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建富贵鸟欠债30亿吗
福建是我国著名的服装制造大省,除了有以生产“山寨”而出名的莆田之外,还诞生了虎都、卡宾、七匹狼、德尔惠、富贵鸟等国内知名品牌。
然而这些所谓的闽派服装,目前生存状况都不太良好。以2016年为例,虎都收益减少36.7%;卡宾的年收益则下滑了14.4%,同时,七匹狼的净利润也出现下滑。
更惨的是,前不久,德尔惠因欠债达数亿元而停业;近日,富贵鸟又遇到了大麻烦。
3月22日,富贵鸟(1819,HK)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指出,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根据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曾一度是福建鞋服龙头老大的富贵鸟,在上市之前,还曾经历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而如今根据国泰君安的报告,富贵鸟的债务总额已达到30亿元。究竟,富贵鸟经历了什么?
员工流失严重,一半车间停工
3月21日正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走访了位于福建石狮的富贵鸟总部。
在富贵鸟员工宿舍门外,看到富贵鸟一个招聘广告牌上面写着:女鞋部面向社会招聘400名制鞋操作工。隔着大门,看到有一位工作人员在公司里面的招聘台前,但没看到有人来应聘。
作为一家老牌的制鞋企业,富贵鸟也曾试图转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比如其曾试图以校服为突破口逐步进军童鞋童服市场,还设立了电商团队大力推广线上业务。不过从目前来看这些布署不足以扭转颓势。2017年上半年富贵鸟业绩再告大滑坡,其实现营收收入约4.12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48.09%。
背负巨额债务政府接管富贵鸟
石狮是中国鞋服制造基地,根据石狮市统计局的数字,2017年,年销售超亿元的鞋服企业接近百家。其中,富贵鸟一度是石狮的龙头企业。
走进石狮市八七路的富贵鸟工业园,总部的办公大楼内依然车来车往,门口的保安亭内有多位保安值班。有序的人流并不能掩盖富贵鸟背后的危机,记者从多个信源了解到,石狮市政府已经派人进驻了富贵鸟,接管企业。
富贵鸟出现危机在当地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当地坊间称,富贵鸟创始人之一、执行董事林国强2017年6月去逝,但是其子女均放弃了继承权,就是为了回避公司巨大的债务。
那么,富贵鸟究竟有多少债务?根据国泰君安的报告,富贵鸟至少存在49.09亿元资产金额很可能无法收回,包括货币资金1.65亿元、应收账款2亿元、存货2亿元、其他应收款42.29亿元、固定资产1.15亿元。
目前,富贵鸟债务总额约30亿元,包括“14富贵鸟”本金8亿元及相应利息、“16富贵01”本金13亿元及相应利息、银行贷款约5亿元,其他经营性负债约3亿元。
3月复牌暴跌的“14富贵鸟”即是富贵鸟于2015年4月年发行的公司债,发行总额8亿元,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今年4月,该期债券将迎来回售日。
“14富贵鸟”复牌前夕,债券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披露了《东方金诚关于下调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富贵鸟”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富贵鸟主体信用等级下调至CC级,维持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14富贵鸟”债券的信用等级下调至CC级。CC级意味着“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此外,富贵鸟发行的13亿元私募债券“16富贵01”设立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日为2018年8月12日,或进一步加剧其兑付压力。
事实上,2017年关于富贵鸟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似乎就已经说明了富贵鸟目前的财务情况,处于非常紧张的状态。
2017年11月,福建晋江福兴拉链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富贵鸟,请求判令富贵鸟支付福兴公司货款56790.34元;同年12月,佛山市南海匠新鞋业有限公司起诉富贵鸟,请求判决富贵鸟清偿货款58.86万元及利息。
上述两起案件开庭时富贵鸟都没有答辩,受理法院均判富贵鸟向原告支付货款。
Ⅱ 产品质量纠纷二审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榕民终字第89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某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某某北。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傅某某: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薛某某,男,1 9 5 7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某某号。
委托代理人叶奶录,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福州万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盖山投资区内。
法定代表人吕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某,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某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薛某某、一审被告福州万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达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 011)仓民初字第1 9 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案的审理中,本院曾依法对双
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调解不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薛某某诉讼请求:1、两被告连带承担因被告北汽公司生产的时代BJ 3 0 32D3PEA自卸货车产品自身缺陷而导 致的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共计40561元;2、诉讼费用由两被
