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间的重分类有哪几种情况
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一种承诺,表示一种信用与能力,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息使用者作决策产生影响;如果改变,则可能意味着违背承诺,必须作出合理的解析才能免除惩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未到期时出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出售后余下部分不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产要包括:
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具体条件是什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
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如果企业不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它们归为长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1、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例如:股票
2、可供出售债券工具投资
例如:债券
『叁』 2008年6月1日,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为50万,
5万,重分类日的账面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也要转入投资收益
『肆』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入账)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记借方)
--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能记借也可能记贷)
当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候。
可供出售是按照公允计量,这个时候成本金额的确定是按照原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成本*剩余的比例=可供出售的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供出售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供出售公允价*剩余比例— 可供出售账面价值。
(4)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
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伍』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78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借:银行存款 8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8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
投资收益 25
『陆』 为什么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重新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个就是出于实务考虑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虽然入账以后是按摊余成本计量,但初始确认的时候是按公允价值入账的。
而且一般持有至到期投资都是债券类,可以在市场流通,具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基础,只不过是企业选择不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已,一旦企业的意图发生改变,不想持有至到期了,那么就可以很容易的取得当前公允价值并按其计量,所以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至于为什么不让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能还是处于避免企业借此操纵利润。
『柒』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分为持有至到期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捌』 为什么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因为可供出复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制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考虑减值因素),持有期间产生的应收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所以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需要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现在最新准侧规定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在计入资本公积这点需留意。
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8)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将“持有到期投资”变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实就是从按摊余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变动计量,将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投资者要重新分类进行观察,看变动是否合理,对公司当期带来什么影响,以后会有什么影响。
『玖』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入哪个明细科目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公允价值暂时性的变动不影响摊余成本,但是影响账面价值;可供出售债券投资计提减值损失既影响摊余成本又影响账面价值,减值恢复也影响摊余成本。减值恢复的摊余成本需要将恢复的减值加回来。
『拾』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从你上面的提问,可以看得出,你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还没有完全领会,我下面给你提示,并简单归下类吧,这样有助于你的理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由于其持有的目的不明确而划定的金融资产,正是这个目的,所以会计准则规定,其公允价值变动不作为当期损益处理的。应直接记入到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中去的。这是一个总原则。
但是,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不同,其核算的方法也是有所差异的,基本有两大类,一类是权益性投资,即股权投资;另一类是债权投资,即债券投资,而后一类则又可分为两个小类,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和分期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
股权投资类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核算方法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似,(这里只是说相似,),只是其科目应用与处理的性质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到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到了“资本公积”。
而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则是综合了两种核算方法同时进行的,即,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记入所有者权益,和持有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的两种核算方法。即,既要看公允价值变动,又要看债券本身的利息额变动引起的价值变动的。当然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其各个期间内的利息都会形成该金融的账面价值的,
所以说你所理解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不完整!
我就概要性的给你点析一下,也可以就具体问题,再次向我提问!