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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市公司可转债

发布时间:2021-07-21 14:42:55

① 去哪里可以查到中国所有上市的可转债。谢谢

一般的股票交易软件比如同花顺,东方财富等,都可以查到中国上市公司已发行版的可转债。以手机同花权顺为例,查询方法如下:

打开同花顺APP,依次点击行情-其他-可转债(如下图);




可转债同样具有风险,和股票一样,质地参差不齐;债转股时也要注意溢价率及时机问题,投资时须谨慎决策。

② 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因为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区别:

1、基本含义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2、优势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

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股票融资:

(1)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2)股票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主权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筹资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资所筹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4)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公司有盈余,并且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余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点

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3)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

股票融资: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分享红利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③ a股上市的可转债一共有多少

一般股票都有可转债。所以差不多有多少股票就有多少可转债。可转债交易也是有手续费的,一般就是万分之零点几。股票佣金万一嗯,现在可转债的收益还是不错的,毕竟还是t+0的交易。

④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2019上市公司可转债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⑤ 可转债概念股票一览 涉及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2015年可转债股票一览:
1.600016 民生银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已有人民币935,884,000元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14,247,390股,占本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40277%。

2.600028 中国石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93,001,030张石化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832,955,04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574% ,占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550%。其中,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石化转债转股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7,260,662,000元,转股股数为1,484,794,46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石化转债尚有136,998,970张在市场上流通,占石化转债发行总量的59.565%。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批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并购增资项目核准的批复》和《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等。公司将据此办理后续交割手续。

3.600037 歌华有线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收盘,已有50,429,000元本公司发行的“歌华转债”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本报告期转股金额为95,000元,转股数为6,463股,累计转股数为3,432,59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3237%;尚有1,549,571,000 元的“歌华转债”未转股,占“歌华转债”发行总量的96.8482%。

4.600795 国电电力 2014年第四季度,共有3,615,810,000元“国电转债”已转成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1,592,864,60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有3,617,291,000元“国电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593,442,974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电转债”尚有1,882,709,000元未转股,占“国电转债”发行总量的34.23%。

5.600798 宁波海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运转债与上期(2014年9月30日)比较,共有56,950张海运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1,265,544股。累计已有58,260张海运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金额5,826,0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1,294,38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0.1486%。

6.601139 深圳燃气 2014年第四季度,共有1,174,000元“深燃转债”已转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41,105股,占本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712%。

7.601318 中国平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的平安转债累计已有人民币15,744,987,000元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381,971,800股,占平安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7,916,142,092股的4.82523%,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总额8,892,169,892股的4.2956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平安转债尚有人民币10,255,013,000元未转股,占平安转债发行总量人民币260亿元的39.44236%。

7.601988 中国银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的中行转债累计已有人民币25,153,750,000元转为本行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9,583,985,269股,占本行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3.53%。

8.000089 深圳机场 截至2014年第四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2014年12月31日收盘,公司“深机转债”尚有19,913,747张在挂牌交易。2014年第四季度,“深机转债”因转股减少215张,同时转为A股股份3,878股。因转股公司总股本由期初(2014年9月30日)的1,691,787,662股,至期末(2014年12月31日)增至1,691,791,540股。

9.000425 徐工机械 董事会通过关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完成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2014年第四季度,徐工转债有12,382,064张(每张面值100元,金额合计为1,238,206,400元)转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股数为148,109,917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180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261,728,700元,占徐工转债发行总量的50.4691%。

10.000729 燕京啤酒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燕京转债”尚有66,714,400元在市场流通。“燕京转债”发行总额为1,130,000,000元,因回售减少262,268,100元,因转股减少801,017,500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啤酒”因转股累计增加股数为53,322,846股,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因转股累计增加股数为1,030,510股。

11.002241 歌尔声学 2014年第四季度转股股数为0股,剩余可转债金额为250,000万元。

12.002391 长青股份 2014年第四季度,“长青转债”因转股减少16,700元,同时转为A股股份1,237股,公司总股本由315,305,400股增至315,306,637股。

⑥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⑦ 为什么说上市公司一定要可转债进行转股

上面那位老兄回答太复杂了,说白了,可转债不转股就是债券,到期要还本付息,而股票不用还本,派发股息还是大股东说了算。你要是上市公司也当然会选择转股的。除非上市公司不缺钱,大股东不愿意稀释自己的股份。 还是你回答的对路

⑧ 可转债的收益高,又稳定,为什么相比股票还是买的人少

有一种东西,它的投资收益向下可以保本,向上没有限制,你一定很好奇,这是什么呢?它就是今天文章的主角 - 可转债!


六、可转债如何购买?相信大多数的投资者,对可转债还比较陌生。不知道如何购买,投资者可通过几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可转债投资。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直接申购可转债。具体操作时,分别输入转债的代码、价格、数量等,最后确认即可。可转债的发行面值为100元,申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

除直接申购外,投资者通过提前购买正股获得优先配售权。由于可转债发行一般会对老股东优先配售,因此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登记日之前买入正股,然后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权,获得可转债。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只要拥有了股票账户,也可以买卖可转债。具体操作与买卖股票类似。

⑨ 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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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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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需要哪些条件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说明。这12方面,主要强调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 应该指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较之配股和增发更严,门槛更高,除主承销商要关注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对这一条件固然有较严格的一面,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品种,为保证这个品种的健康发展,就应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目前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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