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理业务风控审核核心企业是否需要实缴出资呢
保理就是对企业应收款进行融资、管理、催收的一种业务。保理业务开展,也是需要授信的,一般企业保理融资需要占用期授信额度。
2. 谁有《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第五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的转让,是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的让渡。
第十条 保理业务分类:
(一)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按照基础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二)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商业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三)单保理和双保理
按照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机构个数,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
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
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可视作双保理。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同时明确作为买方保理机构和卖方保理机构的职责。
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
第三章 保理融资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具体保理融资产品进行定义,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范围,制定保理融资客户准入标准。
第十二条 双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应当对合格买方保理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对于买方保理机构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当采取名单制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准入准出标准与程序。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
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
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第十六条 单保理融资中,商业银行除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还需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实施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与评价、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办理单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融资。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融资利息、保理手续费、现金折扣、历史收款记录、行业特点等应收账款稀释因素,合理确定保理业务融资比例。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商业银行可将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间的时间期限设置为宽限期。宽限期应当根据买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行业惯例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提供保理融资时,有追索权保理按融资金额计入债权人征信信息;无追索权保理不计入债权人及债务人征信信息。商业银行进行担保付款或垫款时,应当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决定计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征信信息。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科学审慎制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战略,并纳入全行统一战略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贸易融资业务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保理业务风险。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详细规范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业务范围、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授信和融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控、监测和处置等政策。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评估保理业务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第二十四条 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负责产品研发、业务操作、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直接开展保理业务,不得将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等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明确各类保理业务涉及的风险类别,对卖方融资风险、买方付款风险、保理机构风险分别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总行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保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保理业务建立完整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前中后台应当职责明晰并相对独立。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动态关注卖方或买方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风险信息,定期与卖方或买方对账,有效管控保理业务风险。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保理业务IT系统建设。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银行应当建立电子化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对授信额度、交易数据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数据存储及备份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保理银行履行垫付款义务后,应当将垫款计入表内,列为不良贷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并计提资本。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保理业务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制定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即开展保理业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十六条规定叙做保理业务的;
