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息融资后宣布公司倒闭,是否构成诈骗罪
上市公司才有融资权利,没有上市的公司都属于非法融资,依法构成诈骗罪
㈡ 当高息融资崩盘时,我们应该怎么投资
自己做个实业吧,见效慢,但是一辈子的事情,比什么都强。
㈢ 高息借款合法吗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问答中所知我们现在规定的利息利率是24%,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这类利息只要不突破24%,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有些当事人约定的利息是超过24%,没有超过36%,因为36%就是无效,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的债务我们把它叫作自然债务。
(3)高息融资倒扩展阅读
案例
南方日报讯 (记者/祁雷 通讯员/黄义涛 陈琳)用自己的房产向银行低息贷款,再将贷款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高息转借给急需资金周转的公司,以谋取利息。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对这位耍小聪明的陈某某以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
2014年10月中旬,陈某某将自己名下位于兴宁市的房产为抵押,分别向兴宁某村镇银行贷款320万元和360万元,随后将贷得的款项以贰分的月息高利转借给兴宁市某集团公司,至2016年9月底退清了向银行贷款的全部款项。至案发被告人陈某某共收到受转贷公司利息100多万元,除支付给村镇银行利息共计约65万元外,非法获利35万余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贷款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华网-将贷款高息转借男子获刑一年
㈣ 为什么市场上中小企业融资很困难体现在哪几个方面,高息的融资真是中小企业的出路吗
问题不在高息低息,在于你的公司经营理念,有无蓝海,你本人的态度及公司的核心竞争版力在那,权就是你的产品力怎么样,接下来需要找对投资公司。全面配合投资方的评估,热情坦诚的接待。功夫不怕有心人,只要你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方面足够到位,你本人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及胸怀,对方不会在乎利息的高低。你的人格魅力决定了一切,暂时的弯一下要,所有的皇冠及财富将会永远把你记住!有问题可以发到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㈤ 利用高息融资算不算融资诈骗
是的,可以维权。
㈥ 高息融资背后隐藏什么风险
独异乡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㈦ 私营企业高息集资民间数亿资金,由于资金链断裂,还有能力偿还吗
基本上而言是无力回天,如果已经到资金链断裂这个程度的,十有八九已经没救了,因为如果有救的话,大部分的实际控制人会将关联企业或者自己个人账户的资金或者资产变现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下去,想跑路的,始终是少数部分群体。
总结
非法集资,从事民间借贷的,可以说十死九伤,试问一下24%借贷利率(有的是36%),正规经营的企业,有几个可以达到这个利润率的?所以借出去的钱,最终大部分都是大概率是无法回收回来的,其实如果对方有稳定经营超过24%利润率的生意,他根本不需要在融资了。
民营企业由于陷入民间借贷、高利贷而悲剧的不在少数,历史无数次证明,只要介入民间借贷、高利贷,企业就难以再通过正常融资满足资金的需求,一旦遇到资金链断裂,就只能处于被动重组、破产倒闭的结果,希望企业偿还高息集资款是不可能的。
㈧ 参与高息集资,融资者亏空,集资者所得利息是否归还或交国家
不会,已经发放的利息一般不会追回,也没办法追回
㈨ 什么是高息借款利息多少才受法律保护
所谓高息,就是利息高。我国严厉禁止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就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高于4倍就是违法的
㈩ 网上发布高息融资违法吗
基于国家队涉及互金方面的管理日趋规范严格,发布这样的融资信息是要被监管的,重则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