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专,要属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② 请问: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和撤销时间急!急!急!
1、该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它的有效期是多久?
该承诺书涉及放弃权利的部分为效力待定,可向法院主张撤销;即使没有撤销,也不能仅凭该承诺书就认定你们放弃拆迁补偿权利,因为签字等问题。
2、如果将来房屋拆迁的话,是不是真的不能按店面房赔偿,村里可以将此承诺书作为房屋拆迁安置的依据或最终证据吗?
房屋拆迁补偿应针对房屋性质执行,对于没有办理权证但历史上均用作店面的,应按照店面标准补偿;你们出具的承诺书并不能作为最终认定权属性质的依据。
3、我(本人已婚)在承诺书上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你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签的是你父亲的名字,并不必然构成代理,如果你父亲明确表示不予追认,签字是无效的,因为村里开的证明上,肯定写明了该房产为你父亲所有。至于你签了字,为无权处分,严格意义上讲,不发生法律效力。
4、若干年后该楼房不营业,只是当住房使用的话,承诺书是否可以算无效呢?
承诺书的效力从内容、形式上认定,不因该楼房的使用用途改变而发生效力变化。
5、如果要撤销该承诺书最长要在多久向法院提出?
如果要撤销,应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综上,为避免村里拿那份承诺书做文章,建议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承诺书无效,以你父亲的名义起诉。
③ 承诺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是不得撤销。
承诺是要约的基础上作出来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产生的结果是合同成立。
所以承诺不得撤销。合同成立只能寻求解除合同的途径。
④ 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的承诺是什么有何影响
为了防止大股东随意减持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股改初期管理层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对非流通股减持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当时的规定主要着眼于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对诸如国有股减持等具体细节问题,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2007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其中与二级市场减持相关的主要有: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3、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4、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准则,实施后国有企业在交易所转让原非流通股将存在以上限制,从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更加规范。由于2008年后,小非减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国有企业性质,因此,该文件实质性是针对大于5%持股比例的国有限售股的纲领性文件。《转让办法》和《受让办法》,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与增持实施有效监管;《标识管理办法》则是通过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以对其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三个文件形成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动态管理的制度体系,未来非流通股减持将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
⑤ 承诺是否可以撤销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⑥ 承诺的撤销什么意思
合同自收到承诺时起成立生效,因此不存在承诺撤销这一说法,我想你搞错了,应该是要约的撤销吧,要约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你可以在对方做出承诺前撤销你的要约
⑦ 承诺撤销和邀约撤销的区别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承诺撤回通知要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⑧ 承诺是否可以撤销
承诺不可以撤销。根据要约撤销的条件,可以看出,撤销是在生效之后作出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承诺是不能撤销的。因为,承诺一旦生效,其最直接、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后果就是合同的成立。合同一旦成立,只能是合同如何变更或解除的问题,而撤销是单方面法律行为。合同在成立后是不允许单方面行为使其失效的,所以承诺不能撤销。但承诺可以撤回;因为撤回承诺时,承诺还没有生效,即合同还没有成立。根据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