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叫信托产品信托公司
信托产品
信托又称“相信委托”,它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信托业务的成立具备下述条件:一是必须有委托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信托关系人;二是必须有信托关系人共同订立的信托合同;三是信托的财产或资金必须是确属委托人所有。
金融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信托投资作为一种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的理财方式,正凭借其较高且稳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
在投资方式上,信托产品同储蓄、国债类似,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期限,明确的收益率(信托为预计收益率)。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一般到期便可领取收益及本金,省时、省心。
品种主要有:
1. 贷款信托类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目前数量最多的一种。
2. 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 融资租赁信托
4. 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信托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和其他有关的信托法规的规定,设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设立条件主要有:
1,符合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章程;
2,具有符合国家信托法规的注册资本
3,符合规定的股东,具有投资额和经营权;
4,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吸收下列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信托存款,具体如下:
(1)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存款;
(2)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存款;(3)劳动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基金存款;
(4)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存款;
(5)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存款。
目前国内的信托公司如: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等等。
信托公司可以经营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能保证投资收益吗?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5月9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的责任
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谨慎、忠诚、善良、尽职等责任。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㈡ 什么是信托受益权理财产品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将信托受益的权利进行转让。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内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容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㈢ 用益信托网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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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托理财方面,南昌用益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与国内大部分信托公司都签订了合作协议。通过用益信托网购买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不仅能够享受到更低的折扣优惠,而且可以免费获得用益信托网的专业咨询服务。用益信托网汇聚了各大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可以方便地进行对比研究。拥有信托行业最资深的研究机构,用益信托网能够给投资者提供最专业的建议。作为专业的独立第三方理财机构,用益信托网能够给投资者提供最公正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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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资管计划在用益信托网上卖合法吗
按理来说是定向宣传的。但是现在的网站一般都有一个合格投资者认证。
㈤ 为什么信托计划必须是自益信托
(1) 没有为什么,完全是银监会脑残的监管水平问题。这一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从信托制度的理论上讲,信托一旦设立,委托人的使命完成,通常情况下,信托财产跟委托人毛关系都没有。我可以毫不客气地讲,在中国,根本没有信托制度。这是因为,信托法虽然规定了各种信托制度,但是政府不愿意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公示体系,银监会莫名其妙地要求只有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才能作为盈利性信托的受托人。这直接导致所有信托方式在中国没有办法实现:(A)盈利性信托,正常的信托没有人会不挣钱做受托人,银监会的要求直接导致自然人做受托人成为泡影,导致私人信托成为泡影,但这是非常重要的,信托的基石是信赖和托付,只有自然人才是信赖和托付的源泉;(B) 公益信托,根本没有,中国的公益性机构根本没有“信托”受托人责任的概念,都是政府机构,这就是郭美美等事件的根源,也是许多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日趋破坏的根源,更是故宫一系列事件的根源,在国外,所有这些都是由信托制度作为基石的,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恪尽职守”的管理责任和信息披露责任,而在中国,信托受益人无法向信托受托人追究责任是前述事件的原因之一,信托法创设了很多很好的制度,但是个人认为信托法已经沦为一部只存在于纸面的法律;(C) 信托公司的公募信托作为信托体系的独苗却只能办理自益信托,而任何公募产品的最重要价值在于流动性,公募产品不能自由流通一定会导致市场定价体系的混乱,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信托公司根本就是合法的高利贷中介(或在阳光私募的情况下,就是充当私募基金经理的开户名义人)。所有以上这些直接导致信托制度“受人之托,终人之事”价值的泯灭。
(2) 为了解决《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不合理规定,实践中,信托公司发展出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操作。也就是说现在的实际情况变成了,信托计划在设立时委托人必须是受益人,这是没有办法的,但是设立后,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实现信托受益权的流转。