(三)业务审查、融资管理、风险处置等流程未尽职的。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实施处罚:
(一)因保理业务经营管理不当发生信用风险重大损失、出现严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
(二)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或变相降低标准违规办理保理业务的;
(三)未真实准确对垫款等进行会计记录或以虚假会计处理掩盖保理业务风险实质的;
(四)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协调、规范职能,建立并持续完善银行保理业务的行业自律机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3. 应收账款风险怎么控制
发货前应投保信用险。
现在要不上门催收要不起诉
4. 如何做好保理业务主要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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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问下中国银行对公国内综合保理业务有什么产品优势
(一) 对卖方而言: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提前得到融资,减少资金占压;
(二) 对买方而言版:其原有信用风险权转由保理商承担;
(三) 与开证等业务相比,手续简便,节约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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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理融资业务风险有何控制措施
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特别对保理融资业务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对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着重对单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同时要求银行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合理评估借款人或借款人交易对手风险,做实风险评价。
保理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迅速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保理业务
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保理业务是促进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国内保理业务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不同,具有典型的跟单贸易性、自偿性特点,第一还款来源明确。其本质上是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原则上无需其他抵质押担保,抵质押担保只是增加了风险缓释的措施和手段。因此,对客户的严格准入把关是风险防范的首要关口,贸易真实性审查和回款管理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保理业务的本质和特点,严禁套用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开展保理业务。开展保理业务时,在客户准入环节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对买、卖双方进行尽职调查,充分评估保理产品的适用性。不得通过增加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放松对保理业务准入管理,并重点把控贸易真实性审核、应收账款受让、回收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二)审慎选择保理客户,严控高风险领域客户
审慎开展小企业、民营企业客户保理业务。谨慎选择贸易类客户,严控钢贸等敏感性行业保理业务。逐步压缩钢贸等敏感性行业客户业务,审慎选择煤炭、有色金属贸易等市场风险较大客户,谨慎选择买卖双方均为贸易类客户。坚决不介入盲目扩张、民间融资、涉诉、实际控制人有道德风险的企业。
(三)加快调整隐蔽保理,严格执行核准规定
审慎对待隐蔽保理业务新增,持续提升非隐蔽保理流贷替代率水平。对现有存量隐蔽保理业务应加强排查,逐一进行梳理,抓紧解决风险问题。着重做好贸易真实性的尽职调查,留存增值税发票等单据的原件,取得买方对《账号变更通知书》的确认回执。隐蔽保理业务出现回款异常时,最好立即转为公开保理。
(四)重点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查,强化操作性风险管理
1.严格遵照保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强化合规意识,并根据辖内市场特点、人员情况,规范细化各环节、各节点操作。重点加强对经办行业务执行过程的监控,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及时纠正不合规操作、化解风险隐患。
2.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制定核实贸易真实性相关操作要点,明确经办机构和客户经理贸易真实性审核责任,细化保理管理岗审核要点,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合法、相关合同单证齐全有效。高度关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合同、发票真实性问题,应收账款受让前在税务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开票日期一个月后应再次进行查询,以有效防范发票“先开后废”现象,同时注意加盖公章,避免重复融资。运用税务部门相关系统,有效防范增值税发票虚假所带来的信贷风险,提升发票验证效率;二是规避贸易型企业虚构贸易、虚假做账问题。对于买卖双方均为贸易型企业的应该谨慎对待。