告承担。 ‘
一审判决认定-一""09年8月2 7日8时5 5分,薛某驾驶挂靠福州康捷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车主为薛某某的闽 AAH88 3号轻型自卸货车,沿闽江大道南往北行驶至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路段时,由于车辆左前轮毂轴断裂自身内部存在 固有的材质缺陷造成车辆在行驶中突发断裂导致车辆失控,车头先撞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后,又驶入道路西侧路面撞上
北往南行驶的由施光胜驾驶的阈AAK031轻型普通货车和由刘 闽峰驾驶的闽A3A72 1轻型厢式货车,造成刘闽峰及闽A3A721轻型厢式货车车上乘员温某、鄢某、朱某、鄢某某受 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薛某某因本起交通事故已赔偿闽AAK031车辆维修费8500元、闽A3A721车辆损失费8727元、刘某某及温某某医药费2500元、各项鉴定费、护栏修理费10841元、快递费40元、诉讼费2 5 3.4 O元[其中(2 01 0)仓民初字第4 38号1 6 0 元、(2 01 0)仓民初字第8 8 5号1 00元、(2 01 0)仓民初字第88 6号1上1v3fiu元】,合计38884.4 o元;另,经闽中司董2 009羔鉴字第C0680号车辆损失鉴定报告书鉴定,闽AAH883车辆因本
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总价格为8 02 3元,以上费用共计38 8 84.4 O元。
一审法院认为:闽AAH883车辆左前轮毂轴断裂系其自身内部存在固有的材质缺陷造成车辆在行驶中突发断裂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万鑫达公司、北汽公司分别是该车辆的销
售者和生产者,应当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且生产者北汽公司应当为终局责任人。薛某某因本起 ,交通事故已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损失费、医药费、鉴定费、
护栏修理费‘快递费,诉讼费等合计38884.4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薛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因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某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薛某某车辆维修费、车辆损失费、医药费、鉴定费、护栏修理费、快递费、诉讼费等合
计388 8 4.4 0元;-二-、被告某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上述赔付债务时,被告福州万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承担全部或其余未履行债务,且享有向被告某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履行的债务进行全额追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薛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 1 4元,由被告北汽福
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上诉人北汽公司上诉称:1、一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不正确。被上诉人认为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并导致其车辆发生事故,同时造成其损失,则应由被上诉人就上诉人提供给被上诉人
的车辆产品存在产品缺陷、事故发生原因与产品缺陷有关等事实,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而不应由上诉人.就车辆产品不存在产品缺陷、事故发生原因与产品缺陷无关
等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阈中司【2 009】车鉴字第A0762号《司法鉴定书》及依据该鉴定书鉴定结论所作出的公交字【2 009】第001 65号《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书》系交警部门及鉴定机构根据委托依法进行浆定所作小的结论.而I---~人沿看撂彳娃证坦推翻卜抹两哥辗。从而推定被上诉人提供的该两份证据有效,并推定产品存在
缺陷、且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值得商榷。3、本案除 明上诉人提供给被上诉人的车辆产品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外,还应查明产品缺陷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直接关系,即
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一审法院直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是产品存在固有缺陷造成不正确。
上诉人北汽公司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一、二审 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薛某某答辩称:1、上诉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来认定一审法院举证 责任分配不正确,显然错误。在本案一审中,答辩人已经完
成了举证责任,答辩人提交了《公交认字[2 009】第001 6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科【2 009】车鉴字第A0762号司法鉴定报告书》来证明由于上诉人产品质量缺陷即该车轮毂轴断裂系其自身内部存在固有的材盾缺陷而在车鲡行瓣中窭孥断裂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上诉人应该针对答辩人提供反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诉人的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其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应由上诉人来承担。2、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如上诉人要以自己的
