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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民间融资

发布时间:2021-05-26 14:41:13

Ⅰ 民间融资合法吗个人可以从事吗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版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1、民间借贷
这是最常见的民间融资形式,所以一般都是合法的,但是不能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大肆借钱不还或者挥霍,或者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还款大量借款,这都是属于带有诈骗性质。如果你要对外借钱,要注意尽量让对方提供担保。同时,也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民间票据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主要是民营企业较多,但是因为涉及比较专业,风险也很高,需要特别注意。
3、民间有价证券融资
比如存单、债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贷款,部分借贷人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
4、社会集资
比如说民间比较常见的标会(性质不好界定)、企业内部集资等形式,但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问题。
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要求你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一定要防范刑事责任风险,没有刑事责任一切都好说。不管你选择哪一种方式,都不要越过法律的底线。

Ⅱ 东阳民间借贷袁梅君

在你困难的时候
能拿出200块的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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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拿出20万甚至200万的是我
没错,我就是金蝌蚪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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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民间融资合法吗民间借款合法吗

合法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都是合法的,但约定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自今年9月1日起,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约定年利率不能超过24%。

Ⅳ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指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势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4)东阳民间融资扩展阅读:

识别民间融资

1、看应付、预收账款

关注应收、应付账款的交易对手、构成及变动,通过商业模式、商业合理性分析交易对手的合理性,关注应付、预收账款中长期固定不变金额。

2、关注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通过调查企业发展沿革、实际控制人和重要负责人从业经历、管理经验和能力、个人品行、家庭情况、社会地位、员工评价等方面因素,结合行业情况和同类企业情况,综合估算企业原始资本积累情况。通过对整体资产、负债、权益整体分析,通过真实的资产-扣除公开的负债—真实的历史积累,倒推民间融资的可能性。

通过对新建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竞争优势等方面的进行审查,重点关注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并结合企业资金积累情况和银行贷款情况,判断项目资金缺口。对项目资金缺口过大、短债长用的项目,需重点关断民间融资的可能性。

3、关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关注构成及交易对手,关注借出或借入民间融资的可能性,并与流水结合予以分析。比如某中小企业,总资产8000万元,其他应收款约2000万元,明细说明中为实际控制人占用;但笔者审查阅工商登记系统,查阅实际控制人名下拥有小贷公司(第二大股东);要求经营机构补充账户流水调查,资金被挪用给小贷公司使用。

4、关注三费变动和构成

关注财务费用与融资总额的对比情况,看是否存无追索保理情况、民间融资情况。关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的稳定性(按月或季度、年),最好追查到原始凭证,看是否存在将民间融资利息费用放入上述科目的情况。

Ⅳ 民间融资合法吗

民间融资是合法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民间融资是国家所允许的;民间融资还存在很多专问题,正在一步步属改善中。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Ⅵ 什么是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有什么新特点

一、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二、民间融资的新特点
据《报告》分析,2004年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
(一)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
(二)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Ⅶ 东阳法院原告黄文明的民间借贷案有那些

黄文明诉张江峰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3民初3350号民事判决书 (2017)浙0783民初3350号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被告:张江峰,男,198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张江峰
日期: |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7)浙0783民初3350号

黄文明与蔡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783民初16961号 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阳市。 被告:蔡小良,男,196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明与被告蔡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
日期:2016-11-23|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6)浙0783民初1696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杨正寿等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东商特字第92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委托代理人:马梁英,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杨正寿。被申请人:王美卿。被申请人:黄文明。被申请人:郑丽爱。被申请人黄文明、郑丽爱的委托代理人:张茂潭。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
日期:2015-11-0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商特字第92号

黄文明与施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浙0783民初748号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施杨辉,男,198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施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日期:2017-02-2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7)浙0783民初748号

黄文明与王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浙0783民初16930号 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被告:王宝明,男,196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王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1月14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王宝明
日期:2016-12-0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6)浙0783民初16930号

