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终止交易将对融资融券的标的券、担保品、客户融券债务等方面产生影响:
1、广发证券将于发行人作出相关终止上市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2、担保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公司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担保证券范围。因证券被调出担保证券范围,广发证券会对信用账户上持有该相关证券的客户重新评估风险;
3、融券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客户须在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出之日偿还对应的融券债务。详情请咨询您的开户营业部。
『贰』 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融资融券在交易时是一种必须存在操作,但是对于很多的新手朋友来说,很多的人可能并不知道改如何入手去做,还有一些人即使知道怎么去操作也只是了解一个大概的模型,并不是真正的透彻的了解了。所以这些投资者在操作时就有一定的可能性会吃大亏。在这里如果你想在融资融券时交易就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这主要是包括以下几点。
一、盈利和亏损都将进一步放大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的特点,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盈利和亏损都将进一步放大。假设投资者有资金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0.5,折算率为0.7,先买入股票100万元,再将普通买入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140万元(100×0.7/0.5),即总共买入240万元的股票。如果该股票价格下跌10%,则亏损240×10%=24万元,是普通交易亏损的2.4倍。融券业务也同样存在风险放大的情况。
二、融资利息、融券费用按自然日天数计算
融资融券交易不仅仅需要支付交易的手续费,还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无论是进行融资交易还是融券交易,都需要支付利息费用。融资利息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自然日天数计算,自融资交易指令成交当日起至融资债务结束之日止。而融券费用按照投资者实际使用证券的自然日天数计算,自融券交易指令成交当日起至融券债务结束之日止。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到期未足额偿还融资融券本金及息费或者未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偿付权益补偿价款的,证券公司会对逾期的本金以及息费收取罚息。
三、实施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在下述情况下,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
(一)客户信用账户处于平仓状态而且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补足担保品的;(二)投资者融资融券合同终止仍有未清偿债务;(三)投资者融资融券合约到期仍有未清偿债务;(四)司法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
『叁』 融资融券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你好,融资融券的优点:
1、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融资融券交易
2、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带来了放大的收益与亏损
3、融资融券有助于证券内在价格的发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以融券交易为例,当市场上某些股票价格因为投资者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变得虚高时,敏感的投机者会及时地察觉这种现象,于是他们会通过借入股票来卖空,从而增加股票的供给量,缓解市场对这些股票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抑制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而当这些价格被高估股票因泡沫破灭而使价格下跌时,先前卖空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为了锁定已有的利润,适机重新买入这些股票以归还融券债务,这样就又增加了市场对这些股票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托市”的作用,从而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效果。
缺点:
一、杠杆交易风险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再将100万元现金普通买入该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60万元,亏损60%。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二、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可能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
三、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公司提高追加担保物和强制平仓的条件,造成投资者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单一客户融资规模、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担保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等指标,当这些指标到达阈值时,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资融券资质出现问题,而造成投资者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四、其他风险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如果投资者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信用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保管不善或者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损失,因为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交易申请,都将被视为投资者自身的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信用额度,从而造成投资者交易受到限制,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肆』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因终止上市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如何处理
在证券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T日)之后两个交易日(T+2日)内甲方应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第九节强制平仓的规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伍』 融资融券提取线 平仓线 警戒线 是什么意思 谢谢
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值分别为提取线(300%)、警戒线(145%)、追保线(130%)、最低线(110%)。
为了控制融资融券风险,根据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值,采取如下的处理及交易限制:
1、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2、T日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45%并在130%以上时,次一交易日(T+1日)对信用账户的交易进行控制,并限制担保物划出。
3、T日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并在110%以上时,投资者需追加担保物,并被限制进行信用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物划出等操作。
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须于T+1日追加担保物(转入担保物或偿还债务),使得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30%,否则T+2日会对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4、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10%时,公司将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使强制平仓当日日间或日终清算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超过警戒线(145%),
或强制平仓当日平仓金额不低于按照前一交易日日终清算后数据计算的应平仓金额。限制信用账户进行担保物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物转出等操作。
(5)融资融券合同终止扩展阅读:
强制平仓主要发生于以下情形:
1、当日(T日)投资者信用账户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30%,公司于T+1日前(含T+1日)发出补仓通知,若投资者未能在T+1日内使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警戒线150%(含)以上,公司于T+2日起执行强制平仓。
2、融资融券交易到期,投资者未能足额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公司于到期日次一交易日起执行强制平仓。
3、投资者出现可能严重影响其履约及偿债能力,或者融资融券合同终止(投资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公司实施强制平仓。
4、法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时,公司执行强制平仓,优先实现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生债权。
5、其他情形。
『陆』 融资融券开通后,账户里低于50万会被取消资格吗
融资融券开通后,账户里低于50万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限内是不会被取消资内格的。容
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日晚间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已开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以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融资融券开通后,投资者就跟券商成功签订了融资融券的合同;机构客户签的融资融券合同一般的期限是1年,自然人客户的合同期限一般是2年;
2.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后,券商会提前通知客户去办理相关续签手续,如果办理合同续签的时候,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账户里的资产低于50万是不允许办理融资融券合同续签的;这个时候你就不能再进行融资融券了。
3. 融资融券合同到期终止后,如果要重新启用融资融券,需要去券商处重新办理融资融券开通的手续,依照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客户在办理融资融券前20个交易日内的平均资产超过50万。
『柒』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融资融券爆仓
一、在结算清算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能在此日之后的一个交易日内补足担保物是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警戒线的。
二、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的:
1、在单笔融资交易中,合约到期,未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款及融资利息:
2、在单笔融券交易中,合约到期,未按时足额归还证券(含权益证券)、融券权益补偿款及融券费用:
3、融券卖出的证券终止上市、要约收购、吸收合并的,未在该证券上市公司公告中的终止交易日(或申报截止日)前五个交易日内了结债务的
4、本合同终止且仍有未偿还债务:
5、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关的声明与保证事项: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三、出现下述非正常状态之一的:
1、账户、资产或受益权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
2、被提起诉讼、申请仲藏或立案调查,涉及较大金额经济纠纷或经济、法律责任,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3、出现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
2010年01月08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了开设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这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进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2010年03月19日,证监会公布融资融券首批6家试点券商。
2010年03月30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捌』 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你好,您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