主张来否定被上诉人的证据,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在一审后,答辩人至中科司法鉴定中心复印了其司法鉴定许可证,且该鉴定中心也回复,鉴定范围包括对该项的鉴定,没有超出其
许可。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入一再在起诉状中提到法院认定的证据有误,却不能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答辩人在一审中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
明上诉人的产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上诉人上诉的理由多数都是基于其主观臆断来推测,对于其要看到有产品缺陷的左前轮轮毂轴,才能确定是否为上诉人产
品的观点。从紫理来说答辩人作为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村农民,且事故发生于2 009年8月份,已经过了二年多,再保留缺陷的左前轮轮毂轴也不符合常理。《中科【2009】车鉴字第A0762号司法鉴定报告书》系仓山交巡警大队委托中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仓山交巡警大队作为第三方且是行政主管部门,其委托中科司法鉴定中心和鉴定是公正的。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上诉人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
一审被告万鑫达公司放弃答辩权利。
当事人在本案第一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均已随一审案卷移送至本院。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委托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对讼争车辆左前轮毂轴断裂原因等进行鉴定,根据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该中心具备公安机关委托鉴定事项的鉴定资质,北汽公司对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亦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其对鉴定结论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的闽中司C 2 009~I车鉴字第A0762号《司法鉴定报告书》认定讼争车辆左前轮毂轴断裂系其自身内部存在固有的材质缺陷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发断裂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公交认字C 2009 J第0016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案交通事故系交通意外事故,因此,一审法院对北汽公司、万鑫达公司的责任认定正确。
本案的鉴定系由公安机关委托下进行,北汽公司认为左前轮毂轴可能被薛某某先行更换,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1 4元,由上诉人北汽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审 判长 黄某某
代理审判员 汪 某
代理审判员 魏某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印
书 记 员 刘馨某
Ⅲ 三一集团的诉讼事件
2012年,三一集团在美关联企业拉尔斯(又译作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回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座风力发答电厂,但遭奥巴马发布总统令阻止,理由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对此拉尔斯控股公司进行上诉。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10时许,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拉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奥巴马政府禁止三一重工子公司—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奥巴马政府禁止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拉尔斯控股(Ralls Corp.)在美风电项目的行为,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拉尔斯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
这是史上首次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面临严重的贸易诉讼,也是其历史上第一次败诉。三一集团和拉尔斯控股公司表示,欢迎华盛顿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述判决,并为三一集团和其关联公司在美维权取得的历史性重大胜利而高兴。
Ⅳ 上诉人在上诉状里污蔑诽谤被上诉人怎么办
既然已经上诉了,那么一切讲究的是证据,并不是他靠嘴说去污蔑你就可以必须拿出真正有效的证据才行。法官会能够调查清楚的。
Ⅳ 福建正上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建正来上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是自2017-11-15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八一七中路98号渔阳大厦12层03办公。
福建正上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00MA2YPW8U17,企业法人胡菊珠,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建正上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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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福建超大集团如此作为!! 愤怒!!!
