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险融资的介绍
保险融资(insurance financing)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险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外融通其资金的活动。它体现保险人主动调节风险和资金二者关系的本质要求,受风险机制的直接制约。分为金融性融资和风险性融资两大部分。
『贰』 一个关于保险的融资功能的问题!!
必须是那些返还型的险种才行,比如每两年或每三年都有固定的利息再加上每年都有浮动的利息算起来就差不多可以抵交长期的缴费不太多的保障养老型的险种.
『叁』 国内的保险产品可以做保费融资吗一般什么产品可以做保费融资
您好,目前平安保险的产品可以作为信用贷款的依据,年缴保费的20倍作为贷款的基数,不知你是否是了解这个业务的!
『肆』 如何通过保险公司融资
找保险公司融资一般是通过股市来进行。平安、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的上市,股市也成为了保险公司未来进行长期融资的一个重要的渠道。
『伍』 什么是保险融资,保险融资的四个要素是什么
保险融资保险融资是指保险公司为使其结余的资本增值,风险分散,而向外融通其资金的活动。保险融资分为金融性融资和风险性融资两大部分,金融性融资是狭义上的保险融资,即保险人将其结余资金按一定渠道投放井预期回流增值的资金融通活动。这种融资活动,可增强保险经营能力,扩大承保偿付能力,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金融性融资按其融资方式,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前者是保险人直接渗入金融市场,后者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由其代为投资。风险性融资是保险人通过风险的分散,实现资金融通.以协调资金和风险关系的活动,主要指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分保.旨在保持经营稳定.而不是以经济效益为目的。[1]保险融资的四个要素[2]保险是风险融资的一种方式,保险作为风险融资方式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承保人和投保人签订的风险管理协议。一般来说,保险融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合同协议。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协议,投保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就可以转移风险,就可以获得补偿损失的经济保障;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则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保险义务;承诺承担损失带来的财务负担,提供风险事故损失的补偿资金。2.支付保险费(或者承诺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是投保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3.支付保险赔偿费的条件。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款的条件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保险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合同的承保范围。根据合同约定,保险人对于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以及因其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保险人为赔偿损失所拥有的资源。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地经济补偿。被保险人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弥补损失造成的财务负担的过程,也是风险管理单位保险融资的过程。但是,从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人补偿损失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费,保险人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决定于它所收取的保费总额是否能够补偿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保险融资进行的原则[2]企业在选择保险融资的过程中,投保人通过选择购买保险单把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损失的财务损失。投保人转移风险是有成本的,企业在决定是否选择购买保险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是企业是否选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重要条件。确定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需要确定企业自担风险的最大成本。如果企业自担风险的管理成本过高,就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来转移风险。如果企业自担风险的管理成本比较低,就可以选择风险自留的管理方式。2.保险产品费用和附加费用。保险产品的价格及其附加费用是企业转移风险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保险产品的价格过高,企业评估保险融资不合算的话,就不会选择保险融资的方式;保险费率水平过高,企业就会采用其他风险管理方式替代保险转移风险的方式。如果保险费率水平过低,企业就会用保险融资方式替代其他风险管理方式,这会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确定适度的保险产品费率和附加费率,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风险融资方式,而且还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3.转移风险所受到的限制和法律约束。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合同只有具有合法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转移风险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企业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不可能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4.企业对风险控制的程度。企业对风险的控制程度不仅是决定企业是否转移风险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企业风险的依据。
『陆』 保险是怎么融资的
首先、保险公司作为金融四大行业之一(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投资业),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客户保费,由于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和银行业的居民储蓄有很多相同的流动属性,所以可以说保险通常情况下应该处于投资地位,而不是融资地位!(例如: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的京沪高铁,其中就有部分资金来自于保险公司。) 其次、作为一家商业公司也一定会需要融资(为解决企业短期、中期、长期的资金需求),目前,由于我国保险行业相对于国有银行业还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通过银行进行日常拆借就是其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再有,随着平安、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的上市,股市也成为了保险公司未来进行长期融资的一个重要的渠道。 最后,要说对社会的好处,很难简单的说好与不好,保险公司大量融资其目的也是为了投资(保险公司目前混业经营的趋势非常明显,需要大量资金收购、兼并银行业、证券业、投资业的公司),投资就有可能获得比较好的收益,这样可以使得保险客户同时享受到保险、储蓄、投资、理财的一站式服务,但是,利弊总是相互的,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投资的法律监管并不是非常成熟,以但保险公司出现亏损,由此导致的后果也是非常绝大的,要知道保险公司的钱都是救命钱,要比居民储蓄更重要! 至于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多没有对于当量资金控制的能力,所以本人并不是十分看好保险行业市场大量融资的前景!