(3) 但是,实践中发展出的信托受益权在本质上却仍然没有脱离自益信托的要求。这是因为,受益权流转只能在信托公司办理,并且通常需要交纳一笔额外的转让费用给信托公司,并且由受让人与信托公司重新签订信托合同,发现了没有,本质是受让人成为了委托人,而非(在委托人不变的情况下)单纯变更受益人。这就导致一个荒唐的结果,信托受益权作为受益人的财产,受益人无权自由处分,处分了还要给受托人交钱,但没有办法,这是目前实现信托受益权流转的唯一途径。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㈥ 信托产品是什么
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目前年化收益类多在8%-12%,优点是:低风险高收益,缺点是:1、100万起步,门槛较高。2、期限一般为1-2年,期间变现能力差。
信托投资作为一种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的理财方式,正凭借其
较高且稳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在投资方式上,信托产品同储蓄、国债类似,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期限,明确的收益率(信托为预计收益率)。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一般到期便可领取收益及本金,省时、省心。
品种主要有:
1. 贷款信托类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
信托产品,是目前数量最多的一种。
2. 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
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 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4. 融资租赁信托
㈦ 购买信托产品如何选择好的信托公司
选择信托产品,尤其是大众投资者,就要了解信托理财的基本含义。信托是委托的意思。它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双方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行为。因此,是信托产品的最大特点。按照信托的财产性质,常用的信托可分类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债权信托。按照收益人角度划分为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
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通常的信托产品中藏有如下几点风险:首先,项目本身和行业发展是否隐含风险。其次,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的职业道德风险。第三,条款中约定的赔偿责任是否切实可行。
选择信托产品当然必须立足于控制信托风险之上。如前所述,就从信托产品暗藏的三处风险点着手分析。
首先是看信托产品本身。目前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都是针对指定的信托项目,也即信托资金的具体投向。具体的就要看投资项目所处的行业,要看项目运作过程中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靠,要看项目投产后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销路。这些都意味着项目的成功率高低。
其次是看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要选择有一定市场信誉、有稳定经营业绩的公司。这可以通过了解其资金实力、诚信度、资产状况、业务水平、人员素质和历史业绩来确定。全国信托投资公司经历五次清理整顿后,最近几年仍然出现了极少几家问题公司,这其中都是因为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擅自挪用信托资金导致危机爆发。所以说,考量一个信托产品时有很重要一部分要看他是从哪家公司“出生”的。
第三就是看该信托产品的保证措施是否完备。万一项目出现问题,原先预设的担保措施是否能及时有效地补偿信托本息。很多公司为了以防万一,往往都是采取双重甚至三重担保措施,以提高信托产品的等级。
个人把信托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工具,要量力而行,毕竟投资是有机会成本的,要在分析产品之后选择合适的来给自己进行财产的增值。在购买信托的时候不要把全部的投资资金全都运用在一款产品上,期限上要长短结合,收益上不宜过多的追求高收益率。毕竟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这是基本常识。一般来说,经营作风稳健的信托机构在设计推出贷款类资金信托产品时,非常关注合作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融资成本。在银行信贷无门而主动寻找信托融资的企业,为了解决当期的资金需求总是不惜利率,其实质可能是把企业的财务风险慢慢转嫁给投资者,潜在风险往往后置,所以投资者一定要理智决策,清醒投资。
信托产品的特点
金融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信托投资作为一种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的理财方式,正凭借其较高且稳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因为信托期限的不同,产品的收益会有不同,现在一般比较好的信托产品年收益在8-10%左右,信托期限一般在1-2年之间。国家出台的信托法,从法律上规范了信托产品的发行,而且,一般信托公司都是大型的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发行的信托产品都有受法律保护的抵押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控制产品风险。。
在投资方式上,信托产品同储蓄、国债类似,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期限,明确的收益率。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一般到期便可领取收益及本金,省时、省心。
银行、第三方理财公司、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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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投资人选择信托产品时要考虑哪些事项
投资信托前需要做什么
(一)了解自己。投资者应综合衡量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期限、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
(二)了解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在选择信托公司时,投资者应将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能力、防控风险能力作为首要衡量要素。
(三)了解融资方实力。在选择信托产品时,投资者还要了解融资方的实力、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担保措施的具体情况。当然,还要留意投资去向的行业景气程度。
哪些人适合投资信托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投资风险小贴士
信托公司设立一款信托产品需要做大量工作,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险管控、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加强尽职管理,做到勤勉尽责,降低合规、法律及操作风险。
信托公司应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投资者要仔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在确定购买信托产品后,签署相关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遵循“买者自负”原则,自行承担风险损失。
㈨ 有人说信托不但收益高,而且比较靠谱,是真的吗
在投资理财市场,收益率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衡量风险的指标;还记得郭主席在陆家嘴论坛上说的话么?