3.加强回款管理。针对间接还款,应设定系统自动预警,及时有效防控风险。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回款管理细则,对经办行和客户经理进行保理回款的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对所辖地区保理业务回款情况进行经常性监控,一旦发现客户出现间接回款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如提前回收贷款、增加有效担保方式等)来控制风险。
4.加强池保理管理。一是系统内录入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必须和实际应收账款到期日严格保持一致;二是在池保理业务发生溢支后,应立即要求客户及时补充新的应收账款或清偿溢支金额;三是合同到期后,不允许进行新的应收账款受让。遇合同到期前受让应收账款的,到期应进行应收账款催收,及时结清保理预付款。
(五)做实贷后管理,规范档案管理
1.根据国内保理业务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实时关注买卖双方的信息。深入了解买卖双方的结算**惯及资金安排,持续跟踪了解买卖方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买方客户资信情况。
2.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保理专户回款异常等情况增加敏感性,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处理。
3.统一管理标准和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分装整齐、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编号一致,以便于及时查找信息,做好相关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六)建立保理专营团队,加强业务培训
高素质的保理业务专业人员是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国内保理业务余额超过30亿元的一级分行应配置保理业务团队,国内保理业务余额超过10亿元的二级机构应设立保理业务团队,建立完整独立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
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保理业务操作岗与客户经理岗职责分离的相关规范,将风险和内控管理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包括尽职调查与系统操作分离、贷后管理与客户维护分离、保理操作人员与客户经理间的信息及时传递等。
7. 加强贸易融资风险管控主要工作措施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包括信回用证(含国际及答国内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等业务项下的授信及融资(包括由此派生的远期结售汇项下授信)业务和本外币非融资类保函项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授信及融资业务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风险参与、进口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议付等。
8. 如何实施强大的信贷战略风险管理
目前,银行对信贷资产质量要标本兼治,重点需强化前瞻性的信贷战略布局、严防信贷结构性风险、夯实风险管理基础,走出一条稳健发展的新路子。
一、问题的提出
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目前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仍在不断攀升,已逼近2%,不良贷款与逾期贷款“剪刀差”还在扩大,潜在风险贷款持续增长。同时,快速处置不良贷款的损失越来越大,处置回收率不断创出新低,尤其是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处置损失巨大,给银行的经营效益和财务成本带来较大负担。简单地遏制不良贷款,只是延缓或推迟风险暴露,在当期或短期内减缓不良率上升幅度,治标不治本,没有脱离产生不良贷款的外部环境,消除风险隐患,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贷款产生的内部因素。
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决定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基本状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较大程度上是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反映。尽管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会立刻反映到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上,但当经济增长出现较长时间的下行或疲软态势,或者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短期内不能得到根本性扭转,最终会对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
按现行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规定,一般是按季结息,融资期限大都是6~12个月或1年期以上。当贷款出现欠息或到期后超过90天不能偿还时风险才会暴露,才会被确定为不良贷款。对于一些问题贷款,银行为保全资产通常还会采取再融资、展期、签补充协议调整原合同要素等方式来使贷款风险延期暴露。此外,很多潜在风险贷款还要受其它多种因素的影响或触发才会暴露。因此,从贷款发放到劣变为不良,一般都会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渡期。在经济增长放缓初期,信贷风险暴露会比较缓慢。但当经济增长出现持续乏力,不仅新的信贷风险会加速暴露,部分缓释的信贷风险还会再次向下劣变,累积的潜在风险也会转为现实的风险,从而使银行信贷风险暴露显著加快,贷款劣变率快速攀升,甚至可能持续地超过银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严重时还会触发流动性风险。
从目前的态势分析看,经济增长放缓的基本要素没有发生实质性转变,宏观经济运行中各种不确定因素没有消除,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在继续累积,持续影响着银行的信贷经营环境。比如,一些技术含量低、工艺落后、产品缺乏竞争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出现停产半停产的在不断增多。一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资产重、负债高,调整转型难度大,效益下滑的局面可能长期存在。一些传统的商业模式和实体商场商城,随着新兴市场业态的变化出现了萎缩态势。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在经济上行期市场需求大,尚能生存发展,但当经济波动时就会最先受到冲击,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且这种情况又会传导到其上下游领域,致使越来越多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现金流不足或断裂,导致信用风险在客户、行业、区域等维度呈持续扩散态势,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此外,交易对手风险、合作机构风险、民间借贷与银行融资等风险交叉传染、蔓延扩散,大量外部风险的跨业跨界涌向银行,成为新的信贷风险源,使得银行信贷风险管控的难度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上升的势头将难以遏制。
