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
投融资,顾明思义,包括“投资”“融资”两种企业经营运作的方式,目版的都是使权企业发展壮大。那么投融资平台便是为业帮助企业、个人、单位解决投资项目,融资信息的第三方服务平台。目前国内投融资平台有很多,包括一些地方政投府融资平台。
比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中国投融资网是一个投资融资信息免费发布的平台,并为会员就投、融资问题提供专业的免费咨询服务。在其上面,你可以看到很多投资融资项目及投融资行业信息。经营特色:投融资项目进行专业的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向适当的专业投资者推介,同时亦对投融资机构的资历、信誉、实力进行客观评析,将其推荐给适当的项目方。
㈡ 武汉房地产企业找融资律师,要求有成功融资案例和多种融资渠道,经验丰富。有合适的请给推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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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投融资业务能力突出,业务经验丰富,能提供完回整投融答资解决方案,有很多成功案例,投融资渠道畅通,房地产投融资更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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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律师如何为企业的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企业真正理解投融资的人很少,不愿意花钱聘请专业的投融资顾问,投融资过程往往十分不顺利。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融资经验,高超的投融资技能,超强的专业策划能力,广泛的融资渠道,可以为企业进行投融资方案设计与实施,并预防法律风险,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投融资前,律师可以对投融资项目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方案的合法有效和可操作性。在投融资中,可以参与谈判,起草、审核风险投资协议、信托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对各种投融资方式中可能出现的股权变动,企业管理权共享,资本注入方式,境内外上市等诸多法律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企业操作合法有效,投融资顺利高效。具体来说,律师在企业投融资中的业务主要如下:(一)企业投资中的律师业务1.一般投资过程中的律师业务( 1 )提供投资领域的法律事务咨询。( 2 )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法律可行性研究, 就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方式、商业机会、投资环境出具法律意见书。( 3 ) 参与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 。( 4 )起草与审核 投资意向书、协议书等 各种法律文件。( 5 )协助设立企业。( 6 )代理解决各种投资纠纷 。2.外商投资中的律师业务 目前,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外资并购等。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 )进行尽职调查,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律师可以对投资地的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调查,既包括对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等宏观方面的调查,也包括对销售市场情况、土地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等微观方面的调查,为外商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对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可以基于尽职调查后的各种资料以及投资者的意愿,为投资者策划最适合的投资方式,设计最好的投资方案;参与投资谈判、起草与审核投资意向书和投资合同。( 3 )为企业组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可以为企业组建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包括起草与审核公司章程,对股权结构、出资方式、企业内部管理结构进行专业的法律设计,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批准、登记手续;完成企业设立与注册手续。( 4 )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股权或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5 )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包括对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核,进行税收筹划以及代理进行相关诉讼或仲裁等。3.风险投资中的律师业务( 1 )风险投资企业设立阶段:律师可以协助设立企业,比如起草与审核合作协议、企业章程、办理审批和注册登记等。( 2 )投资项目确定阶段:律师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审慎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股权结构情况、管理层能力情况等。在项目的具体谈判过程中,律师可以起草与审阅风险投资协议等各种法律文件,参与制定股权结构以及投资安等。( 3 )项目管理阶段:在这一阶段,律师协助监督被投资企业按照投资协议进行经营运作,确保投资者利益不被侵害。( 4 )风险资本退出阶段:由于风险资本一般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退出,因此律师可以提供上市、并购等法律服务。(二)企业融资中的律师业务1.对融资项目进行审慎调查以及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2.就融资项目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对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分析。3.制作《项目融资方案》,设计融资框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4.参与项目融资的谈判。5.起草与审查有关项目融资的各种合同文件,包括项目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并提供律师见证服务。6.办理融资所需文件的批准和登记手续。7.协助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制定风险预防管理机制。8.监督融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时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㈣ 在哪个平台找律师做投融资律师咨询好
最好还是到你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比较好!
