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变更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
6、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股东权
利义务的变更;
7、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价格、双方的
权利义务等);
8、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
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9、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证明(如转帐凭证等);
10、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1、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2、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公司变更就选济南雨晓 快速提交+快捷方便
1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
Ⅱ 公司股东名称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最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 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 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 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公司股东变更,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Ⅲ 企业类型、股东名录工商已经做了变更,税务做变更吗
根据相关规定,当公司的登记事项,如公司类型、股东、地址、经营范围等都发生变化的话,除了需要办理工商变更,还必须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
举个例子,像公司打算开展新业务的话,就必须增加经营范围,方可开展承接此类活动,其具体方式如下:
1、带上新的经营范围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材料、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材料;
2、带上上述材料,提交至工商局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3、当材料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4、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登记,如确定税种、税目等。
Ⅳ 变更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递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含新的《股东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变更股东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根据公司章程所做的新的人事任免决定。
6、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经律师见证。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股东及新任职人士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其实最好的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Ⅳ 公司股东有变更,股东名册必须要备案吗如果不备案,有什么法律后果
1、没有硬性要求,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最佳答案哦~
Ⅵ 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册变更的效力如何
股权转让后,股东名册变更的效力如何?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不一致时,又应当怎样处理?
关于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效力,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效力。
股东名册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置备的公司文件,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并正确记载的义务。以股东名册记载股权转让,并确定股权转让的效力,有利于准确判断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时点,认定股权转让是否完成,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以股东名册登记为生效要件,也符合我国民事立法关于物权变动登记生效的原则。但公司实践中,很多公司没有置备股东名册或者记载不实,股东名册与物权登记相比较也有登记主体不同、公信力不强等问题,公司法规定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司确认自己的股东以及起到一定范围的公示作用,以股东名册作为股权转让生效标准过于严格,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因此,可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为股权变动生效要件,但如有相反证据证明可以推翻股东名册记载,则可认定股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其它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和会议纪要均可作为证据予以证明。
在股权转让后,有些公司并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甚至有些公司没有置备股东名册。如何认定股权转让的效力及相关法律责任,应就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因转让人或受让人过错而未完成变更登记,应根据过错情形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分别或共同承担责任,两种变更登记未办理,股权转让不具有对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公司过错而未完成变更登记或未设置股东名册,公司应承担因此给受让股东造成的损失,并且承担未履行备置股东名册和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定责任。在未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受让人尚未被公司确定为形式上的股东,因此不能行使股权,但可向公司请求损害赔偿,转让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将行使自益权所得利益交付受让人,在行使共益权时应告知并征得受让人同意,不得恶意行使股权而获得不当利益,否则转让人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受让人和公司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实践中,存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情形,应分别情况处理。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都具有权利的推定力,其各自的效力分别及于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如果涉及公司外部关系,应推定公司登记有效,以公司登记记载为准;如果涉及公司内部关系,则可推定股东名册记载有效;如果仅涉及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关系,则应综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实际履行情况、股东名册记载来加以认定。至于责任的追究问题,应根据记载不一致的原因,以公司过错亦或公司登记机关过错予以确认。
实践中,有的受让方在未办理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变更的情况下,即向公司行使股权和参与了公司管理经营。根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已经完成,股权在公司已经知情的情况下可对抗公司。公司应被视为确认了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受让方举证证明已经行使股权的事实,公司便不能以未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主张推定力和免责力。公司应当承担未进行股东名册登记的责任。
Ⅶ 我们公司本有10个股东,目前在做股东变更,变更为2个。请问到工商局变更后怎么做更改股东名册请详细点
变更需要提供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章程里面自然只剩下两个股东了。至于有关股东会决议等等申请文件,你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落实或者向当地律师咨询。至于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的文件,如果没有隐名股东,那么股东名册可以置备与公司并向这两个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取回以往开给那十个股东的出资证明。
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步骤:
一、准备一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
三、初审通过的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四、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五、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因此,上述事项变更都被视为“企业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参考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应该提交给工商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