另一个问题是,银行信贷经营状况并没有随外部经济环境变化而进行实质性的调整改善,新增融资的风险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随着经济下行,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需求大幅减少,制造业仍在深度去产能过程中,消费只能渐进式增长,出口则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短期内很难有大的回升。在这样的背景下,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一般都通过发行超短融、短融、中票以及各种企业债来归还银行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这意味着正常经营的企业不仅降低了对银行贷款的需求,而且还偿还了原有的贷款,直接减少了贷款余额。为确保信贷总量不减少、增速不降低,银行除了要补上企业发债偿还的贷款外,还要再寻找新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而这类企业大多是一些经营相对困难、潜在风险较大的企业。也就是说,如果继续按惯性和传统方式不进行调整就投放贷款,风险可能会更大。
上述分析表明,当前银行出现的信贷风险问题主要是受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但就银行自身的反思而言,决不能就此了事,或至多认为是一些分支机构或有关人员不尽职、业务操作不到位所引发的信贷风险,而应从自身风险管理上作深层次分析。这其中有些风险暴露看起来似乎是由外部因素造成,且都有一定的偶然性、突发性,或是某些企业或某类型企业、某些分支机构,或者某个区域等的个案问题,但其实质是一些银行忽略了对信贷战略风险的管理。
目前,商业银行间的新增不良贷款并非呈均衡分布,不良贷款率的差异很大。在同一区域,外部环境相同,有些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较低,有些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很高;即使在同一区域内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也不均衡,有些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高,有些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低。导致这些银行及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信贷结构的差异。不同的信贷资产分布结构具有不同的风险,若信贷资产在某些风险较高的领域或板块占比过大,那么相应的不良贷款率也就会比较高。如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的区域风险,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风险,银行信贷产品中的商品融资风险、暗保理风险,以及贷款保证担保方式中的互保、联保、关联担保风险等。由于信贷资产的背后是信贷客户,客户违约便表现为信贷资产劣变。所以银行间不良贷款的差异,实际上是信贷客户结构的差异。信贷的客户结构差异越大,信贷资产质量的差异也越大;并且这种差异大并非短期形成,也不是一两笔业务就能调整过来的。
所以,评价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不能只看逾期贷款率、不良贷款率,它们只反映当期信贷资产的质量,并不能反映长期的信贷质量。当期的逾期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比较低,不能说明其未来的风险就可控,信贷资产质量就一定好。事实上,只看当期不良贷款率本身也不全面,因为其中包含了核销处置的因素。要判断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优劣与稳定,必须深度地分析信贷结构,包括信贷资产的客户分布结构、行业分布结构、区域分布结构和产品分布结构等,才能搞清楚银行信贷资产的真实质量及潜在风险,才能更准确地判断一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优劣,才能结合外部经济环境判断未来贷款劣变压力的大小。
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银行间信贷结构的差异实质上是信贷战略的差异和战略风险管理的差异。不论是理性的战略风险防控,还是风险偏好的决策判断,信贷的战略风险及其结构性风险必须要事先防范,一旦发生战略性的风险就很难再进行有效控制。这也是当前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些银行尽管当期出现了不良贷款率上升,但从信贷战略风险等长期因素来看,风险仍然可控;有些银行虽然当期的不良贷款率不高,但从长期的信贷战略风险等因素看,潜在风险很大且有的已很严重,极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强化信贷战略风险管理
尽管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持续上升的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但这并不是说对此银行就无所作为,只能消极等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应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抓住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时机,加快自身信贷经营的转型,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信贷风险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既要防控和压降当期的信贷风险,更要强化和完善长期信贷风险的管理,调整和明确信贷战略,防控好信贷战略风险,使信贷业务能有一个稳健的长久发展态势。
所谓信贷战略风险,是指未来可能出现大面积的、持续性的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极为重大,甚至会导致银行的破产。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就是要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的风险偏好,确定信贷战略目标和战略布局,以防控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带来的战略性信贷风险。
