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增持或减持股票必须出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回披露管理办法》答
第三十条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发布临时公告。
第四十六条(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股东增持股份时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1、小于5%:增持达到5%时,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5%-20% :增持时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30%:增持时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30%-50%: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并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1%和增持完成后披露;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
5、大于50%:可自由进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达到1%次日披露,达到2%的,披露当天及次日需暂停增持操作。
Ⅱ 董事通过合伙的方式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每年的股份转让是否受25%的限制
1、《公司法》对任期内减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内“公司董事、容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证券法》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
《证券法》 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3、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如何计算?
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
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Ⅲ 股东违规减持!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内的股东,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容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
减持,股市与期货市场专用术语,指减少持有股票或期货指标的数量。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资者不适用。
(3)沪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扩展阅读
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主要禁止的股份减持情形包括四种:
1、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2、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
3、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4、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Ⅳ 大股东减持哪些股份须遵守减持规定
《减持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
根据专《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属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2)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4)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
《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5)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
(6)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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