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可供出售金融资抄产会计袭核算:
一、 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p
❷ 金融资产的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三十三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但是,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二)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第三十五条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七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当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二)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
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企业应当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在确定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的所有合同条款(例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以及初始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
第四十条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第四十一条 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或一组类似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和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或一组金融工具)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或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第四十二条 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三条计算的修正后实际利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第四十三条 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一)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三)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六)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七)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条 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企业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2)金融资产核算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二)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三)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二十条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❸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会计分录~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②、持有期间,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利息;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利息”,贷记 “投资收益”,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
③、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④、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分为:
1、企业取得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利息(宣告发放的股利)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股利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3、资产负债表日:
①、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时,按差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按差额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结转成本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损失为红字)
②、结转公允价值变动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红字)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红字)股票和债券都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他们的核算都是一致的。只是利息涉及到两个科目而已。那就是股票的利息计入“应收股利”,债券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
(3)金融资产核算扩展阅读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❹ 练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相关来会计分录如下:自
(1)购入时
借: 债权投资-成本 1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30
贷:银行存款 1030
(2)18年12月31日
借: 应收利息 40
贷: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92(票面利息40-投资收益37.08)
投资收益 37.08(期初摊余成本1030*实际利率3.6%)
(3)19年1月1日收到利息时
借: 银行存款 40
贷: 应收利息 40
(4)19年12月31日
借: 应收利息 40
贷: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3.03
投资收益 36.97 (18年期末摊余成本1027.08*3.6%)
(5)2020年1月1日
借: 银行存款 40
贷: 应收利息 40
借:银行存款 1035
贷:债权投资-成本 1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4.05
投资收益 10.95
以上单位均为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如果题目要求不一致的,答案数字会有细微的差距。而且此题的实际利率,是低于3%的,但是在实际做题时,按照题干提供的数据,直接核算就行。
❺ 什么是金融资产,到底怎么核算求答案
金融工具:就是企业筹资、投资及风险管理的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金融资产分如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特征近期出售,短期获利;交易费用及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当期损益;也含指定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初始计量时,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但手续费要直接计入损益科目-投资收益,所含股利或利息,计入应收股利;中间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借(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期末处置时用收到的款项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的差额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中间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原科目冲回。由于中间变动没有实际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只有出售后赚取差价,才真正实现收益。所以,平时变动不能计入损益科目,到处置时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典型例题P15;提示文字红线部分)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确定,且有明确意图或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除非遇到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一般不能随意改变意图。重分或处置部分超过5%,应立即将其余部分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面值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手续费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初始成本即为两者合计,也是以后每期实际利息收入及摊余成本计算基础;未发放利息计入-应收利息,银行付款与上述各项的差额也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持有期间,确认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投资收益=摊余成本(第一次就是初始成本)*实际利率*期限;利息与收益差额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摊余成本=初始成本-回收本金-(上期累计应收利息-累计投资收益部分)(即累计摊销的利息调整)-已经发生减值损失;处置时,收回本金及应收利息;重分类时,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差额入资本公积金-其他。(经典例题P18 注意摊余成本的理解,不是成本,也不是面值,是该科目如应付债券的帐面价值) 3、贷款和应收账款; 一般没活跃市场,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非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是本金加交易费,一般对外提供劳务商品是合同协议价款。主要是持有期间的利息计算。应收利息是本金*贷款利率*期限,利息收入=期初贷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重点记住:长期应收款是按应收款总额(本+息)借长期应收款,按现值(本,也是计算利息的基础)贷记收入等科目,按两者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中间收款可以理解为收到的本息合计,要贷长期应收款,其中利息部分(长期应收款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冲减财务费用。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持有意图不明确或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初始就确定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另外不归入上述三类的。取得时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属于权益性的成本确定用公允价值+交易费用(与交易性不同,直接进投资收益),如为债券,成本为面值,其他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注意其中利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按票面利息借应收利息,按实际利息收入(摊余*实际利率)贷投资收益,差额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一次还本付息的,票面利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其他同。最重要,就是公允价值变动,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要通过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金处理(交易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是避免证券时市场波动引起利润变动。但处置时的投资收益计算一样,都是用收到的款项与金融资产(可供或交易)的成本科目的差。注意转帐时,要把放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公允价值变动,与相应的因此变动累计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平。一定切记,最终资产投资收益就是收款与资产原始成本(仅限**金融资产-成本科目里的数)。
❻ 会计核算中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一、《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源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会计核算中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❼ 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计算。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在金融资产中,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特例,其交易费用不需要计入到初始投资成本中,其他的金融资产取得时交易费用则都是要进入初始投资成本的。这是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性质直接相关的,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是不确定的,并且是随时可以处置与出售的,所以这一规定就以人们的交易习惯而将此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到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中。以上交易费用的处理的规定与背景,记住了就好了。
其次,就是关于你所说到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问题了。
下面我就先说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二者的本质区别及异同: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都是损益类科目,并且都是当期损益,都是反映企业的当期应计入到损益表中的损益。这就是二者的相同点。
但是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
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潜在的损益,是没有得到最后实现的损益,只是在其相关资产或负债在持有期间内以市场公开的牌价,而得到的潜在的收益或损失,如你10元买来的股票,今天涨到了13元,你很高兴,哇塞,能赚3元,这个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潜在的收益,并没有最终实现,没有最终的落袋为安,第二天,股票跌了,价格为8元钱了,这时,你还会高兴吗?但是你也不必须悲伤,只要你不出售,那么这个损失,也是不会成为现实的,它总有一天还会涨回来的。我经常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这一特征比作是“镜中之花”,看得心理很美,但你实际上得不到,只可远观却得不到。
而投资收益就不同了,这是实实在在的收益或损失,是已真实的实现了的收益和真实发生了的损失。如果上例,你高兴涨了3元,然后立即出售了,这时你就会真真正正的得到可以摸得到的3元。这就是叫做“落袋为安”。也就是说,潜在的损益转化为真实的收益时,就得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中了。
再说说交易性金融资产吧:
投资之初的交易费用,是要记入到投资收益的借方的,这是真实发生的看作为一种损失了。在持有期间,不论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变动,其都是一种潜在的,虚的收益与损失,不是真实实现的,所以都要记入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中来反映,这一科目就是反映潜在收益与损失的。而当你最后出售时,所有的这些公允价值变动的代数计算的和,就要在你出售这一时点上得以实现了,或收益或损失,都是在这时点上实现了,这一时点都变得真实了。所以在出售金融资产时,我们的会计处理上会有“同时”的一笔: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是相反的处理,这就是将潜在的、虚的收益或损失转化为真实的收益,这一笔处理是不会影响会计损益的,是损益科目内部的转化,但却其实质意义就不同了。
在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练习题时,出题经常会给你一些文字游戏来考核你对此相关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如:出售时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多少?这实质就是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投资收益,另加上上一期末账面价值与出售价之间的差额(这是按会计处理步骤的表述)。也可以是出售价与原始投资时记入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实际,就是老婆儿算账,我的成本是多少,我卖了多少,很算的。(这适用于选择题的回答与计算)。
还有一种问法: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确认投资收益?这就是要求计算与该交易性资产相关的全部投资收益,这里你还得考虑取得时所支付的交易费用(投资收益借方)的事项,合并计算后,就是全部最终的答案了。
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有其他的问法:如某月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额是?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企业的损益的影响额是多少等等的一些,说白了,就是文字游戏。只要你对其核算原理掌握了,再就关注其所说到的时间点与表述的意思,一切的一切,都是浮云。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❽ 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金融资产相关会计科目
金融资产一般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有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有交易性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