从信贷战略层面来分析信贷风险和不良贷款,就不难发现每家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与其信贷战略及其风险管理密切相关。其中的一个重要教训是,一些银行事前缺乏明确的信贷战略、理性的信贷布局和对信贷风险隐患的防控要求,能做什么就做什么,只为完成当期的经营指标,过多地向某些收益较高领域投放贷款,形成了大量高潜在风险的信贷资产。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便深陷风险持续、大面积暴露的困境。因此,为标本兼治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严格防范战略性信贷风险,商业银行要在对外部经济环境和自身信贷经营条件、风险识别能力等有足够清醒认识的基础上,本着审慎的风险偏好来制定信贷战略风险管理规划,确定信贷总量和结构目标,并做好长期充足的风险损失准备。
银行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关键,一是要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适度的信贷总量增长,确保风险总量可控。即风险总量与风险准备、财务承受能力相匹配,这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充分体现,更是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倘若信贷业务在短期内发展过快,风险管理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潜在风险就会相应更快地累积。尤其是目前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还未到位,一些新市场尚未形成实际的信贷需求,如果银行新增信贷总量过多,包括对新客户的贷款和老客户的增量贷款,稍有不慎就会顺着惯性继续投向传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甚至是一些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大、产能过剩严重的领域。因为在这些领域,企业经营效益下降、成本上升、资金链趋紧,会有较大的融资需求。如果贷款投放过多过快,风险暴露的压力就会增大,极易导致新的不良贷款。因此,合理适度的信贷总量控制应是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
二是要尽职守住信贷战略风险底线不动摇、实现信贷战略目标不动摇。当然守住风险底线也是有成本、有代价的,要尽可能地兼顾短期收益与长期风险、市场机会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在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时,避免发生大面积或板块式的信贷资产劣变;只有这样,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性、信贷资产分布的匹配性、客户风险的可控性、综合收益的可持续性,才能有基本的保证。
三是要在信贷总量内确定未来的信贷结构目标。信贷结构及各组成板块的集中度风险防控是信贷战略风险管理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把控好新增贷款投向结构的度,避免出现结构性或集中度风险。特别是目前投资增速已回落至10%以下,经济增长由投资拉动逐步向投资与消费拉动转型,银行也要相应调整信贷战略,加大消费信贷板块的投放比重。另一方面,要对存量信贷的客户、行业、区域、产品等结构及集中度等进行全面分析,对其中的潜在风险及时完善防控措施,并不断优化调整。
从客户维度看,信贷客户的质量结构是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基础的基础。客户的质量好、结构优,就说明银行长期的信贷资产质量有稳定的基础。客户的选择主要由银行的风险偏好决定,不同的风险偏好会有不同的客户选择。关键是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识别不了实质风险就难以选择合适的客户。在实施信贷客户战略时,银行要充分利用数据沉淀和技术处理上的优势,通过大数据实现对客户的风险识别和精准选择,有效预判和控制客户风险,提高优良客户占比,这将成为银行未来创新和市场竞争的重点。同时,要对识别出来有潜在风险因素的存量客户,特别是一些体制机制较传统、缺乏核心竞争力又过度融资的客户,需要加快退出。小微企业客户较特殊,不仅要以商业原则来评价其实质风险,对其融资总量要与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还要从战略角度来培育客户,不能过度强调风险底线而放弃小微企业客户。
从行业维度看,信贷行业分布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有很大影响,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发展周期、不同的风险表现,所以行业板块的布局要与经济发展及走势相契合。目前就是要把信贷资源投向新兴产业、弱周期行业等长期融资风险相对较低的行业,提高其结构占比;对严重产能过剩、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工艺技术严重落后的行业,要尽快减少信贷总量,降低结构占比;对周期性较强的行业,要严格控制,避免占比过大。还要关注一些以往盈利较大的行业,这些行业短期内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但当这种简单的高盈利模式成为共识时,就会转变成低收益的行业,风险也会随之陡升。如果这类行业的融资占比较高,那么未来信贷资产劣变的压力就会较大,因此须抓紧调整压缩。
从区域维度看,信贷战略风险管理中,还需关注区域信贷总量与区域GDP的比例关系,该比例过大的区域,潜在的信贷风险也会加大。目前由于投资效率下降,企业的利润率下降,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的GDP要比过去增加更多的投资,使得信贷总量增速与GDP增速的比率在某些区域快速拉大,同时风险也在快速累积。银行对各区域的信贷投放,要区别不同情况。对经济增长过程中已经完成或将要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转型升级比较顺利的区域,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人口红利充沛的区域,可继续保持适度的信贷增长。而产业结构较单一,工业化、城镇化潜力不大的区域则可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洼地,信贷资源投放需审慎把控。如果过多地把信贷资源投向边际效率较低的区域,那么未来的区域信贷风险就会加大。
从产品维度看,信贷产品结构也是影响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风险较低的融资产品可以保持信贷资产质量稳定,而风险较大的融资产品尽管收益较高,但需审慎,占比不宜太大。尤其在经济增速放缓或下行期,一些收益较高的传统信贷产品不仅风险增大了,市场需求也缩小了,总量应稳步压缩。同时,应根据市场变化,适时推出新的融资产品,特别是要积极创新,开拓消费贷款市场,推出一些风险可控、适合市场需求的消费类融资产品,提高消费类融资产品的占比。
三、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实施的必要条件
确定了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目标,并不等于目标的实现,还需要有配套的环境与条件,包括用新理念、新机制、新要求来对信贷战略风险进行管理。要有防控大板块、大面积信用风险的预案及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制度。
(一)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管理责任
