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售后租回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习惯称之为"回租"。在售后租回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租金则是分期支付的,从而获得了所需的资金;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找了一个风险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
一、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卖方(承租人)出售资产时,不确认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账面价值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即按与该项租赁资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进行分摊,调整各期的折旧费用。
(2)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并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销售的固定资产按照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营业外支出。
②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租赁付款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售后租回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
1.出售资产
(1)出售资产时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或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租回资产
(1)租回资产形成一项融资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2)租回资产形成一项经营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不用账务处理,只需作备查登记。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③支付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④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② 售后租回交易的账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的账务处理
简介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于承租人来讲,由于其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同时又是资产的出售者,因此,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因此,会计准则对售后租回交易的规定实际上是从承租人(即卖主)的角度做出的。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其所形成的租赁类型而定,可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一)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满足了会计准则规定的5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或数条,则应将该项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这种交易实质上转移了买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出租人提供资金给承租人并以该项资产作为担保,因此,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在会计上均未实现,其实质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实际上在出售时高估了资产的价值,而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实际上在出售时低估了资产的价值,因此,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其账务处理为:
⒈出售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产成品"等科目。
⒉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
(二)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没有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5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则应将该项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与形成融资租赁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会计处理相一致,为使承租人各期损益均衡,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也就是说,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采用了与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同样的会计处理原则,而没有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将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立即确认为损失。其账务处理为:
⒈出售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产成品"等科目。
⒉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科目。
(三)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分摊的账务处理
⒈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以单独核算的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
在融资租赁下,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应作为当期折旧费用的调整项目。这是因为租赁双方可能会通过故意提高或压低各期租金产生销售损益,从而造成资产虚增或虚减,各期折旧费用虚增或虚减,为使各期损益均衡,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应调整折旧费用。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其账务处理为: 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用"等科目。
经营租赁
⒉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以单独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
在经营租赁下,在租赁期内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应作为当期租金费用的调整项目;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是指在确认当期该项租赁资产的租金费用时,按与确认当期该期租金费用的支付比例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其账务处理为:
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科目,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租赁费"、"营业费用--租赁费"、"管理费用--租赁费"等科目。
③ 谈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部分或全部从买主(出租人)处租回。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卖主/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控制权的前提下,将资产出售,获得全部现金,而租金则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实现融资目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将售后租回交易分为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两类。对于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会计》(FAS13)和我国《租赁准则》都对出售资产的损益予以递延并分期摊销。而对于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出售资产的损益,各准则处理方式差异较大。本文对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时卖主(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作如下探讨。
一、现行准则对出售资产的损益的处理
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一般以一揽子方式谈判和计算,因此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即售后租回实质上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销售行为,出售资产的损益不应在当期确认。同时,为了避免企业利用售后租回在各会计期间进行利润操纵,我国《租赁准则》规定: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应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FAS13亦持类似的观点。
但据此进行分摊存在不合理之处。在有些售后租回交易中,销售收益大于租回的租金总额(如租回资产的租赁期很短,或租回的资产仅占出售资产的一小部分)时,出售资产的损益在租赁期内分摊将会形成租金为负的情况。其实质是将出售资产的损益提前在租赁期内确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28号-不同回租条件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FAS28)为解决因分摊形成负租金的问题,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的处理办法:①销售方(承租人)让渡了已售资产的剩余的全部实际使用权(仅保留了小部分使用权)时,销售和回租应根据各自条款作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处理。②销售方(承租人)保留了资产的非小部分但非所有实质部分的使用权,并且如果回租租赁为经营租赁,超过最低租赁款(实质为各期租金之和)现值的销售收益应在销售当期确认。
这两种处理方法虽解决了负租金问题,却带来了新的问题。对于第①种情况,将出售资产的损益全部在当期确认,易让卖主(承租人)利用售后租回提前实现出售资产的全部损益,进行利润操纵。对于第②种情况,明显是从数学的角度解决负租金问题,对超过最低租赁款现值的销售收益进行当期确认缺乏合理解释。
IAS17对出售租赁资产的损益处理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准,对于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予以递延,而对于售价低于或等于公允价值的情况,其出售资产的损益予以立即确认。其实质是将资产的出售和租回看做两个相互独立的交易,而卖主(承租人)在租赁期的售后租回并非融资行为,这样处理为卖主(承租人)利用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而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较大空间。
二、出售资产的损益的处理建议