黄文明与赵侃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浙金商终字第10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文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侃。 上诉人黄文明为与被上诉人赵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13)东巍商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黄文明未在法院通知
日期:2013-08-01|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3)浙金商终字第103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杨正寿等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783民申00006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黄文明。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郑丽爱。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东阳市吴宁东路86号,法定代表人:费东,行长。 委托代理人:马梁英,浙江国翔律师事务
日期:2016-07-2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6)浙0783民申00006号

黄文明与郑德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3984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郑德良。原告黄文明与被告郑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作出的(2015)东巍商初字第206号 民事调解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7月7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15-08-04|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3984号

黄文明与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5706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周宝祥。被执行人:杨海全。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的(2015)东巍商初字第801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
日期:2015-10-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5706号

黄文明与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5707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贾健波。原告黄文明与被告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的(2015)东巍商初字第800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9月25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15-10-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5707号

黄文明与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巍商初字第801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李桃梅、赵俊(特别授权),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宝祥。被告:杨海全。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周宝祥
日期:2015-08-04|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5)东巍商初字第801号

黄文明与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巍商初字第800号 原告:黄文明。委托代理人:赵俊、杨璐(特别授权),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健波。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7日向法院 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贾健波立即归还借款20万元并自2014
日期:2015-08-04|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5)东巍商初字第800号

黄文明与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1198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朱晓洋。原告黄文明与被告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的(2014)东巍商初字第586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2月27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15-03-19|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1198号

黄文明诉陈建、陈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4272号 (依申请终结 (2015)东执民字第4272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陈建。 被执行人陈斌。 原告黄文明与被告陈建、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的(2015)东商初字第3017号民事
日期:2015-09-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4272号

黄文明与陈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1240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陈斌。原告黄文明与被告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3)东横商初字第947号 民事调解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日期:2015-04-2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1240号

黄文明与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民字第2463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张志明。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4)东巍商初字第585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5年4月14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15-06-09|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5)东执民字第2463号

黄文明与张红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783执1386号申请执行人黄文明,男,197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红良,男,197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张红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7日作出的(2015)东商初字第
日期:2016-04-01|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6)浙0783执1386号

黄文明与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783执3116号申请执行人黄文明。 被执行人吴厚棋。 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3日作出的(2015)东商初字第63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16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日期:2016-07-05|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16)浙0783执3116号

黄文明与包飞云、申屠上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南商初字第794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李桃梅、赵俊,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包飞云。被告:申屠上吉。原告黄文明诉被告包飞云、申屠上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包飞云
日期:2015-11-18|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5)东南商初字第794号

黄文明诉陈建、陈斌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商初字第3017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李桃梅、杨璐,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建。被告:陈斌。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陈建、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陈建归还借款本金4
日期:2015-06-15|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5)东商初字第3017号

黄文明与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东巍商初字第585号 原告:黄文明,农民。委托代理人:赵俊,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志明,农民。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25日诉来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被告张志明下落
日期:2014-12-19|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4)东巍商初字第585号

黄文明与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东巍商初字第586号 原告:黄文明,农民。 委托代理人:赵俊。 被告:朱晓洋,农民。 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25日诉来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范洁独任审判。本院于2014
日期:2014-09-16|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4)东巍商初字第586号

吕红兰与吴晓燕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吕红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晓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13年8月22日向黄文明借款7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22
日期:2015-04-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4)东商初字第4111号

黄文明与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东商初字第6309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张茂潭。 被告:吴厚棋。 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0000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
日期:2016-02-03|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5)东商初字第6309号

王召良与吴晓燕、吕红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人免除担保责任的理由;被告吴晓燕认为能否证明被告的证明目的请法院依法裁决;被告吕红兰认为吴晓燕向其弟黄文明借了70万元一直未还,钱是吴晓燕还给黄文明的,不是给被告吕红兰的。证据2原告对真实性关联性均有异议,也不能证明吴晓燕向王宝花借款并由赵某提供担保存在欺诈的情形,不能免除赵某的担保责任;被告吴晓燕
日期:2015-04-16|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14)东商初字第3673号

Ⅷ 民间融资到底合法吗

1、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违法。
2、公民与公内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容组织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但受到限制。具体的规定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Ⅸ 民间融资一般利息是多少

我公司理财产品年化收益是14%还有一种是年化收益,每个月反利息,一个月是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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