㈤ 创业融资如何避免陷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非法集资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存款的行为。
而且,对于施行以上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比如说,个人犯集资诈骗罪,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而非法集资,则是一类犯罪的统称,不是具体的某一个犯罪。比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属于非法集资犯罪。很多人甚至律师都误以为非法集资是一个罪名,这是一个误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基础犯罪,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欺骗手段集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假设某人和几个朋友筹资1千万开公司,不仅没赚到钱,还亏的血本无归,投资人都到经侦去闹~。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一种集资行为,而且数额巨大,远超过了10万,似乎达到了犯罪标准,但是依然和集资诈骗罪风马牛不相及。
首先,集资对象不符合
集资诈骗罪是要求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后集资,如果创业者仅仅是在几个朋友内部集资,他们属于特定的对象
法律依据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条文就是专门针对这种向朋友、家人集资的情况。
其次,宣传手段不符合
一般来说,这种朋友内部集资的,不会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需求。所谓的公开宣传,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比如发传单、群发短信、微信、不计对象和标准的打电话等方式。
注意,在这种创业活动中,这里所说的公开宣传,是指对融资需求的宣传,一般是在公司在成立之前,不是说公司成立后合法的宣传公司产品,比如商品宣传广告等。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难以辨别的方式,经常会被司法机关和法院认定为“公开宣传”,那就是“口口相传”,不过这种最常见的领域,是在民间借贷领域。
何谓口口相传,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是指虽然没有用典型的发传单、大字报、网络、广告等方式公开宣传,但是,集资人任由集资信息在社会上流传,比如你要向朋友张三借钱,张三把这个消息告诉李四,李四告诉王五。你向张三借钱本来没关系,但是如果李四、王五等人听说这个消息后,主动来找你,说完借钱给你,你欣然答应,那就是口口相传型非法集资。
这种情况区分起来非常麻烦,杰哥以前就接到这样一个案件,作为辩护人只能根据证据中的借款人口供,一个个去核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关系,从他们相互的口供中,核实他们之间的朋友关系,借钱的具体过程(谁跟谁借)和理由等等。
因此,区分合法集资和“口口相传”的关键,是看集资人是先认钱还是先认人,如果先认人再认钱,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先认钱再认人甚至只认钱不认人,那就是比较典型的口口相传后对不特定对象集资的行为。
关于口口相传的规定,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有类似的规定,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这也是为什么互联网股权众筹受到严格限制的原因
另外,这也是为什么近几年对股权众筹进行严格的限制,因为互联网股权众筹其实就是面对互联网公开集资,发行股票的行为,涉嫌的罪名就是擅自发行股票罪,该罪也是非法集资犯罪的类型之一。
因此《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就规定:“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没有承诺保本付息
我们在辩护过程中,其实发现很多案件之所以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关键原因就是被告人没有对投资人承诺保本付息,这个情况既包括集资诈骗案,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因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们所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更具体一点则是银行存贷业务的管理秩序。
从刑法理论上而言,存款和投资,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存在,存款的一大特性就是保本付息,而投资的最大特性就是自担风险。所以如果是对外的集资,但是是以投资的形式发生业务,没有承诺保本付息,那就是典型的理财业务,只涉及是否具有合法资质问题,就极有可能并不涉及非法集资犯罪,而只涉及一些行政违规和违法问题,由工商局,金融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
当然,如果在集资过程中,为了提高极致的成功率,即便有类似预期收益的承诺,在投融资创业领域,双方一般都会很明确这是典型的投资行为。好比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实业更有风险,投资需想开。
因此,如果明确是投资行为,就不会涉及保本保息承诺,因此也不会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所以,如果以上三点都不符合,集资的创业者就绝对不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第四,亏了钱,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不
如果融资创业后失败,亏了钱,哪怕是血本无归,也不算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集资人没有把这1千万非法侵吞。钱是实实在在投入到了公司的运营中,只是说投入没有变为产出,亏了,没有被集资人占有,因此不能算作非法占有目的。
第五,如果创业者的确采用了一些欺骗手段骗风投投资,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在某些案例中,比如创业者在向朋友筹资时,可能的确对项目前景、收益得情况有所夸大,甚至有所欺瞒,比如虚构和某个风投已经谈好了他们会马上投资,暗示在投资圈很有人脉等等,这些都的确属于欺骗。但是却无法构成诈骗犯罪或集资诈骗罪中所要求的诈骗。
因为刑法中之所以规定集资诈骗罪等诈骗犯罪,其所保护的始终是财产利益,它并不保护交易双方的所有信任,不保护所有的诚信问题。只有是对支付安全、支付对价产生威胁的欺骗,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
㈥ 你好,请问一般要什么律师事务所做投融资方面的法务比较在行啊
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所以案子都会做。只有律师才会区分是民事,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投融资属于民事合同、经济法比较在行。你先找一下律所,问一下那个律师比较擅长这方面的案子就好了。
㈦ 律师如何做投融资法律业务
需要取得上市法律业务资格,可参加培训。
㈧ 投融资需要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骗局吗
是骗局!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的财务报表和公证书都可能造假。盐城中绿公司就是这样干的!注册资金全假!总经理戚仁海巳携赃款情妇龚小护潜逃斐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