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当时的这番言论,引起了很多人的不屑一顾和嗤之以鼻。而从现在来看,这真的是一条投资的金科玉律。很多交了学费和学乖投资者,开始理性投资对于8%以上的理财产品碰都不碰,6%以上的产品都敬而远之,宁愿将钱购买银行的大额存单和其他稳健型理财产品中。
这样的操作有没有错呢?当然没有,投资理财,本金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然而这样做法有没有问题呢?当然有!
投资理财的目标是在实现风险可控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而将钱放入大额存单,放入国债和其他银行理财等产品当中;尽管实现了风险的可控,然而却没有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以至于产生了一定的机会成本。
关注笔者的朋友都知道,我接下来肯定要说信托了。现实中,信托产品的收益率长期显著的高于同类的理财产品,这是不争的事实。随便查询一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收益率,普遍在7.5%以上;8%-9%已经是常态;如果金额够大,那么10%左右也是有可能的。
面对如此之高的收益率了,很多人会有这样一个疑惑,信托产品是否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呢?并不是。信托产品的高收益收益率说明其产品存在一定风险,然而比起不靠谱的网贷和私募而言(非法集资就不说了)。信托的风险完全处于可控的状态,这个在前面的文章中也已经给予论述。
2018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数据显示,平均收益率是7.90%,相对2017年有一定幅度的提升,这主要源于2018年资金市场的紧张以及企业融资渠道的收窄。当然,信托收益率也是与市场流动性水平以及企业信贷融资难易程度相关的。
今年以来,各类房地产信托和征信信托发行量较去年出现大幅下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地方债发行放松和大型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通畅。因此,今年以来出现了频频出现的信托产品火爆和秒光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以看到在一系列制度优势的基础上,信托较较其他机构能够对风险实行更大程度的把控,从而也就应该获得的相对于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更高的收益率,而且这个收益率是相对安全和可靠的。
即使超过了郭主席所说的8%,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而且历史上实质性违约的少之又少,即使是“雷王”中江信托,很多四五线城市的政信类信托项目也陆续实现了兑付,毕竟有抵押,有担保以及其他各类风控措施,所以无法实现兑付的是少之又少,比草根、钱宝网等有着本质的区别。
希望投资者能够深入了解信托这一产品的特点,了解其高收益的来源;选择投资理财一定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是实现可持续收益的根本的因素。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将钱投了各种非法传销机制当中。你收获的也许只是一点点利息,而失去的却是全部本金,甚至是养老生活的全部保障。
这是已经发生,并且还将发生的事情。所以,投资千万条,靠谱第一条。选择靠谱的理财机构和顾问,才是资金安全的保证!
㈩ 请具体介绍下融资类信托计划、投资类信托计划
融资类信托按来募集方式分为:单自一的和集合的,交易对手分别为单个和一个群体。
单一信托类似银行委托贷款,无非就是走个信托流程,无需审批报备就可以,成本可控。
按投向标的可以划分为:房地产信托,矿产信托,收藏品信托,一级市场的股权质押类信托,一级半市场的增发信托 ,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信托,泥补银行贷款的工商管理类信托,释放银行贷款规模的票据(信用证)信托等。目前市场以地产类信托最惹眼问题也最多,风险也最大。成本难控制,主要看募集资金的方式。都是信托“影子银行”角色的体现。
投资类信托:比较热的是股权投资类信托,收益大风险自然也大,和管理人水平直接挂钩。
再就是证券结构化信托(个人杠杆证券投资)
证券非结构化信托(阳光私募)
信托为金融综合体系,设计范围很广,体系比较庞大。信托目前的市场定位与银行职能多为重叠,不利于其发展,需要多转型向主动管理的投资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