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三个股东的公司其中二个股东联手压制另一股东,怎么办
要么撤股不玩了,要么分解另外两个股东
⑵ 四个股东,其中三个股东是否可以强行通过要求退股的股东不同意的退股方案
减持vs退股,本质有啥区别吗?只是时间上有先后,被动vs主动。
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从事商业活动,盈利以及社会责任,都要在守法的前提下进行
⑶ 5个人合伙开公司在公司,议事上意见不一致,三个股东想退股,想另谋发展,三个股东占股比例是48%
又是一个不当的股权架构案例!
三个股东占股比例48%,另两个股东的占股为52%,是明显的大忌:无大股东,无掌舵人,很容易出现“拉帮结派”,联合对抗;错失良机、勾心斗角是这个股权架构的发展趋势。
要么重设架构,要么散伙竞争,是必然的结果。
⑷ 公司有股东三人,其中一个股东和别人打官司,对公司有影响吗
现在打官司是正常的活动,毕竟都是独立行为能力的诉讼主体,一个股东和别人打官司更不可能影响到公司,这一点大可不必担心。
⑸ 三人公司,一个股东股份占48%,怕另外两个联手作出不利于该股东的决议,可否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一票否决权
那48%的股东想做执行董事也难,因为别人同样有一票否决权,让你什么都做不成就是最大的“不利于该股东的决议”
⑹ 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我朋友和另外一个股东想联合起来把第三个股东踢走
既然只占两成股份,也就是20%吧,另外80%完全可以忽视他的存在,让他只有发言权,没有决定权。为何还要给他一半股份?多此一举。
⑺ 董事长拥有三分一股份,其它股东可以联合起来踢走的吗
可以啊,股东可以提出改选董事会成员,如果加起来持股比例大于33%,改选董事长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因为现任的董事长也持股,所以他也会继续当董事,还是董事会的成员。
⑻ 公司由三个人合伙,由于大股东是法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低价出售公司产品到自己新注册的公司,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148条和149条(五)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即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背上述义务时,受到损害的公司和股东,均有权直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违背竞业禁止义务的收入归于公司所有。
大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肯定也是董事之一,同时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的这一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是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资料的(公司法166条),所以先收集好证据。
面对这一情况的处理途径:
1、如果和另外一个股东联合的股份超过这个违法的大股东,那么可以召开股东会罢免这个违法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职务;
2、如果无法联合或者联合后仍然不能超过50%股份,那么参考公司法150条、152条、153条对这个大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将其违法所得收归公司所有。
3、要是不想太早诉讼,或者觉得诉讼太累,可以提出一个价格把股权都转给这个大股东或者另外一个股东,这样抽身离去是合法的,也是不错的选择。
参考的具体法律规定:《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⑼ 3个人的合伙公司,其中两个股东能辞退另外一个身为法人的股东吗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⑽ 四个股东,现其中三个联合起来要我退股,我不同意,他们拿走了公司的执照和公章,威胁我破产,我能起诉吗
首先,如果您同意退出,则应按照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进行,章版程中没有约定的,应按照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这与是否签合同没有关系,而且出资额在转让股权的时候不会打折扣;
其次,如果公司要破产,须符合破产法所规定的资不抵债的标准,并且破产需要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如果公司破产的话,股东权益需在清偿员工工资福利、税收及一切债务后,才可以得到分配。
最后,关于拿走公章等行为确不合法,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可以询问工商部门是否可以重新领取执照,作废原有证件及公章,并进行工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