出售资产的损益等于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分析方便,将其分为两部分,即:出售资产的损益=售价-账面价值=(售价-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1.售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一般以一揽子方式谈判和计算。对单个企业而言,正常情况下,资产的售价应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准,与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关。在不考虑最终由卖主(承租人)负担的租赁资产的维护费及管理费等构成租金的情况下,公允租金的确定应由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租赁期内的收回金额和租赁期内的利息决定,与卖主(承租人)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关。即:卖主(承租人)如以公允价值出售资产,其租回时支付的租金亦应是该资产的市价租金(公允租金);如资产的售价高于公允价值,对于售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买主(出租人)将以高于市价租金的形式予以补偿;如资产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对于售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卖主(承租人)将要求出租人以低于市价租金的形式予以补偿。故售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应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项,在租赁期内分摊。另外,售价高于或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实质上为卖主(承租人)高于公允价值或低于公允价值的融资金额,在租赁期内各期使用的净融资额(售价+利息-累计已支付的租金)最终决定了租金中的利息金额。租赁期内,累计已支付的租金越多,当期应承担的租金费用越少。故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项,售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可按租金的支付比例分摊。IAS17即采用了此方法。
2.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1)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可认为是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由于使用该资产预期可带来的现金流入的折现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故代表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部分的未来现金流入的受益期应是资产的整个预计使用年限,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应在资产的整个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摊。因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入随着资产的有形和无形耗损而逐步减少,故分摊差额时应视为自有资产,依据折旧程度进行。
为了处理的简便,也可以将差额在各期平均分摊。租赁期内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每年摊销额=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但在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情况下,由于租赁期结束时资产的使用权、控制权已转让给买主(出租人),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剩余的未来现金流入收益转让给买主(出租人),因此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尚未分摊部分应全部转化为租赁期结束时的当期损益。租赁期结束时确认的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1-租赁期÷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在租赁期内已分摊部分。
(2)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往往预示着因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使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这部分损失通常不能在资产今后的使用过程中得到补偿。因此,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应作为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应在租赁期内进行摊销,而应在资产出售时立即予以确认。这既符合谨慎原则,又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FAS28和IAS17对此也持相同的观点。
④ 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如何账务处理
答:贵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融资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和与其相关的风险都没有转移,相关折旧也由贵公司扣除。实质上属于以等额还款方式向融资公司贷款。贵公司的会计处理可适当简化,分录如下: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货物资产,不征收增值税。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⑤ 请教:融资租赁性质的售后租回会计分录,具体的
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无论售价高于或低于资产账面价值,都予以递延,以后回期间冲抵折旧。
第一步,结答转出售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第二部,出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售价低于账面)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为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售价高于账面)
第三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第四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未实现收益按直线法分期计入管理费)
贷:累计折旧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⑥ 售后租回属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是企业盘活资金的一种手段。企业把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卖出去收回价款,以解决急需的资金。然后又将固定资产租回来继续使用,实际上在此过程中固定资产并没有离开原企业。这类似于把资产作“抵押”或“典当”。当然,这样做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即给出租方支付租金、利息和手续费等,同时也给出租方所拥有的资金提供了增值的机会。
所以,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销售价格和支付的租金是相互关联的,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一揽子谈判的方式,一并计算出来的。所以,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一笔业务。基于此,出售资产的损益应按期进行摊销,而不应确认为出售当期的损益。如果将售后租回损益一次确认为出售当期损益,可能会产生操纵各期利润的现象。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属于融资租赁,这种交易实质上转移了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所以,是出租人提供资金给承租人并以该项资产作为担保。基于此,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会计上均未实现,其实质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实际上是在出售时高估了资产价值,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实际上是在出售时低估了资产价值。所以,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售后租回交易属于融资租赁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出售资产时,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其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已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并转销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
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期摊销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科目。若是分期摊销未实现售后租回损失,则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
⑦ 售后租回在会计上是如何处理的
1.出售资产
(1)出售资产时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或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租回资产
(1)租回资产形成一项融资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2)租回资产形成一项经营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不用账务处理,只需作备查登记。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③支付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④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⑧ 售后租回的几种情况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一)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卖主(即承回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答价值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⑨ 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为什么是不体现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既是实质重于形式,也是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为资产仍然受本单位控制和使用。这个业务的实质是融资,所以不确认为收入。同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也不确认为收入。
商品售后租回实际上是融资性质,在企业现金流不足的时候,或者说需要这方面的财务管理的时候,减少当时的现金流出。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
(9)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
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
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设备所有者可将出售设备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资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缴纳租金。回租租赁业务主要用于已使用过的设备。
⑩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贵公抄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融资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和与其相关的风险都没有转移,相关折旧也由贵公司扣除。实质上属于以等额还款方式向融资公司贷款。贵公司的会计处理可适当简化,分录如下:
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