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如何设立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起点最低多少
不同信托公司不一样。有的家族信托起点很高,有的就不高。一般3000万为一个起点,有的信托公司500万就可以做定制的信托产品
Ⅱ 家族信托成立的前提
信托制度产生于英国衡平法与基督教特别是清教徒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则。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是儒家“亲缘”文化,没有形成所谓的“受托人”文化,导致中国法环境下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
家族信托的设立关系到一个家族几代人的利益与家族事业的兴衰,因此,家族信托是否为“有效”设立至关重要。在当前中国法环境下,如何操作才能设立有效的家族信托?
设立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将来家族信托不会被司法机关判决无效或者被撤销;二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当事人特别是委托人的意愿,家族信托能够顺利运行并且要有“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的规定,有效的信托由四个法律要件构成:一是具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具有适格的主体;三是合法并转移了所有权的信托财产;四是合法有效的信托行为。家族信托的有效设立,一定要遵循这四个生效要件。
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信托法》第六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根据家族信托的职能,委托人一般不会设立专以诉讼为目的的家族信托。目的不合法的家族信托则大致分为两类:违法信托和欺诈性信托。
违法信托
《信托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该信托无效。信托目的违法而导致信托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按照《婚姻法》规定,对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合理地加以分配,如果一方当事人为了独占该财产,把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以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转移,这种信托目的就违反了《婚姻法》,该设立信托的行为是无效的;
第二,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委托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及受益份额,则该份遗嘱信托是无效的;
第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负责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公司的控股股东擅自将公司的全部股权设立家族信托,这种信托行为也是违法无效的;
第四,为了使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获得某种利益的人获取信托利益而设立家族信托,该信托目的也是违法的,属于无效的信托。另外,家族信托目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该信托无效。
欺诈性信托
《信托法》第十二条规定,欺诈性信托是指委托人以损害其债权人利益,即以欺诈债权人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欺诈性信托构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信托法》规定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上海契石信托服务咨询:四零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否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
按照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对于信托目的违法的信托,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部分无效的信托不会导致全部信托无效。对于违法信托,其中一部分信托目的违法会导致该部分信托无效,但不会导致整个信托无效;第二,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善意家族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家族信托主体要适格
设立家族信托,必须有适格的信托主体,即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家族事业的创建者
《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法》规定的委托人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但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一定的限定性,如果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适格,会导致家族信托无效。因此,在家族信托设立时关于委托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家族信托的最终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实践中一般是家族事业的创始人或夫妻。因为家族信托是民事信托,与营业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只能以归属于其名下的合法财产及家族事务设立信托,而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的近亲属,因此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
第二,委托人应该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家族事业的创建者。与营业信托不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必是“合格投资者”,但必须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家族事业的创建者。
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
由于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无论理论上还是法律上,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但从设立家族信托的有效性来讲,除了涉及一些简单的保护性信托外,在我国现阶段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没有信托文化的土壤。信托制度的产生得益于英国衡平法与基督教特别是清教徒所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则,如为他人利益受托管理财产是完成上帝交给的神圣职责,是弘扬上帝慈爱的圣名,必须尽职尽责,不能收取报酬等。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是儒家亲缘文化,没有形成独特的“受托人”文化,如果自然人担任受托人,其行为很难符合信托中“受托人”的行为规范。
第二,很难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管理的有效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受托人单独建账、独立运营,这对一个自然人来讲是很难做到的,一旦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发生混同,将会导致家族信托的纠纷甚至解除。另外,与英国当年自然人主要受托管理土地等简单的财产与家族事务不同,现在的家族财产管理与事务管理非常复杂,单独的自然人很难承受。
第三,与自然人担任受托人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缺位。如《信托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托登记制度,自然人将会面临比信托公司更大的登记难度,信托财产转移到自然人名下通常比转移给信托公司更容易被税务机关认为是交易性转移而课税。
因此,从现实角度出发,家族财产管理与家族事务管理应该由更加专业的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任受托人,委托人信任的自然人可以担任家族信托的保护人。
受益人的特殊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信托法》规定,家族信托受益人的范围广泛,一般没有限制性要求,委托人的亲属、家族企业的员工、其他需要帮助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但在家族信托设立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主体作为受益人的问题:
第一,尚未出生的委托人的后代可以成为受益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实际上,我国《信托法》未要求信托设立时受益人必须存在,只要求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能够加以确定即可。因此,胎儿以及尚未出生的委托人的后代也可以成为家族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
第二,外国人能否成为受益人。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人经常面临具有外国国籍的子女或者孙子女问题。外国的自然人能否成为受益人,我国《信托法》对此未作明确限制,因此外国人原则上可以作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但是,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国人取得某物或者某项权利有限制性规定,而该物或者该项权利作为受益权客体应当移转给该外国人的,则外国人不得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例如,以私人收藏的文物作为信托财产,信托文件规定由受托人将该文物移转给受益人,则外国人不能作为该信托的受益人。
Ⅲ 中国银行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办理上海私人银行境内家族信托计划
上海私人银行境内家族信托计划准入标准:
1、家族信托的服务对象为18周岁以上持有有专效身份证件、具有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私人银行签约客户或潜力私人银行客户。
2、第一阶段拟通过合作信托公司向您推出个性化家族信托,个性化家族信托起点原则上在人民币3000万(含)以上。信托财产可以分期交付,首期1000万起,余款半年内交付完成。在第一阶段经验积累基础上,通过合作信托公司向您推出标准化家族信托,标准化家族信托起点原则上在人民币600万(含)以上。
3、与多个委托人的集合信托业务不同,家族信托业务均是单一的委托人,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个性化、定制化或标准化的信托合同,建立法律契约关系。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Ⅳ 家族信托适合什么人群购买
家族信托适合什么人群购买?