额。。福建的?我是福建的。。你事情也不说清楚。。您说说看是哪个超大回集团 又哪些作为使您如答此愤怒了。。
看了你的补充 要么上诉 不过打官司真的很耗费时间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 我告诉你一个很好的方法 用新闻媒体的力量 你打福建新闻频道的《现场》热线 114查的到
那是福建权威的新闻媒体频道 一旦报道后上头自然会有人来处理 我经常看那个新闻还蛮厉害的 而且公众为民服务那种 威慑力也是很大的 很权威的新闻频道 电话号码记住 0591-83331234
还有就是打《今日说法》的电话 但今日说法毕竟是央视的 他们要筛选 所以几率不太大 福建的《现场》每天都会报道很多 筛选率很高
Ⅶ 福建惠安上正集团压了八十天工资,又裁员,被裁的人能否得到补偿
有签合约应该就有。。
Ⅷ 福建上一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福建上一集团于2007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集团由福建上一集团有限公司、内福建省泰坤建设容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泰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上一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福建上一贸易有限公司、固始县上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组成,并且控股福建山尔变压器有限公司,入股浙江绿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必东
成立时间:2004-01-06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0001000082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3层01室
Ⅸ 乙电力实业总公司被诉出资不实案评析应该怎样看待
游弋
2006年5月份,笔者办理了一起股东债转股出资不实的上诉案,该出资由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刚开始实行的1994年,而且当时没有明确规定“债转股”出资方式,并且公司是在集体企业重组的基础上设立及当时注册资本并没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实际情况,这些事实给本案的上诉增加了压力。通过笔者对《公司法》原旨的理解及在调查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时的法文化背景的客观情况,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判决股东债转股出资到位,股东不应承担责任。笔者对其进行了浓缩,考虑到便于保护本案原告的利益,原告的名称暂时用化名,写下办案心得与体会,与同仁及朋友共勉。
案情简介
甲市青山轧钢厂(以下简称“轧钢厂”)、甲市青山炼钢厂(以下简称“炼钢厂”)系浙江省乙市青山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下属的集体企业。1994年10月份,工业公司以乙县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轧钢厂、炼钢厂的净资产5063.5673万元出资,甲乙电力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以轧钢厂欠其债权100万元出资,轧钢厂厂长周某某以乙市青山镇政府核定而未支取的奖金22.4327万元出资,共同设立浙江青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钢集团”)并签订了出资协议书,乙市、甲市及浙江省体改部门均同意青钢集团成立,为此,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给其颁发了法人营业执照。当时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出具青钢集团的验资报告,轧钢厂、炼钢厂在青钢集团成立后并未依法注销及清算。2000‘年,炼钢厂被乙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2002年工业公司被乙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青钢集团自2001年后,基本上处于歇业状态,且官司缠身,其房地产及设备等被法院依法进行了处置,剩下也是一个空壳。
2004年,丙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凭青钢集团的对账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要求青钢集团偿还其货款2690408.98元及利息413656.97元;(2)工业公司、电力公司及周某某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轧钢厂、炼钢厂在其承诺投入青钢集团的资产范围内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其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杭州中院依法查封了电力公司账户上的资金180余万元。
各被告辩称如下:青钢集团承认欠款属实;工业公司未依法出庭应诉;电力公司辩称其债转股属实,出资已到位,青钢集团已认可,并举证青钢集团的房地产及实物也被人民法院处置的证据,且质疑青钢集团欠款的真实性;周某某辩称出资的奖金自己并未在轧钢厂领取,因而出资到位.车钢厂、炼钢厂未依法出庭应诉。
