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交所对红筹公司的投票权差异有何规定
主要有以下规定:
1、特别投票权股东遵守一定限制:包括特别投票权股东合计持有的内股份数量应当容不低于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10%;投票权差异比例不得超过20:1;普通投票权数量合计占比不得低于全部投票权数量的10%等;
2、特别投票权股份转化为普通投票权股份的情形:在特别投票权股东不再具有规定的资格或者丧失履职能力、向非关联方转移特别投票权股份、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等情形下,特别投票权安排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正当性不复存在,需要按照1:1比例永久转化为普通投票权。
3、实行一股一票的特定情形:主要包括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类别股份权利、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这些事项与普通投资者的权利直接相关,具体事项表决中,特别投票权股份临时恢复为一股一票表决权。
4、特别投票权行使的禁止性要求:包括持有特别投票权股份的股东应当按照所适用的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特别投票权,不得损害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滥用特别投票权,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上交所可以要求红筹企业及特别投票权股东予以纠正。
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为准。
⑵ 红筹、内资、还是外资很纠结,求帮助
整个架构的安排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能发回生重大变动;2、控答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安排、股权架构调整符合现行的外汇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法规;3、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有大的变动;不涉及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在整个架构调整过程中,作为非居民法人的境外股东在纳税、分红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