『柒』 融资融券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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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读定义就知道有什么区别了所谓转融通回业务是指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答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证券公司则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转融通是一种业务,为融资融券服务的
『捌』 保险市场的融资途径有哪些
是。通常采取的有:大额存款,基金、证券、股票投资,国家大型工程建设等
『玖』 保险融资和银行融资的联系和区别
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过程中,多个城市内开容发出了 “银行+保险”的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最具代表性的是贷款保证保险。
据人保财险信用保证险部负责人康先生介绍,“贷款保证保险的费率一般为2%左右,如果银行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10%,即7.2%左右,那么借款人的总融资成本通常在10%以下,显著低于市场上其他的融资方式。因此,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融资仍是一种低成本方式。”
一是小微企业缺少可抵押物
一边是需要短期无抵押贷款的小微企业,一边是担心客户无法还款的银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不再是新鲜话题,对银行“嫌贫爱富”的非议也从未中断。如今,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出现和推广似乎正在逐步解决这一借贷矛盾。
二是借款人通过保险增信
尽管转嫁借款人还贷风险,既可以由银行来投保,也可以由借款企业投保,但在实践中,借款企业根据银行要求,通过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为自己增信的方式较为普遍。同时,提供有效抵押物或者提供担保也是银行认可的,但在这几种方式中,购买保证保险在信用和成本方面对小微企业都是有利的。
『拾』 保险公司支农融资岗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瓶颈亟待破解三农资讯网添加时间:2007-7-30新华网武汉7月23日电近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湖北295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简称龙头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有92.9%的农业龙头企业表示因为“融资难”,企业存在资金缺口问题;同时,有36%的企业认为贷款难度较过去有所增加。专家分析认为,只有以资本为纽带,整合市场、资源和资金,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财政政策及政府管理的联动作用,才能有效缓解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困难,共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融资难”龙头企业类型分析
据了解,本次关于湖北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的调研,采取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在湖北13个市州,选取了295户龙头企业(占湖北龙头企业总数14.8%)。其中国家级16户,省级154户,市级125户;中小型企业占92.9%,大型企业占7.1%;私营企业占77.3%,国有和集体企业占14.2%,外资企业占8.5%;从事粮棉油收购加工等传统农业经营的企业占82%,从事农业科技、生物制种及农业综合开发等新型行业的企业占18%。无论从企业规模、注册类型、从事行业和组织形式看,样本企业涵盖面都比较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显示,“融资难”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类企业中:
一是创业成长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少、负债率高、融资条件不成熟等特点,因而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二是规模扩张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生产扩张愿望强烈,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设备更新的资金需求量大。
三是季节收购型且缺乏抵押担保物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资金需求季节性强、时间急、需求量大,在收购旺季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四是信用等级和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调查显示,8.3%的未获贷款企业,主要因为信用等级偏低。还有的改制企业产权不明晰,银行对贷款存在后顾之忧。
——金融体制滞后加剧龙头企业“融资难”
1.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结构不合理。湖北省龙头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调,过度依赖信贷的现象十分明显。在抽样企业中,2006年信贷融资和股票、债券融资总额54.2亿元,占企业外源性融资总额的93.22%,但其中信贷融资占到93.2%,而股票和债券融资几乎为零。
一些金融专家表示,湖北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潜力有待挖掘。即使在2006年股市步入上升通道并持续走高的形势下,湖北省也仅有2家企业通过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6.5亿元,仅占中部六省的1.6%,占全国的0.4%,且无一家新上市公司。2006年全省债券发行额为112.5亿元,仅占全国的3.7%,其中还主要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其贡献率达92%。
2.支农金融体系、信贷制度等不能完全适应龙头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一方面,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虽呈政策性、商业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2006年,三家机构对湖北龙头企业累计信贷投入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62.9%。而由于这些资金供应主体本身存在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限制了其对龙头企业的投入。
另一方面,调查显示,有28.8%的企业是因银行信贷规模或审批权限限制而未获贷款批准。这表明,一些银行业信贷制度设计,还不能适应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
3.民间金融发展不畅。尽管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组织的政策已出台,但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社会监督,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湖北民间借贷作为地下金融,向正规金融发展的渠道还不畅通,因此在龙头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还很小。2006年,抽样企业的民间融资额,仅占融资总额的4.68%。
4.保险对农业和龙头企业的风险补偿功能不足,使龙头企业经营风险难以规避。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湖北农业保险发展较慢。2006年,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省保费收入的0.2%,而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占全省赔款支出的3.4%,后者高出前者3.2%;全省仅有1家财保开办了涉农保险业务。
5.培植龙头企业的外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使金融部门满足企业融资存在顾虑。首先,龙头企业的管理存在一些普遍问题:评定标准不一,准入门槛过低;缺少规范、统一的行业指引和科学的市场统筹规划,行业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项目多;部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对龙头企业加以名目繁多的收费。
此外,部分龙头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大量存在。资料显示,至2006年末,湖北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类案件胜诉金额15.4亿元,执结5.3亿元,执结率仅为34.4%;部分社会中介机构短期行为严重,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随意为企业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费用高、放大倍数低、反担保条件高、现金出资比例低等问题普遍存在;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存在收费部门多、收费种类多、收费标准高、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化解“融资难”尚需政策配套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湖北省农业部门专家建议,要逐步化解农业龙头化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从若干政策层面给予配套:
一、各级政府在尊重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应加强对各地农业产业化布局的规划和引导,制定统一、规范的龙头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根据地域特色,培育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品牌,防止重复建设。同时,加大财政政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介入贴息资金、担保资金、支农风险基金的协作辅助机制,发挥财政公共支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
二、加强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引导资金向龙头企业和“三农”倾斜。加大对龙头企业贷款监测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对龙头企业监测联系点制度,掌握企业资金动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投入;出台支持“三农”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服务功能。
三、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外在动力。一是培育龙头企业良好的守信氛围。建立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由政府领导,人民银行牵头,与工商、税务、司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对地方金融生态进行综合评定并实施动态奖惩制度。二是借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模式,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体系。
四、完善支农金融体系及信贷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信贷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
五、培育龙头企业逐步进入资本市场,打开企业直接融资通道。尽管目前大多数龙头企业还达不到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但作为今后融资的方向,有关部门可争取或创造政策条件,为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做出积极的努力。可适当放宽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有实力、有发展潜能的龙头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发展信托市场,允许经清理整顿后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使信托业储蓄积聚功能辐射至龙头企业。
六、加快建立适合农村和龙头企业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龙头企业融资的抗风险能力。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允许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与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和竞争;组建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并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亏损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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