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期短期融资券短期信用级别为A-1是什么意思
A-1代表短期债务偿还能力很强,该债券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极小。一般来讲债券额外收益主要靠信用利差大小来决定,风险越大,为补偿风险发行人就会增加利率补偿给投资者。
B. 什么是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内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容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C. 短期融资券主体信用评级有什么用
发行的前置条件,为投资者决策做参考,对市场信息披露,影响发行利率~
D. 短期融资券属于公司债券的一种吗
短期融资融券,并不是属于公司债券,而是属于股票和资金。
一、短期融资融券的定义:
CommerCommercial Paper,商业票据(国外),又称短期融资券(国内)。
二、短期融资券 (CP)含义和条件:
(一)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条件:
1.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 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 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 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 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三)发行优势:
1. 信用担保,无需抵押;
2. 协助企业偿还到期较高成本贷款;
3. 补充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 申请发行的门槛较低,发行流程简单。
(四)短期融资券与美国商业票据的区别
CP发行人多为金融公司,融资券以非金融企业为主
1、通常,人有信用佳、评级高的公司或外国政府才发行CP。目前一级CP余额占到美国CP市场余额的约90%。金融公司是CP发行的绝对主力,分为三类——企业附属金融公司、银行相关的金融公司以及独立金融公司。发行CP的非金融公司包括公用事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公司。截至2005年5月末,美国CP市场余额为15034.7亿美元,其中金融公司CP约占90%。
2、国内《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截至今年6月15日,共有6家公司发行8只融资券,总金额为129亿元。
3、CP平均期限30天左右,融资券大多为一年期
CP期限要求一般为一年内。但在美国,为了避免证券注册引起的成本,CP期限一般不超过270天。再者,美联储贴现窗要求,用做抵押的CP余期不能超过90天。因此90天以内的CP更受市场欢迎。事实上,大部分CP期限在1—45天之间,平均期限在30—35天。发行人通过短期CP的滚动发行,来满足自身对融资期限的实际需求。
4、国内规定,融资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5天,截至2005年6月15日,已发行的8只融资券中,有5只选择了一年期的上限,一年期融资券发行量占到总发行量的86%。主要原因在于:
(1)企业“借短用长”倾向。国内企业债发行实行审批制和年度规模管理,大多数企业难以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满足资金需求。融资券市场为企业提供了相对宽松的低成本融资渠道,因此企业倾向于发行较长期限融资券,以部分弥补长期资金需求。
(2)投资者“饥不择食”。国内货币市场工具种类较少,融资券供不应求。投资者对投资的短期偏好在卖方市场中表现并不明显,融资券期限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要求。
(3)发行人基于收益率曲线形状的理性选择。如果认为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未来会变陡,则发行较长期限更有利;反之,应选择较短期限滚动发行。当前收益率曲线近端较为平坦,加息预期的存在可能促使发行人选择发行一年期融资券。
E. 短融券评级:主体级别能替代债项级别吗
从理论上讲,短期融资券的主体级别是对发行主体的整体信用状况的评价,评级结果揭示的是债务发行方的基本信用级别;而债项评级是针对特定债券进行的评级,揭示的是该特定债券的信用级别。在信用评级实践中,债项的信用级别与发行主体的基础资信等级并不完全一致。发行人的主体资信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偿还优先债务或无担保债务的能力,但是债券会因类型不同及有关条款的差异,使得其违约损失率不同,债项级别常常会偏离发行主体的基础资信等级。对于设定了担保等外部信用增级条款的债券,由于债券持有人拥有对担保人的连带追偿权利,虽然这并不能降低违约发生的概率,但却可以降低债券持有者的违约损失率,提高对债券持有者的保障程度,因此其债项级别一般高于发行人的主体级别。
就我国短期融资券市场而言,由于债券的期限均为一年以内,且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管理层在推出这一产品之时将其定位于无担保的信用产品,通过对其信用等级的评定来提高市场对信用风险的定价能力。根据我们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差和主体级别的相关性研究,从2007年初至2008年9月28日所发行的467只短期融资券(剔除四只有担保的短期融资券)的主体级别可以有效地揭示信用风险水平。也就是说,对于无信用增级条款的短期融资券,主体级别可以有效地揭示短期融资券的信用风险。
但随着 中小企业(行情 股吧)短期融资券的出现,限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主营业务相对单一,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特点,其主体级别普遍偏低。目前市场已发行的几只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等级均为BBB+和A-级,其发行成本接近甚至超过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发行主体采用担保作为信用增级手段来提高债项的信用水平,实现降低发行成本和发行难度的目的。如2008年10月20日发行的主体级别为BBB+的08联宜CP01通过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发行利率仅为6.40%,远低于同天发行的主体级别为A-级的08闽海源CP01(发行利率7.01%)和08七星CP01(发行利率6.93%)。
因此,通过担保的方式,主体级别较低的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远低于同期相同等级的短期融资券。这种情况下,短期融资券的主体级别已经无法有效揭示该债券的真实信用状况,短期融资券的评级结果失去了信用风险甄别的作用。
从目前来看,要想解决短期融资券主体级别无法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的问题,只有逐步放开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结果,加大不同短期融资券的债项级别的区分度,使其可以更好地揭示信用增级后短期融资券的信用风险。只有这样,才能使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等级能够揭示信用风险,从而提高市场对信用风险的定价水平。
F.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最低要求是什么级别才可以申请发行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专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属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6)短期融资券评级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发行前应充分了解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成本、潜在风险、企业的资金需求、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及可能性,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企业财务状况,了解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条件,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可能性。
做好企业内部审批程序(企业管理层办公会、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和发行时间安排。
企业可提前同决策层沟通,在决策层有初步意向后,中介机构就可进场做前期调查工作,同时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可同步进行,要注意各项工作在时间上的衔接,做好工作时间规划,以缩短发行时间。