《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预计,在未来的5~10年,我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传承潮,超过300万家私营企业将在未来3~8年面对接班人的问题,预计传承的财富价值为4~7万亿元。越是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人,财富保护和传承越发重要。
常用财富传承工具的对比
第一种是遗嘱
这是最简单的财富传承方式,由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分配作出说明,身后按照其意愿执行,但是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也较为明显。首先就是无法规避遗产税问题。目前,遗产税征收法案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深圳也已经试点征收。遗产税将成为遗嘱继承的最大掣肘。其次,遗嘱继承还存在执行力不强、事后容易引起纠纷、监护人道德风险等问题,而且遗嘱的公开也会使得财富净值等隐私问题暴露。
第二种是赠与
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而受赠人无偿接受的行为。法律规定一定的免征赠与额,赠与方式也较为容易执行。但是免征额度一般较低,超过部分需要缴纳赠予税,通常还与遗产税同时课征,涉及房产问题时,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第三种是商业保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模式日趋成熟,通过保险投保人可以完整地把财富传递给受益人。此外,保单财产独立,可以有效地隔离投保人的债务追偿,保障受益人的收益。但是,实现金融资产的转移远远达不到财富传承的要求。此外,保单流动性差、难以变现等问题也不得不考虑。
家族信托独具优势
家族信托是一种以家庭财富的传承、管理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其委托人一般是个人,受益人一般是家族成员。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家族信托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理财优势。
信托行业是目前我国金融理财机构中唯一一个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组合投资的特许金融机构。随着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需求逐渐多样化,信托业“个性化定制”客户资产组合,全球配置客户资产的措施,对于高净值人群实现财产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财富传承方式灵活。
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灵活设置各种条款,如设立期限、资产配置方式、突发情况时财产的处置等。但这些条款也并非一成不变,可根据事先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进行调整。此外,通常家族信托的设立期限都较长,甚至还有无限期信托的存在,理论上,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受益可以涵盖好几代人。
第三,实现财产安全隔离。
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家族信托一旦设立,受益人就成为这些委托资产的合法拥有者。因此,委托人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其设立的信托资产不会包含在内,委托人的债务也不会转移给信托资产的受益人,法院对于信托资产也无强制追偿的效力。此外,由于家族信托指定受益人和受益范围,因此婚姻关系的破裂也不会影响财富的完整传承。
第四,有利于节税避税。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富豪们可以将资产转移到信托中,由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一方面实现了财富所有权的转移;另一方面,由于是去世前的财富转让,并不纳入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因此,通过设立足够长时间的家族信托,财富可以一直传承但却不用缴纳任何遗产税。在国内推出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家族信托的优势也将凸显。实物资产的转移也可以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对于上述提到的交易契税等问题也有较好的规避效果。
第五,有利于家族企业的传承。
股权代表着对企业的控制。对于家族企业的控制人来说,他们希望股权能集中在家族成员之中,不希望因为婚姻关系造成股权的稀释和旁落。家族信托能够保持股权结构的稳定与传承。企业可以将股权装入信托计划中,并对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控制人的权利作出明确的说明,以达到优选控股股东和保证设立人绝对控股权的目的。
第六,有利于激励和约束后代的行为。
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条款中明确规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附加对后代的约束条款,比如考上大学或找到好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多分配收益。如果一事无成,挥霍度日,那么可以支配的钱就会少一点。通过这些具体条款的约束,可以有效避免“败家子”,从而实现对继承人的教育,使得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双重传递
Ⅳ 家族信托收取费用多少
1.5%/每年.具体的看管理方收费及信托规模.
Ⅵ 一千万信托基金每月能领多少
1,000万信托基金每月能领多少?要看你的信托基金得到的分红是多少。你可以到信托基金公司查询,你得到的红利是多少?
Ⅶ 有多少钱可以设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第一个家庭信托计划单一完全资金信托。该信托起步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合同期为50年。
Ⅷ 信托起步 一般多少钱
一般信托都是一百万起步的,收益率在10%左右。
信托简介:
信托(Trust)是回一种理财方式答,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Ⅸ 家族信托起点最低是多少
信托的投资起点抄分为以下几袭种情况:
1、一般的信托投资起点是100万起认购;个别信托代销机构为了保障信托小合同充足会要求投资者尽量认购300起的大合同。
2、部分信托公司的tot产品可以降低门槛至50万,比如中铁信托tot以及百瑞信托tot
3、安信信托曾经有“关爱”系列,信托门槛可以降低至30万,但是这种产品比较少见
4、部分信托公司的公益类信托可以降低投资门槛至20万
Ⅹ 家族信托应该占总资产比例多少
看你设置这个家族信托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纯粹为了增值保值。那40%的比例不错。
如果为了传承。那么比例还可以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