要实现信贷战略风险管理所确定的目标,必须完善信贷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既防控当期信用风险,还要对战略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并保证客户服务的高效率。不仅要解决现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层级多、操作流程长等效率问题,更要解决前中后台部门相互制衡异化为风险管理职责不清的机制性问题。
必须明确信贷风险主要是客户的违约风险,所以信贷风险管理也必须以客户为中心来明确部门及员工的岗位职责,落实风险责任,谁管客户就由谁来承担风险责任。在整个信用风险管理中,前台市场营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营销客户、维护客户关系、全过程管理客户,并对客户风险承担主要责任;中台风险审查部门的独立审查主要是协助市场营销部门对客户风险的识别与防控进行把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台监测监控部门主要责任是统一客户视图,对客户风险进行全方位监控,并及时向市场营销部门提示在贷前与贷后需关注的客户风险动向,帮助做好客户风险控制。通过三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以市场营销部门为主体,风险审查部门、风险监控部门为辅佐,互为前提、相互制约、责权统一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只有完善信贷业务各环节中的责任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才能有效保证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顺利推进实施,确保该进入的客户、行业、区域能高效率地进入,该退出的客户、行业、区域能有策略地退出。
在现行以区域板块管理为主、业务条线管理为辅的银行经营管理体制下,必须明确各信贷业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为各级机构的风险决策者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以及相关政策、产品等服务,主要承担风险揭示不充分、风险防控或缓释、政策要求不到位的责任。对客户的融资业务做还是不做,须由机构负责人决策。因此,各级机构负责人是信贷业务的最终决策者,应承担风险决策的主要责任。
在明确了责任机制的基础上,需同步完善责任与权利的匹配机制。市场营销部门承担客户风险的主要责任,就必须给予充分的授权。不仅要有权进行客户授信及债项业务的尽职调查与日常贷后管理,严把客户真实信贷需求、真实风险缓释、真实贷款用途,还要负责信贷业务政策指引、客户或业务准入、贷款定价、产品创新发起等工作,牵头协调各产品部门及各区域资源的统筹配置和调度,以及对与法人客户相关的个人业务及其风险开展跨部门延伸营销管理等。
为提高对客户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避免分支机构的信贷客户准入选择风险、信贷投向偏离信贷战略目标风险,要相对集中营销资源,调整营销方式与策略,对信贷战略影响较大的板块、新兴业务领域以及个性化需求较强、产品结构复杂、风险防控难度大的业务,要在统一客户选择标准、服务标准、风险识别标准、业务操作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顶层布局、高层决策的直营机制,提升客户直营层级。除小额、零售信贷业务外,基层机构主要是对客户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辅助上级行做好客户营销工作,以更完整、更专业、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彻底改变现行实际由各基层机构依据当地市场需求决定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甚至造成逆向调整的问题。
(二)创新信贷风险管理方式
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不仅要完善责任机制,还要有完善的创新机制,通过创新把有限的资源投到信贷战略风险管理上。在当前内外部复杂环境下,要保持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创新转型,才能激发防控风险的活力,提高风险防控的效率。从理念、布局、管理、方式、产品等角度考虑,信贷战略风险管理本身就充满着创新。当所有的创新汇集起来就能形成巨大的创新红利,表现在信贷战略风险管理上,就是信贷资产质量长期保持稳定优良态势,贷款单边劣变持续减少,潜在信用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信贷结构不断优化,信贷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
一是对部分信贷业务进行标准化运营。即把风险可控、市场潜力大的消费信贷、小额信贷以及其它风险较低的信贷业务进行标准化改造,作为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创新的重点。由于这类业务量大面广,操作起来费时费力,因此需对现行的信贷业务运营方式进行调整改造。依据这类业务的不同风险特点来设定防控措施和操作流程,利用先进的技术创新业务办理方式,以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风险管理成本。具体来说,就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采取“数据+模型”的方式,通过网络化、自动化等手段,以纯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模型、参数自动筛查或与线下审查结合等进行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客户融资业务自主或半自主办理。这样既可方便客户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办理融资业务,又可以缓解基层机构大量的业务操作,充分体现小额、风险可控业务走短流程的原则。
二是创新融资业务的组合风险管理。由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形成了以单项业务、单一品种为基础的信贷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方式,以及与此相匹配的政策制度,使得银行在具体信贷业务经营上过于部门化、产品化。不仅客户的金融需求被人为切割,银行的一些融资产品也被切割,难以同步交叉销售,而且对同一客户的信息、风险防控也被分离不能共享。事实上,对客户进行某项金融产品的营销既是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了解和掌握客户信息的有效途径,是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信贷风险管理就应寓于业务发展之中,不能把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截然分离,银行就是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实现其有效的风险管理。因此亟须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改变单一业务管理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实施好客户战略。加快实现商行与投行、自营与代理、表内与表外、本币与外币、境内与境外等融资业务的整体营销和综合金融服务,创新出更多的融资新产品、新方案和新模式,同时可以更完整地了解客户信息,强化组合风险管理,从信贷战略上防控客户风险。