G. 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级别
一般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等级较高,多用于信用级别高,按照标准普尔的评级一般高于AA,由于没有抵质品,所以银行只针对大型企业,用于解决短期流动资金的不足,期限不超过6个月。
H.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区别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第六,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由于公司数量众多,因此,其每年发行量既高于股票融资额,也高于政府债券。企业债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业内人士认为,除企业债外,公司债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也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因此,大力发展公司债,决不意味着取代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而是与上述品种并立共存,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证券,可依法自由转让。 企业债券在国外通常称为公司债券,其原因在于国外企业法人多为公司形式,公司是发行债券的主体,而我国则存在大量具有法人资格而未采用公司形态的企业和少数虽采用公司名称但并非依照《公司法》规范设立与运作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可发行债券。在我国,公司债券特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依该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一、我国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主要有以下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券在《公司法》中有专章(第七章《公司债券》)规定,同时也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的证券的一种,其发行、交易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主要适用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 (2)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企业(如各种厂、矿等)。 (3)发行条件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要求;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4)发行程序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7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规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通常,企业对外筹资主要有三种方式: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于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不用偿还,没有债务负担,而且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受到的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往往受到严格的监管,有时信贷还附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且,在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且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票融资和信贷融资的不足。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非常愿意选择的一种筹资方式。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为增强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债券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故发行成本较高,债券发行后的还本付息也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负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权衡以上三种融资方式HEAD> 追问: 企业 短期融资券 回答: 企业 短期融资券 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I. 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评什么怎么评
目前,短期融资券已成为我国无担保信用债券的主要形式,其发行规模已超越现有企业债规模,成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之后的我国第四大类债券品种。资信评级作为短期融资券发行市场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防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期,受央行紧缩信贷政策的影响,短期融资券市场快速发展,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纷纷加入短期融资券发行队伍,使得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逐渐聚集,短期融资券评级也因此更受关注。 基于主体评级的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评级有别于借款企业评级、企业债券评级以及资产证券化评级。企业向银行融资,其资金根据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资本性投资,而还款的来源主要是企业日常营运获取的净现金流。因此,借款企业评级,是在企业现有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分析企业未来的整体偿债能力和可能的违约情况,是一种不针对特定债务的主体评级;而企业发行债券一般有专门的用途,期限较长,债券偿还本息的首要资金来源是特定项目投资后产生的现金流,因此未来项目收益和现金流状况成为偿债的重要保障。当特定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不足时,企业债券的偿还依靠现有规模下企业日常营运所获得的净现金流。因此确切地说,企业债券评级是基于主体的债项评级。而资产证券化评级,在基础资产实现了“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交易结构安排下,资产证券化产品本息偿还的惟一资金来源是基础资产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因此资产证券化评级是基于基础资产的债项评级。 短期融资券本质上是无担保的商业票据,是企业发行的短期债务工具。短期融资券发行具有规模较大、期限较短的特点,这就意味着企业到期偿付时,必将有大量现金流出,对企业财务弹性是较大的考验。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其财务结构会发生明显变化。所融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而在产能尚未全部饱和的情况下,流动资金增加将提高产出,增加业务收入。因此理论上看,短期融资券偿债的首要来源应该是新补充的流动资金所产生的经营现金流入。而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在这一部分现金流入无法覆盖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就需要公司原有资产日常运营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加以弥补。这就是说,公司的主体信用对短期融资券的到期偿付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因此短期融资券评级是主体评级基础上的债项评级。目前,国内大部分评级公司都认同短期融资券评级是主体评级基础上的债项评级,且在以往的短期融资券评级实务中,各评级公司也遵循此思路操作。
J. 请问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短期融资券的级别有哪些,最高级别是什么多谢!
A-1、A-2、A-3、B、C、D,A-1目前在国内为短融最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