没有成交,必须把资金退回去,你得有把握能达到股东的账,私人账户上,尽量不要乱打,打到私人账户上,还会追回的
B. 投资入股能否要求保证本金收回
先看你朋友公司目前发展情况。你既然入股就要先了解一下公司内部情况
入股要签订有效的版法律权合同以及分红协议、承担公司一定的风险、不然你也不会有分红
回本要看公司的运营状况、业绩多、收益自然增多
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没有100%赚钱!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可以在公司上班管理、再好的朋友到时候都会因为金钱产生矛盾
以上这些是你要注意、谢谢采纳!也祝你们合作愉快!
C. 什么是股东出资不到位
意思就是公司股东未按期缴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是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199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3)股东资金回正扩展阅读:
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因此,如果出现了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情形,即使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转让了其股份,他的补缴差额责任也不能免除;即使该补缴差额的责任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也不影响公司向原股东追究责任。
其他股东的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属于资本充实责任,所谓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设立者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民事责任。
D. 股东打款备注投资款,但是实收资本已经完全认缴,该怎么办呢
问一下股东这笔款项的用途,如果确实是投资,问股东是否打算让公司去工商局调整注册资金,如果公司不打算调整注册资金,那么这笔款项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入账
如果是股东只是打算临时给公司周转一下,日后公司正常运营后还得还回去的,退款给股东让股东重新备注为借款,以其他应付款入账,如果打算付利息,就得签订正式借款合同等等
如果股东不打算增资,暂时也不打算还回去,也不要利息,退给股东,股东重新打款注明借款,然后公司入长期应付款
E. 请教股东资金账户与自然人股东的问题!!!
1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股东账户是指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股东资金账户,当然也包括自然人股东。
2 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这四类企业组织的设立都需要其股东在银行开立资金账户,用于该企业对外经济往来,如果是法人单位设立的则为法人股东,如果是自然人设立的则为自然人股东。
3 此处所指不股票的股东资金帐户。
F. 关于股东入股的资金做会计分录的问题
股东入股的资金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实收资本 100万
拓展资料: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这种情况是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因为计入"实收资本"是要经过验资和工商机关审核的.
如果这笔钱不用归还了就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过一段时间就还则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后续追加的投资,应该进行验资,然后增加"实收资本",如果不愿意增加"注册资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将来要退还的,那只能做借款处理,二是不退还了,那就增加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