杭州中院经审理查明:(1)青钢集团欠某公司货款属实,有青钢集团出具给某公司的对账单,并且青钢集团法定代表人当庭认可,无须其他证据证实;(2)工业公司其所属的轧钢厂、炼钢厂的净资产5063.5673万元出资,电力公司以轧钢厂欠其债权100万元出资,周某某以乙市青山镇政府核定而未支取的奖金22.4327万元出资;(3)电力公司于1993年向轧钢厂汇款50万元,汇款用途为投资,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甲乙电力物资公司向轧钢厂购买变压器及配套设备价值496965元;(4)1995年,青山镇经济委员会核定周某某奖金228761元,要求青钢集团发放,上述款项周某某未领取。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1)青钢集团欠款事实清楚,电力公司提出的要求核对发票及青钢集团的收货票据理由不充分;(2)青钢集团成立后,轧钢厂、炼钢厂未注销,亦未按公司章程约定办理相应的财产过户手续,故不能认定轧钢厂、炼钢厂的全部资产已转移至青钢集团的名下,故而工业公司出资未到位的事实清楚;(3)电力公司举证其汇款给轧钢厂50万元的汇票委托书(实际上是50万元的汇票,银行已盖了章),但不能证明轧钢厂已收到,轧钢厂欠电力物资公司的货款并不意味着欠电力公司的货款,退一步来讲,即便轧钢厂欠电力公司款项,但由于轧钢厂并未将其资产转让给青钢集团,故而电力公司出资未到位;(4)周某某已证明其未领取镇政府核定的奖金,对此,某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周某某领取奖金,故而周某某出资到位;(5)轧钢厂、炼钢厂系工业公司出资的标的物,不属青钢集团的股东,不存在出资的义务。
杭州中院判决:(1)青钢集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公司货款2690408.98元及利息413656.97元;(2)工业公司、电力公司在其出资不实范围内对上述青钢集团应付款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由于青钢集团及工业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还款就由电力公司来负责了。更重要的是,本案中股东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一旦认定,对于电力公司来讲,不仅是本案的300余万元债款,还将意味着要承担工业公司出资不实的责任,那样,电力公司有可能走向破产的边缘。电力公司感到很委屈,便找到笔者。通过本所律师分析,决定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争议焦点
1.某公司的对账单作为主张债权的证据是否充分。
某公司的债权证据是唯一的对账单;由于青钢集团现实中已不存在,其法定代表人早已到青山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任其他职务,集团无任何人员,电力公司认为不排除某公司与青钢集团串通的可能,要求某公司举证其送货单及发票等,但某公司并不同意。
二审法院认为某公司举证青钢集团的欠款充分。
2.轧钢厂欠电力公司100万元债务是否充分。
二审中电力公司提供了当时的财务凭证及原件,并且当时在乙工商局登记的档案的出资协议书均可证实,对此,某公司仅是质证,但并不持异议。
3.债转股是否合法。
某公司认为债转股原《公司法》没有规定,是不合法的;电力公司认为债转股本质上是股东之间出资的协议,法无禁止并不违法,并且列举了在旧《公司法》时代已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如“科达机电”、“星马汽车”、“航天动力”这些公司的重组中,都存在债转股之情形,并且这些行为已得到了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及证监委的认同。《民法通则》、旧《公司法》、证券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法律均对“债转股”作了一定的规定,同时该债转股也取得了当时乙市体改办的认同。
二审法院认为债转股是合法的。
4.没有验资报告是否意味着没有出资。
某公司认为没有验资报告,出资存在不实;电力公司认为虽然没有验资报告,那时由于旧《公司法》刚开始实施,本案通过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的资本是充实的,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就是查明事实,维护公正。
二审法院认可当时的情况,认为电力公司出资到位。
5.轧钢厂、炼钢厂资产是否转移到青钢集团。
某公司认为工业公司以轧钢厂、炼钢厂的净资产出资,但青钢集团成立后,两厂没有办理注销手续,故而其资产并没有转移给青钢集团;电力公司辩称青钢集团的房地产均来自轧钢厂,并举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轧钢厂的产权现已登记在青钢集团的名下,还有机器械设备、原材料等已转到青钢集团名下,这些资产因均青钢集团欠款纠纷而被乙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两厂没有办理注销手续,仅是一个程序问题,其不能改变本案事实。
二审法院认可两厂资产转移之事实。
6.债转股之债是否一定属企业本身之债。
某公司认为债转股之债一定是青钢集团本身之债,否则不叫债转股。电力公司辩称,本案中债转股属公司改制设立时的债转股,原企业本身不存在,不同于企业成立后的债转股,但由于公司设立时的债务承继性及债权人的认可,因而债转股是有效的。
二审法院认可债转股之程序合法性。
7.一审认定周某某以未领的奖金出资充分,电力公司是否认定出资到位。
某公司对一审的认定不持异议;电力公司认为周某某以在轧钢厂的奖金没有领取就认定其出资到位,相比而言,处于同等地位的电力公司,其债转股也应予以认定。
二审认同电力公司的观点。
审理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17日作出了(2006)浙民二终字第129号民事判决,认为电力公司、工业公司及周某某对青钢集团的出资到位,判令青钢集团承担某公司的债款及利息,驳回了其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