三是拓展融资新领域、防控新风险。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市场融资需求的变化,按传统惯性思路看市场,确实找不到合适的信贷市场。昔日旺盛的需求不复存在,普遍的过度融资以及大量的风险暴露已把不多的市场需求掩盖,所看到的一些需求也大多是风险大、收益低、难管理的业务。因此,要以创新的思路来审视市场、细分市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样就会发现大量的市场机会和融资需求。关键是要从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视角来把握新时期的市场特点,借助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来识别风险、防控风险,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新的产业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风险表现。比如,对信贷战略结构布局有重要影响的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其它各类轻资产领域的融资需求潜力很大,PPP方式下的新项目融资需求也很大。关键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做,其中的风险又怎么防控,都需要创新、需要智慧。又如,现在银行都在想办法处置不良资产和问题贷款,其实换个思路,把其作为一种资源包装成一个新产品来经营,就会开拓出一块新市场。
(三)完善员工行为风险管理
员工行为风险管理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对信贷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管好了员工行为风险,信贷风险也会大幅降低。只讲业务风险管理,不进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信贷风险管理也很难真正落实到位。事实上,信贷战略风险管理就是整体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不只是具体一笔债项业务的风险防范,因此需要全体员工持续尽职努力才能实现。
员工行为风险管理就是要使员工在信贷业务经营的全过程中做到合规、尽职,这也是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从目前银行出现的不良贷款案例分析来看,虽有各种内外部因素,但也不可否认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员工不合规、不尽职等行为风险因素造成的,使得一些原本完全可以有效防控的风险未能避免。合规与尽职并非一个层面的事情。合规就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该做就必须要做到位,不该做的坚决不做,这是红线不能逾越。与尽职相比,合规尤其是表面的合规容易做到,但把规定动作都做了,也不一定就尽职了。从本质上讲,合规可以防控操作风险,但不能完全防控信用风险。尽管不少信用风险是由不合规的操作引发的,但无论合规要求有多具体,也难以覆盖复杂的信用风险,合规管理不可能替代对信贷实质性风险的尽职防控。
强化员工行为风险管理,首先,要对员工进行职业操守培训,敬畏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敬畏风险管理。明确其职业行为规范,恪守高标准的职业操守,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勤勉尽职。这也是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其次,要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推进信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将专业资质作为从事信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办理具体业务的刚性约束。做到让合适的人干合适的事,不具备风险管理能力和素质的人员坚决予以调整。其三,要强化对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业务技能培训、岗位考核等工作,使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数量、质量与信贷业务发展要求相匹配。形成风险管理人员职业化、机构负责人专家化,把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队伍的梯度建设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有稳定的信贷资产质量,这是实现信贷战略风险管理的重要保障。
(四)监管部门应关注银行信贷战略风险
当前监管部门不仅应把经济上行期的监管政策要求调整到适应经济增长放缓条件下的监管政策要求上来,更需在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强化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监控,避免由局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引发更大范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需要关注各区域的社会融资总量、结构与其经济发展的匹配性,分析是否存在严重过度融资风险,是否有潜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还应重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战略风险的监管,分析其信贷资产总量及其分布结构,对可能引发大面积风险的因素及早做好风险隐患的化解和防范。
监管部门要尽职监管,就必须对监管对象的信贷战略风险进行有效监测,对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管,发现有异常情况就应立即采取监管措施,不应等风险都暴露了才进行监管风险提示。没有具体的监管检查、监管处罚等监管威慑的严格跟进,很难能真正发挥监管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限速是非常重要的交通规则,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最基本的措施。信贷风险暴露与交通事故一样,大都也与速度有关。从目前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共性原因,就是无论某项信贷业务增速过快或是整个信贷业务增速过快的机构,或某个区域的融资增速过快,其不良贷款暴露得也多。信贷业务短期内发展过快,不仅很难持续,而且风险隐患会很大,随后可能出现不良贷款快速上升的态势。在同样的经济环境下,信贷业务发展应有一个合理的度,超过了就一定有其特殊原因,很有可能是风险,至少有潜在风险。如发生钢贸融资风险、融资担保(圈)链风险以及民间借贷等较大风险的部分机构或区域都曾有过一段高速的信贷业务发展,且当时的不良贷款率、逾期贷款率等质量指标还都很不错。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发展速度应有监管限制,哪家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发展过快,包括某项信贷产品发展过快,监管部门就应进行合规检查,看是否存在不审慎或不合规的问题,且不能简单地做一些风险提示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