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么,为什么好像又有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所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回计量,就是答在期末,要根据期末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你仔细看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在各期期末都是要根据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所以它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只不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是债券类的话,它在期末需要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利息收入,就需要用到实际利率法,要用实际利率法,就需要用到摊余成本,所以很多人会误以为它是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是不对的。
再说,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时股票类的话,根本就不存在摊余成本的这一说,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是错的。
一定要记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用到摊余成本,只是为了计算利息收入,不能因此而认为他是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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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怎样计量的呀~
楼上的讲的不够全面哦~首先,交易费用都是要计入成本核算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为股票和债券。 如果是债券的话,购入时,按面值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交易费用及支付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应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如果是股票的话,购入时,按交易费用加股票公允价值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是没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这一项的哦~
Ⅲ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怎么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的处理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回,股票投资的处理类似于答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债券投资要根据减值后的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摊余成本(amortized cost)是指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过调整后的结果。
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可以采取成本法核算吗
《企业来会计准则第22号——源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
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
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账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2、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的: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年末如果无法获得被投资公司股份的公开市场报价,可以采用市场乘数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等。
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计量扩展阅读:
公允价值在被合并企业中的意义:
1、作为被并企业的可接受的底价,形成确定产权交易双方成交价的基础;
2、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升值或贬值部分;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商誉或负商誉(见“商誉和负商誉”);在完全权益法下对上述差额必须在资产受益期内予以摊销,故公允价值是确定商誉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见“权益法”)。
虽然在权益结合法下按账面价值入账,但公允价值对其仍有特殊意义,即公允价值仍然作为确定换取净资产应付的股份数的依据,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Ⅵ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怎么计算请举例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应减记的金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直接冲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同时调整资产减值损失或所有者权益。
【例】2012年1月20日,甲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笔股票投资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金额为2万元;6月30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12月31日该股票市价暂时性下跌至公允价值990万元。甲公司分别应编制会计分录:
6月30日,公允价值上升18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8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
12月31日,公允价值下跌共计30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
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计算的问题
借:银行存款278.32
(28×10-1.6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0
——公允价值变动35.8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95.8
投资收益78.32
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这句话哪里错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所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就是在期末,要根据期末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你仔细看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在各期期末都是要根据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所以它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只不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是债券类的话,它在期末需要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利息收入,就需要用到实际利率法,要用实际利率法,就需要用到摊余成本,所以很多人会误以为它是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是不对的。
再说,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时股票类的话,根本就不存在摊余成本的这一说,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是错的。
一定要记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用到摊余成本,只是为了计算利息收入,不能因此而认为他是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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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和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为什么会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首先更正一下,现在没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了。不过新科目只是换了个叫法,其实差不多。我这里还是拿可供来给你讲解.
税法讲究历史成本,不是钱实打实的回来,税法上是不认的。
比如以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并没有金钱的流入。所以税法只认他购买时的成本。这里就有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了,因为涨了,以后卖了你得交税,所以是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不影响损益,所以递延所得税对应的也是其他综合收益。
存货也是同一个道理。你现在提跌价准备了,可能你牛逼或者以后账面跌价还没回转,你卖的比没跌价前还要高的多呢?所以后面说不定啊。税法也只认存货的历史成本,跌价这部分乖乖走递延资产,因为以后如果真的按可变现价值卖出去了,那跌价是实打实的存在的。所以走递延资产,这部分影响损益了,所以要对应所得税费用
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按摊余成本计量,又按公允价值计量,无法理解。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有关系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在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时,要采用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来计算。
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摊余成本,所以在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等于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是影响摊余成本的,因此在确认减值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摊余成本。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计量扩展阅读
算法: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4、期末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5、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6、摊余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它是某个时点上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1)实际利率法摊销是折现的反向处理。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 现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 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3)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 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4)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5)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